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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司機原名蘇忠華 曾性侵導遊判刑5年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6年7月30日 下午4:44
7月19號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事件,疑雲越滾越大,司機體內被驗出酒精反應,並有遊覽車同業指認出司機「蘇明成」原名叫做「蘇忠華」,花蓮地檢署證實,他在102年10月在花蓮性侵女性導遊,104年9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司機死亡前,性侵案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
國道火燒車造成26人死亡重大事件,司機蘇明成的各種狀況越查越多,也愈發啟人疑竇,除了先前驗出車上攜有5瓶汽油外,法醫研究所鑑識他的血液、尿液、腎分泌物都有酒精反應,酒精濃度高達1點075毫克,幾乎是死前爛醉駕駛。此外,還有遊覽車同業認出蘇明成以前的名字原來叫「蘇忠華」,改名的原因疑似與他所犯的性侵案有關。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遊覽車蘇姓司機在民國102年10月12號搭載陸客團至花蓮旅遊,晚間在花蓮市區一家汽車旅館涉嫌性侵女導遊,103年7月10號被提起公訴,經過花蓮地院調查審理後,於104年9月16號一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
一審宣判後,蘇姓司機認為他只是「指侵」,判5年太重,而提起上訴,就在105年7月19號火燒車前,6月24號二審結果出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隨著司機驗出爛醉酒駕,加上過去涉及的疑似性侵案件,究竟火燒車是意外?抑或人為因素,雖然司機已經身亡,然而種種謎團還是有必要一一調查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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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