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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閱讀與校對閱讀比較研究
2010/03/21 01:48:09瀏覽1738|回應0|推薦2

2009.9.8

閱讀,是編輯工作的基本方式,也是校對工作的基本方式。編輯閱讀叫做審讀本文所指的審讀是指決定書稿取捨的三級審讀,校對閱讀叫做校讀。審讀和校讀,表面看都是閱讀,但由於閱讀的物件不同、目的不同,閱讀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差異,由此帶來對編輯和校對職責要求、素質要求、績效評估和職業訓練都不盡相同。正如韓愈在《師說》裡所說的,術業有專攻,編輯閱讀和校對閱讀是兩門學問。編校合一之所以行不通,其根本原因正在於此。

閱讀對象、目的和績效評價之比較

編輯審讀的對象只有一個,即作者的原創作品。校對校讀的對象有兩個:一個是編輯發排文本,通稱原稿,一個是依據原稿和版式設計排版列印的樣張,通稱校樣

編輯審讀,首要目的是決定取捨,從一定意義上講,編輯的審讀活動是一種文化選擇活動。編輯透過閱讀,對作品做出全面評價,並且決定取捨。因此,編輯的審讀過程就是了解、評價、選擇和決策的過程。對於認為可以出版的書稿,編輯還要透過再閱讀,提出修改意見。這個再閱讀過程,實際上是提升書稿水平的設計過程。到了加工階段,編輯還要一邊閱讀一邊加工,而這個閱讀過程則是編輯再創造的過程。

編輯閱讀的取捨決定,其依據是全方位的,例如出版方針任務,社會文化價值取向,讀者的精神需求,出版社的出書方向和實際利益。編輯既要對作者負責,對作品做出客觀評價,為優秀作品爭取出生權;又要對讀者負責,滿足讀者的精神需求;還要對社會負責,要有益於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文化積累;最後,還要對出版社負責,要考慮出版社的長遠的和現實的利益。所以,編輯審讀既是評價作品的過程,又是綜合各種因素,進行文化選擇的過程。

校對閱讀的目的相對要單純一些,即發現並消滅校樣和原稿上的差錯。校對無須對書稿做出評價,因為已經三審定稿,具備了出版的基本條件。在校對過程發現重大錯誤因而取消出版,是極個別的例外。但是,擺在校對人員面前的校樣,還不具備付印出版的完備條件,因為還存在錯漏,既存在排版錯漏,也可能存在原稿錯誤,兩種錯誤都隱藏在校樣的字裡行間。由於校對處在編輯後、印製前的關鍵環節,必須把一切差錯消滅在圖書印製之前。所以,校讀過程是獵錯查漏、糾錯補漏的過程,補充和完善編輯工作的過程,為書稿出版創造完備條件的過程。

由於編輯閱讀和校對閱讀的目的不同,兩種閱讀績效的評價標準自然也不相同。

編輯閱讀績效的評價標準,首先是書稿取捨決定的正誤。評價書稿取捨決定的正誤,取決於圖書的內在價值。而圖書的內在價值最終要由讀者的閱讀實踐來檢驗。正如伏爾泰所說的,圖書價值的一半是讀者創造的,沒有讀者的讀書活動,圖書的價值是實現不了的。所以,編輯閱讀績效的評價標準不僅有比較抽象的因素,而且需要一定時間的檢驗,許多方面難以進行量化的檢測。

校對閱讀績效的評價標準,是圖書成品的差錯率。圖書成品的差錯率,就是校對的留錯率。所以,留錯率越低,校對閱讀的績效就越高。相對來說,這個評價標準要具體得多,因為可以用數字來量化。(圖書差錯率在1/10,000以內為合格品。在此之前,還有個成文規定:圖書差錯率在0.5/10,000以下,0.25/10,000以上為良好品,差錯率在0.25/10,000以下為優秀品)。這裡說的合格品、良好品和優秀品,都不是對圖書內容價值的評價標準,而是對以校對品質為主的編校質量的評價標準。

書稿取捨決定,是圖書出版最重要的決定。如果決定失誤,或者扼殺了優秀圖書,或者讓平庸、劣質圖書出籠,都會對社會造成損害。所以,編輯閱讀對於出書品質具有決定性作用。

校對作為圖書質量保障的最後防線,負有將一切差錯消滅在圖書出版之前的使命。校對處在前承編輯工作、後啟印製出版這樣的特殊環節,編輯工作的疏漏,可以由校對來彌補,而校對工作的失檢,則無可挽回地成了圖書成品中的差錯。有些內容優秀的圖書,由於差錯率超過1/10,000,不但失去參評優秀圖書的資格,還必須從市場全部收回,造成信譽和經濟的損失。這就是說,編輯對書稿取捨的決定的正確性,還需要透過校對改錯才能進一步實現。所以說,編輯閱讀和校對閱讀,相互銜接,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閱讀制度和程序之比較

編輯閱讀和校對閱讀的對象和目的的上述差異,直接影響著兩者的閱讀制度和程序。

編輯閱讀強調,要求全面考察,綜合評價,審慎取捨。

校對閱讀強調,要求一字不略過細辨乎一字之微

因為強調,編輯審讀書稿,要堅持三審制三審是三級審讀,即責任編輯初審、編輯室主任復審、總編輯終審的三級審讀。初審後,要對書稿做出全面評價,並提出取捨建議。復審的任務是對初審的判斷和建議做出分析,表明復審的取捨意見。終審要對初審、復審的意見表態,並做出最終取捨決定。三級審讀,是為了保證對書稿價值判斷和取捨決定的正確。

校對閱讀強調,所以要堅持三校一讀制度。三校三審不一樣,不是三級校對,而是三個校次。這是因為書稿和校樣出錯的多樣性和隱蔽性,使得校書如掃落葉,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必須經過多次改版和校對。一讀即三校後進行一次通讀檢查。校對閱讀實際上要進行四次,其程序是:一校一退改一出樣一對紅將一校樣上標改的字句與二校樣核對,檢查有無漏改和錯改)─二校一退改一出樣一對紅一三校一全面文字技術整理一退改一出樣一對紅一通讀檢查。通讀檢查如未發現錯漏,即可簽字付印,這份校樣就成了付印清樣。如果還有少量錯漏,則簽批改後付印,改後再打出付印清樣。如果通讀檢查發現錯誤很多,則須增加校次,直至消滅全部差錯,才能簽字付印。這一套相當嚴格的程序,是校對工作特有的,是確保校對品質必需的。

三審閱讀,是逐級審讀的制度,書稿取捨的最終決策權,是負責終審的總編輯或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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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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