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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2/12 00:37:46瀏覽1876|回應0|推薦1 | |
2010.1.22 商報/甄西
韓國圖書定價制的演變 1950年以來,韓國出版行業由於一直沒有建立圖書的流通秩序,打折銷售、圖書定價制等問題陷入極度混亂的狀態。因為「遊戲規則」不統一,一方面是書店不斷倒閉,另一方面是圖書打折銷售橫行出版物市場。1960年初,出版行業、書店行業為了生存,圍繞確立流通秩序,不得不開展以要求實施圖書定價銷售制為目的的運動,但最後還是失敗了。 之後,出版人和書店人繼續努力,終於有了一定的結果。1977年12月,韓國開始實施有關圖書銷售的屬於自主協定的「定價銷售制」,混亂的流通局面得到改觀,出版行業、書店行業開始出現新氣象。 書店行業因為增值稅的免除、圖書定價制的穩步實施,新開辦的書店如雨後春筍般誕生,書店的數量不斷增加,並不斷朝大型化發展。在出版行業,圖書出版的品種數飛速增加。 1981年,韓國開始實施「公平交易法」。該法對一般商品禁止「維持固定價格銷售」,對圖書卻例外地允許「按固定價格銷售」。 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打折銷售風行韓國,受到「公平交易法」保護的出版物市場,也難逃其消極影響。再加上運輸公司商店、倉儲型批發店、廉價商店、批量販售店等新興業態的銷售店進入出版物市場,圖書的價格體系開始動搖。 20世紀90年代初期,運輸公司商店、倉儲型批發店、廉價商店和批量販售店,在銷售全集書、暢銷書時出現打折銷售的現象;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在銷售學習參考書、辭典書時也出現破壞銷售價格秩序的情況,最後是所有出版物統統打折銷售,這種態勢迅速擴散到全韓各地。接下來,最新進入出版行業的網路書店,更是無所顧忌地打折銷售,這給圖書定價制以摧毀性的打擊。由自主協定維持的定價銷售制,想要規範網路書店的打折行為,非常困難。而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的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有了廢除圖書定價銷售制協議的主張。由此而來,圖書定價制協議處在生死存亡的邊緣。 鑑於這樣的事態,「關於推進圖書定價銷售制法制化」的呼聲日漸高漲。經過幾番周折,在2002年8月,韓國出台了《出版及印刷振興法》,該法第22條第2項意味著把圖書定價銷售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關於圖書定價銷售制的法規內容 由於立法的原則、適用範圍、一貫性和現實性比較明確,《出版及印刷振興法》對規範韓國出版物市場產生了作用。 1.圖書定價制適用的對象 根據《出版及印刷振興法》第22條第2項的規定,所有出版未滿一年的出版物,都適用於定價制。關於圖書定價制適用對象的圖書範圍,按照韓國的「公平交易法」第29條第2項的規定,經過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與韓國文化觀光部的協商,以下告示內的出版物,都在適用範圍以內。 ◎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版的所有出版物 ◎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版的除實用圖書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2007年1月1日以來出版的除實用圖書、小學生用學習參考書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興法》附則的規定,圖書定價制適用對象的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如果是雜誌,從一開始就作為適用除外的對象。 2.實體書店銷售與網路書店銷售相比,定價制適用的原則有差別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興法》第22條第2項及該法實施令第12條第2項的規定,作為圖書定價制適用對象的出版物,在透過網路書店銷售時,允許在定價10%的範圍內打折銷售。 一般(實體)書店另外開設聯機(網路)書店銷售時,僅限於在聯機(網路)書店銷售,允許在定價的10%以內打折銷售。 即使是出版未滿一年的圖書,在聯機(網路)書店銷售時,允許在定價的10%以內打折銷售,並可按照銷售金額累積實行更大幅度的打折優惠。 有專家指出,儘管這些很細的規定「只添亂沒幫忙」,但法制化的圖書定價制,從實施至今,基本上還是維護了韓國出版物市場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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