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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1 12:11:51瀏覽1090|回應0|推薦14 | |
美國公立學校的學生會被安排接受特教輔導的程序大致如下﹕班導師或學科老師若發現那個學生學習有困難﹐先以書面呈報學校﹐略述學生的問題。學區的特教組安排第一次的會議﹐出席人員可能包括校長、相關老師、輔導 (counselor) 、心理學家、家長等。 班導師和家長對學生學習和生活狀況敘述後﹐按需要由學區的心理學家(School Psychologist) 安排時間﹐進行包括智商在內的一系列鑑定測驗 (A Battery of Testing) 。接著是第二次的會議﹐依情況﹐除原班人馬還加上特教老師、語言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等﹐根據測驗結果﹐討論學生可能的問題﹐決定輔導的方式和時間﹐例如是語文課、數學課、半天、或全天﹔是一對一﹐小組﹐還是特教班。 然後由負責的特教老師擬定個別教育方案 (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 簡稱為 IEP ) ﹐接著所有人員又開會﹐看 IEP 是否合適 。學生進入特教輔導後 ﹐學年終了﹐還得依法進行審核 ( 又一次的會議 ) ﹐看下一年還需不需要這樣的輔導﹐ IEP 是否需要修改調整﹔三年以後才不需要這樣的年年評審。 特教學生部份的經費是呈報聯邦政府補助﹐所以整個過程都得有詳細的文件記錄和參與開會者的簽名。每次的會議一定邀請家長出席﹐也得有家長的簽名同意﹐才能把學生安排在特教班級裡。曾經有個家長老是不來開會﹐我為此得特地去到他家裡﹐向他解說後﹐讓他在文件上簽名﹐才能開始輔導那個學生。 其實家長接到學校這樣的通知﹐先不必太過焦急﹐反而要感謝老師的關心﹔如果不同意其觀察判斷﹐可以在開會時申述自己的看法。若是測驗的結果﹐孩子需要特教﹐也不必覺得沒面子或憂愁。要為孩子能接受特別輔導﹐幫助他改善和突破學習的障礙而高興。 美國一般的家長就是持這樣的看法﹐如果發現自己的孩子有特別需要﹐一定及早為孩子爭取特教的機會。美國政府對特殊教育訂定許多法規和權益﹐也是那些父母組團積極爭取游說的結果。 我除了擔任 LD 特教老師﹐有幾年轉任中學的 ESL 老師。我注意到幾個 ESL 學生在學習上有偏差﹐然而他們的學科老師們卻認為那是他們英文能力不夠的緣故。可是以我特教的經驗﹐還是要求檢測﹐結果他們的確都是 LD 學生﹐而進入特教班級。這樣的安排對他們大有幫助。 因為美國現在許多的州都有學測鑒定﹐要考閱讀、數學、寫作、社會、科學等科目﹐高中生如果通不過這些考試﹐就拿不到畢業證書﹐但是特教學生通常可以豁免。我教學的那個州﹐ ESL 學生不屬於特教體系﹐他們都得參加並通過考試﹐雖然可以使用雙語字典﹐以及考試時間延長﹐然而對那幾個學生仍大有困難﹐如果不是進入特教班級﹐他們可能就領不到畢業證書了。 因此我的結論是﹕正如身體有疾病﹐需對症下藥以得痊癒﹐而非諱疾忌醫﹔學習有障礙﹐也需透過不同的教導方式﹐才能學到知識。特殊教育其實就是因材施教﹐而不是要給學生貼上讓他難堪的標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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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