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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違建
2015/09/03 03:02:08瀏覽1063|回應3|推薦1

歷史的足跡--台北市違建

      違建是歷史下的產物,從民國60年以來都市大量發展跟人口不斷增加,開始了公寓建築風潮,接下來遇到了台灣經濟十年大發展開始華廈大樓建築至今,40多年的歷史要在40年前規劃出一個完整的建築法規是不容易的,所以有許多那時候沒人懂得增加建築出來(如頂樓加蓋,一樓圍為自己庭園或停車場等),現在要說這些違建是全錯如果考量當初的時空背景是不合情理的,所以造就了違建一直是所有政客都不敢碰觸的秘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好,誰要去碰這顆地雷,偏偏遇到一個不怕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就看他的新辦法會不會能真的遏止違建歪風。小編贊成柯P的做法,殺違建無赦,台北市違建一定座落在台北市內且有房子就能登記戶籍成為有選票的人,要有房子才有可能有違建使用,所以挑戰這些違建代表挑戰已經獲有利益者尤其他們都有選票,是你你不翻桌才怪,再來對於關說的民意代表就公布在陽光下讓大家知道是誰,把有權利質詢他的政客都得罪光了,小編從小在台北長大,台北很多老政治人物都是他們一直選上喔,這些老民意代表的權力跟選民服務是會讓選民滿意的,這樣暗示你們就知道了,這就是我覺得柯市長帶種的地方,很多人保證做不到也不願去做。

      小編不要像許多作者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怕被人貼標籤或喪失其他不同立場的讀者,來我這邊暢所欲言,不要不理性、聽不進人家的看法跟人生攻擊我都歡迎,現在網路上一堆只想別人聽她的網友卻又不多方廣納意見參考,這種的建議你也別來我這邊,我也不怕得罪人的。

      再來談這次台北市對於違建處理辦法內容,他只針對新成屋(民國1049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建物)做管理,並不處理舊有違建跟違建修繕部分,先要求從10491日以後不要再出現違建做起,這個規定現在你看不出來威力,因為起造人對於建物所有權一次登記時誰會白癡到使用執照沒拿到就開始二次工程違建,建商的二工都是使用執照取得後才開始的,但是做為承買人的你們,等到下一次要脫手的時候,你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自己花錢請開業建築師出具無違建證明(都發局人員有出具證明就不檢查,節省人力),或是直接地政機關登記,等台北市都發局人員來檢查(沒證明就會被檢查,尤其只針對1040901以後的建築物數量少,保證檢查到,有違建部分通常是違建拆除並加送一張罰單),你覺得新的買方會不在意嗎?

      這次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規範除了買賣,其他如贈與、交換跟信託移轉所有權都算喔,移轉產權避免方式還有典權、分割、佔有跟繼承不需要建築師無違建證明,但是誰會去分割,有怎麼可能佔有被取得所有權,所以典權取得跟繼承取得是可以避免的方式,買個房子那麼麻煩幹嘛違建,所以小編認為有用以後新違建會減少。再來無法以產權移轉方式避免就以違建內容避免,台北市規範1.陽台外推變室內2.陽台加窗3.室內夾層4.水平或垂直違建(頂樓加蓋,一樓外推)5.露臺違建,只要避開這五種就OK,這五種就都是台北市主要違建項目,你們有看到1040901後以後的挑高產品如34.2米就放風千萬別買,保證票房毒藥無法脫手,他只針對新房子,千萬記得時間…..。最後看他規範是住宅,我買工業住宅或其他地目都是沒用的,因為他規範標的是建築物,只要依法申請建築執照跟完工申請使用執照的都叫做建築物,不分地目…..,這個規定很齊全,要避開他很不容易,所以我還是認為這個規定對新增違建有用。同行有說有破解方法,如果有人知道可以來教育一下我嗎,期待求取新知。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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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魯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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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面面觀
2018/09/01 06:04

早安   你皮癢

違建本身是社會問題

拆違建是事後作業

換一個思考模式:

用罰款的方式,比較節省人力,

效果也比鮫好

就如同工廠的環境污染

採連續罰

而違建並非施政的重點

違建並沒有危害鄰居

如果不能解決

就要考慮修法

畢竟時空背景不同


你皮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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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4 01:18
望路上朋友傳給我的違建處理程序,大家參考


你皮癢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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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23:03
有人問違建還有機房等免計容積當作室內使用,一層一戶梯廳直接由該戶使用,或雙拼梯廳利用防火區隔家門分成獨立使用給該戶使用等,陽台利用矮牆面設置儲物空間等違建都是要多利用空間,地下室機車為空間改成置物櫃等,畢竟地狹人稠房價高的時候能有越多使用空間越好,這次的專門針對室內專有部分查處就很兇了,要是都全禁不就大家哇哇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