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0/13 13:09:04瀏覽443|回應0|推薦1 | |
烏拉拉君於十月十三日對我的博客文章有如下的回應: 李敖當時幫忙彭明敏是基於「人權」的理念而非「臺獨」荒謬行徑,李敖認為彭明敏、魏廷朝、謝聰敏〈臺獨自救宣言是這三個人主導下的產物〉為了「臺獨理念」不顧朋友之間的道義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出獄以後還願意和他們交友。 我覺得你寫文章缺乏基本事實就算了,硬要解釋一些行為也解釋得不合常理,李敖不念舊惡,根本就能看出李敖立身的高大光明,而非你這種小人之心所能「甚解」也。 對於你的回應我也回應如下: 一、論私:民進黨人攀誣李敖搞台獨是一種下流的行徑,與國民黨誣人「匪諜」一樣下流,李敖是受害者,害李敖者國民黨與彭明敏等也。李敖不但原諒了彭明敏而且在你所不知道的彭明敏一書中用「孺慕之情」等肉麻的字眼來懷念他跟彭明敏的友誼。而且對於民進黨後來的胡作非為,甚少批評,可是對加害他的國民黨窮追猛打,可笑的是李敖心目中的國民黨是四十年前的國民黨而非今日之國民黨。 二、論公:李敖是統派,支持一貫搞台獨的朋友說是基於「人權」理念,但是李敖主張統一難道就不是「理念」了嗎?為了朋友理念而不顧自己的理念「而不念舊惡」,這叫「高大光明」。 三、李敖對國民黨爭人權我們佩服他,但是這些年來猛拍中共的馬屁,對中共人權問題、民主問題、法治問題連個屁都不敢放。這叫什麼「高大光明」。 四、李敖在你心目中是「大師」,在我心目中是「大屎」。 以上諸點供你參考。 |
|
( 創作|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