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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7 03:47:24瀏覽714|回應5|推薦36 | |
直到神自己取了肉身﹐ 降世為人﹐ 名叫耶穌(其意思就是﹕ 耶和華神是拯救)﹐ 然後擔起人類古往今來所有的罪念﹐ 罪性﹐ 罪行﹐ 接受十字架酷刑(重刑犯 本來就是該死的﹐ 而耶穌算是個重罪者。) 藉著耶穌基督的死﹐ 神將世人所有的罪(sins)全歸到他身上。 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得靠着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無償地稱義。神以耶穌為贖罪祭﹐ 展示人前,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信,為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以忍耐的心﹐ 寬容人從前所犯的罪--就是要在現今顯明 神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相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3-26 中文新譯本) 這段話顯示神兩個階段的重要作為。 神「寬容」人從前所犯的罪 (新約用這個字只在此處﹐ 不是我們慣常看到的「饒恕」。這個詞的希臘原文的意思是‘越過不看’﹐或是‘放置一旁’ )﹐ 在過去﹐ 因著遵守律法和獻祭儀式﹐ 神「越過不看」(bypass, disregard)人犯罪結果﹐ 但不表示人的罪永久免除。 「寬容」﹐ 只處理罪行﹐ 但沒有處理人的罪性問題。所以除罪的獻祭必須一再施行。 神如此行的目的﹐ 為的是在現今﹐ 要「饒恕」人的罪﹐ 讓相信耶穌的人為義。 「饒恕」 (remission of sin, forgiveness, 原希臘文意思是脫離罪的權勢和狀態﹐ 人的生命更新轉換)。 饒恕﹐ 顯示出神對於人類的主權﹔ 因此而來的生命更新﹐ 繼續在「證明」神對人的這個權柄。 換句話說﹐ 人藉著耶穌救贖的血﹐ 而得著的饒恕﹐ 不只處理罪的問題﹐ 也處理人的本質(human nature)。 「稱義」(justification of sin, imputed righteousness) 這個法庭用詞﹐ 指的是某個人被宣判沒有罪。 在希伯來文化的觀念裡﹐ 「義」是指神對人在盟約上的信實﹐ 以及在此盟約裡﹐ 人所處的合宜位置。 這不是人靠著行為﹐ 積攢功德﹐ 而得到的位置。全然是神主動給予的恩典。人被稱義﹐ 使得他能回到最初受造的尊貴位份(status)﹐ 成為神的孩子﹐ 得以享有盟約裡的諸多祝福﹐ 和行使屬乎他們的權益﹐ 顯示出神的豐富形象﹐ 例如智慧﹑恩慈﹑良善﹐ 只是其中小部份。 得回尊榮地位﹐ 也讓生命受造的目的得以成全。 因信基督﹐ 被神稱義﹐ 對於「人﹐ 你在那裡」這個問題﹐ 提供了確切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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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