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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15:07:59瀏覽489|回應0|推薦7 | |
現在離台灣民國九十九年地方五都選舉只剩一個星期。在合併升格的大高雄市,由代表民進黨的現任高雄市市長陳菊、代表國民黨的立法委員黃昭順、以及脫離民進黨的現任高雄縣長楊秋興三方角逐,爭奪第一任合併升格後的大高雄市長。根據各方的觀察,陳菊雖然受到九一九水災「午睡事件」的影響,失去了一些支持,但還是居於領先的地位。如此的態勢,浮現了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如果選舉的結果是黃昭順和楊秋興的選票加總大於陳菊,而陳菊還是以最高票當選,這樣的選舉忠實的反應了民意嗎?台灣現今的選舉制度,在地方以及中央首長的普選機制中,即使多方競爭,最高票者就是當選人。也就是說,如果有五個人競選,即使最高票者的得票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幾,也是毫無疑問的當選了。這次高雄的選舉,黃昭順和楊秋興都打著反陳菊的旗幟,好事者爲了避免反陳菊的選票分散,讓反陳菊的大業功虧一簣,地方上棄保的耳語甚囂塵上。所謂棄保,就是想操作選民放棄原來的投票意願,自動的把選票集中在最有機會把陳菊扳倒的候選人身上。 回顧前總統陳水扁的雲霄飛車式的政治生涯,也看到陳水扁在這樣的選舉制度下異軍突起的過程。陳水扁於民國八十三年(1994年)和民國八十九年(2000年),在三方競爭下,以未過半數的選票,當選了台北市長以及中華民國總統。這兩次的選舉,都是因為民進黨的對手陣營,通稱的「泛藍」陣營的內部分裂,讓陳水扁漁翁得利。尤其是陳水扁在2000年以39.3%的得票率當選了總統。這樣的結果,讓很多反對陳水扁的選民至今仍然耿耿於懷。一個得票率為39.3%的總統,當然不是大多數選民期待的總統,當然也無可避免的造成政治的動盪不安。 現在高雄的棄保狀況,也是類似的問題。地方和中央首長的得票率應當有代表性,但是代表少數而當選,實不符合民主之初衷。在此倡議改革選舉制度,規定必須過半才能當選。如果在多方爭勝下沒有人過半,得票最高以及次高的候選人應該要進行第二輪的投票。這樣就能夠產生得票過半的當選人。要求最終的得票率過半,才能讓當選人有足夠的人民授權(mandate),來從事政務的推行。一個得票率未過半的首長,從上任開始就是「跛鴨」首長,因為有超過一半的民眾沒有認可這位「民選」的首長。 二輪選舉以求選票過半,也有其他的附帶利益。現今台灣各政黨,爲了要避免在選舉中同室操戈,往往利用黨內初選,來推出單一的地方或中央首長候選人。黨內初選,常使用的篩選機制是民意調查。但是民意調查,卻常被質疑公信力不夠。如果選舉的制度改成「二輪過半」,一個政黨不必執著於推出單一候選人。黨內有企圖心的兩三個參選者,可以同時在正式的選舉內競爭,同黨的參選人中,最有希望的參選人如果高票的進入了第二輪選舉,就等同用正式的選舉來完成了黨內初選。 這樣的制度,也可以維繫健康的多黨政治。台灣現在的政治版塊分成藍綠兩大陣營,兩大陣營中又有國民黨以及民進黨兩大政黨。在地方以及中央首長的選舉中,小黨因為不願在現有的選舉制度下擔負破壞團結,造成陣營分裂的罪名,不得不放棄參選。「二輪過半」的制度,也可以讓即使當選機率不大的小黨,心安理得地推出首長候選人來維持政黨的生命力。只要最終同陣營的其中一個政黨能參加第二輪選舉一決最後勝負,何須擔心「分裂陣營」的駡名,又何必操作「棄保」? 「過半勝出」的選舉制度,在一些民主先進國家,行之有年,有很好的範本可以參考。朝這個方向改革,讓人民能夠真正的當家做主,選出真正代表大多數民意的首長,也可杜絕很多選舉制度之外,私下交易的遴選機制,從而健全政黨內以及友黨間的良性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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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