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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00:56:46瀏覽352|回應2|推薦5 | |
廢除死刑的訴求 –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三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違反ICCPR(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此外,依據刑訴法第兩百八十九、三百八十九條規定,我國未針對量刑程序做證據調查和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上,尤其是應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因死刑應該慎重,應該給予死刑犯有律師充分辯護的空間。--- 廢除死刑聯盟 反對廢除死刑的訴求 – 「如果我們先能夠,照顧好受害者家屬,能夠再度融入社會,獲得安慰,我們才到了一個夠進步,能夠談論受害者,是否能夠接受死刑的階段。」--部落格作家朱學恆. 兩造都有理由,錯的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及政府對受害家屬的照顧不周,要邁向人權國家, 執政黨加反對黨將改善對策列入選舉訴求,讓我們有所期待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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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