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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4 01:45:26瀏覽1092|回應9|推薦64 | |
神的恩典乃是如活水的生命----基督的生命進到人裡面。也因此﹐ 恩典是要活出來的。 而活出的方式就如恩典臨到的方式﹐ 不是按著人類的公平法則運作﹐ 而是神國度的原則﹕ 白白得來的﹐ 就要白白的給予。 赦免傷害﹑ 得罪我的人﹐ 是「給予」的一種方式。 所以﹐ 當初使徒彼得興沖沖的來問耶穌﹕ 我的弟兄得罪我﹐ 我該饒恕他幾次﹖ 七次夠了嗎﹖ 彼得一定滿臉期待﹐ 等著耶穌的稱讚。按猶太人慣用法則﹐ 三次就足夠了﹐ 彼得說的是兩倍還有餘﹗ 耶穌卻馬上回答﹕ 不是七次﹐ 而是七十個七次﹗ 然後他又講了一個故事﹕ 天國好像一個君王要和他的臣僕算賬(馬太福音18﹕23-35)。 有個僕人欠了如天文數字的債務。王要把僕人一切家當﹐ 連同他自己和妻子兒女一起賣掉﹐ 還債。他哀求王寬容他﹐ 王就動了慈心﹐ 免了他的債﹐ 也釋放了他。 結果他出去﹐ 遇見一個只欠他幾塊錢的同伴﹐ 居然威逼那人還錢﹐ 無視對方的哀懇﹐ 還把那人下在監獄裡。 有人看見他所作的﹐ 去報告王﹐ 王大怒﹐ 對那個僕人說﹕ 你這惡奴!你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你難道不該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於是也把他關入監牢。 耶穌的結論是﹕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赦免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為什麼耶穌這麼嚴厲﹖ 因為故事裡﹐ 那個僕人的舉動是「渺視」王的恩慈﹐ 也「不信」自己已經被豁免﹐ 已經擁有自由﹔ 因此他也不給人自由。 這個結論也呼應主禱文的一句﹕ 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Forgive us our sins,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sin against us. 路加福音11﹕4) 凡被虧待或是受傷害的人﹐ 就知道要饒恕﹐ 要赦免﹐ 是多麼的難﹗ 也因此﹐ 人寧可自己處理傷口﹐ 或是把別人的行為合理化﹐ 來減輕自己心靈創傷的程度﹔ 或是去行其他功德﹐ 來求取神的悅納﹐ 就是不想﹑ 也不願饒恕。 耶穌卻把神給予我們的赦免﹐ 與我們給人的赦免相聯成一個通道。一個小小的as﹐ 卻如此衝擊人心。 主耶穌不是問那個得罪我們的人﹐ 配不配得赦免﹐ 或是要我們這麼作﹐ 到底合不合理﹔ 而是把「赦免的權柄」直接交給我們﹐ 讓信徒成為恩典的代理人。 因為祂這麼說過﹕「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18:18) 神是愛﹐ 祂的赦免﹐ 是出於愛﹐ 沒其他理由﹐ 所以對我們而言﹐ 罪得赦免是恩典。我們若因此得著新生命﹐ 由此活出來﹐ 自然也能赦免人﹔ 讓那得罪我們的人﹐ 順此軌道﹐ 也有機會能得到神的赦免。 這個軌道﹐ 反之亦然。我們若是不赦免人﹐ 就是表明他們不配得到神的赦免﹐ 那麼﹐ 連我們也不配得到赦免。 一次又一次被得罪﹐ 一次又一次赦免﹐ 就是讓恩典如活水﹐ 一直湧流出去。 這就是耶穌對彼得說的﹐ 饒恕70個7次的意思。 有個朋友跟我提到在赦免人的過程中﹐ 她經歷的不情願﹐ 罪咎於自己內裡的無愛﹐ 也發現「自己的罪已得赦免」﹐ 一直只是頭腦的認知﹐ 而不是全心的相信。 直到她願意順服﹐ 讓那個AS化成實際。她衷心明白﹐ 神道成肉身為基督耶穌﹐ 死在十字架﹐ 絕非易事。 但人類的創造主卻是以此來解決與人關係糾結的問題。祂自己付了代價﹐ 處理了那個難題。她真正體會恩典的高昂代價。 赦免﹐ 是讓雙方之前扭曲﹑ 殘破的關係終止﹐ 彼此都能重新開始﹐ 抉擇。 赦免之後﹐ 自己心靈的傷痛未必瞬間痊癒﹐ 造成的錯誤也不會消失﹐ 但報復的憤怒與重擔得以脫落﹐ 過去的事故失去那再來傷害﹑ 糾纏心靈的魔力。 赦免﹐ 也關乎信心﹕ 相信神說的﹕「伸冤在我﹐ 我必報應」。 信神的公義﹐ 超乎個人的定奪﹔ 把自己能報復的權利交給祂(give up my own right)﹐ 公平與否的問題由祂裁決。 我們一起體會到﹐ 在赦免人時﹐ 我們經歷捨己---捨棄自己舊性情﹐ 舊情緒﹐ 不是為那所要赦免的人﹐ 而是為基督 ﹔ 藉著赦免﹐ 耶穌基督與我們合一﹐ 祂的生命取代我們的。 這生命的愛充盈﹐ 淹沒我們全人﹐ 就不再去計較人對我們的惡﹐ 而只專注於如此施恩拯救﹑ 改變我們的主耶穌。 原來﹐ 無論是神的赦罪﹐ 或是我們對其他人的赦免﹐ 都是同出一源的﹕ 基督的生命﹗ 因為赦免原不是我們人性可以為之的。 凡為耶穌而甘願捨去自己生命的,就要從祂得到生命。(馬太福音16﹕25) 神的恩典﹐ 從聖經創世記裡對人赦免開始﹐ 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達到至極﹐ 又藉著人的信與對人的赦免﹐ 而持續彰顯。 「父啊﹐ 願你榮耀我﹐ 使我也榮耀你」﹐ 耶穌是為著要上十字架﹐ 而有此禱告﹔ 現今﹐ 於信徒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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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