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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性、文明--政府獎勵檢舉外勞獎金一次五千元改為一人五千元台幣有感
2010/11/04 10:39:24瀏覽566|回應0|推薦1

有一位朋友用了一個菲傭,這個女孩子聰明伶俐,大學肄業。到朋友家不久學會了簡單的中文,女主人很喜歡她,處久了女主人跟菲傭情同姊妹,常常一起買菜,一起看電視連續劇,甚至一起逛街。

一年後有一天,這位菲傭眉飛色舞告訴女主人,從下個月可以拿到薪水了,女主人驚訝的問,難道過去一年妳都沒拿到薪水嗎?菲傭說她每個月只能拿到兩千塊台幣的零用錢,薪水全部償還當初跟仲介借的旅費及積欠仲介的傭金,現在還清了。下個月的薪水全部是我自己的,不過我還是只留幾千塊零用,我要把薪水寄回菲律賓給弟妹當學費,主人聞之淒然久之。

兩個禮拜後的一天早上,女主人打電話給老公叫他趕快回家,因為菲傭好像瘋了,要殺鄰居的菲傭,女主人已經報警並通知仲介公司,老公回來後聽女主人說,早上女主人起床後不見菲傭,後來發覺菲傭坐在廚房地上目光呆滯、喃喃自語,女主人喚她也不回應,自言自語聽來不是國語又不像英語,主人突然想到鄰家的女傭也是菲律賓人,於是叫鄰居的菲傭來幫忙搞清楚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沒想到她看到鄰居菲傭後立刻拿起廚房菜刀撲向對方,並拿刀猛砍。鄰居女傭飛奔逃走,後來很多鄰居男人把刀搶下並報警處理,沒多久警察來了把她帶走。

    幾天以後從警方傳來消息,這個女孩懷了身孕並有吸毒反應,同時身染性病,原來她交了一個菲律賓男友,懷孕後男生棄她不顧,橫刀奪愛者就是鄰居的菲傭,因為心情不好吸毒過量,才會有此瘋狂反應,目前已經在辦遣返手續。女主人聞之痛哭失聲,特別透過仲介公司給了這個女孩子一筆錢。台灣的外勞經常發生類似的悲劇,身為台灣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人無法選擇或改變自己的命運。

    在一個富裕的社會永遠有外勞問題,非法移民除法律之外百姓的反應,政府的態度卻是衡量一個社會人文精神的試劑。

    美國加州在八零年代因為非法移民過多,影響市民就業機會,但移民局人力不足,無法有效防止或捉拿非法移民,於是再三要求社福機構、醫院、學校提供名單供移民局捉拿非法移民,但屢次遭到學校、醫院的拒絕,於是州政府提出「公民投票」由公民決定這些單位是否要與移民局配合抓非法移民,公投結果:多數人贊成要配合移民局抓非法移民,公投通過。

    公投通過了但無法執行,因為移民局向醫院要名單,醫院拒絕理由是「我們是醫院,我們只關心病人的病,我們不關心病人是不是非法移民。」學校也拒絕學校說:「我們是學校,我們只知道他們是學生,他們有受教育的權利,我們不關心她們的父母是不是非法移民。」這是美人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在一個號稱法治的國家可以對抗法律,甚至可以對抗公投。

    胡適之一生都不相信西方有物質文明,中國人有精神文明這種說法,沒有精神文明創造不出物質文明,有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一定也差不到哪裡去。

    獎勵告密是中國封建文化中最惡劣的傳統,從秦朝開始一直到大清帝國,「告密」製造了多少冤獄,殘害了多少忠臣良將。獎勵告密蔚然成風以後,人跟人之間友誼信任卻會消失。獎勵告密使人想到明朝的苛政,清初的文字獄,近代的文化大革命,比起加州的公投案過關而無法執行,我們有什麼精神文明?我們有什麼資格恥笑美國的民主,人權不夠完美?

    法律的基礎是文化,而忠恕、寬厚高尚的人文精神不正是我們追求的普世價值嗎?

    或曰美國地大物博可以允許大量移民,台灣太小..........沒錯!我不反對抓非法外勞,但是我反對獎勵告密,試想一個外籍女孩離鄉背井遠離親人到台灣打工,學會中文以後穿著跟台灣人一樣以後,東南亞人與台灣人是很難分辨的,那時候誰會檢舉他們,不就是認識他們的熟人嗎?不就是她們信任的朋友、鄰居嗎?

    既使一個法治社會除了法律秩序,我們也需要培養獎勵高貴的人性、法律與人性衝突時我選擇人性。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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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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