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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9 03:57:38瀏覽715|回應9|推薦43 | |
這田地裡有一床小溪,就在自家屋前不遠。房子是依山而建,每當月夜光照在千江、照到萬戶屋瓦的同時也照臨小溪,萬籟俱寂時潺潺水聲似乎更近了。伊有時結伴耍玩,更多的時候就愛獨自一人,倘佯其間,這溪成了伊心靈的花園。這溪水源自雪域聖山終年不斷,長年水淺。阿嬤但也怕出事,雖有禁止,那裡肯聽,時日一長也就任由伊了。 每年閃著春光的新葉映出溪水如鏡、秋來彩葉落紛紛,一陣風來粉蝶漫天,更多停在如黛的綢娟、冬天,兩岸吊雪瑩瑩一片,在晨曦中冒著淡淡的輕煙、到了夏天水聲潺潺,游魚蝦蹤悉數可見,正是放伴覓魚戲蝦的時候了。 伊總會先在水湄用石塊圈一個水窪。然後小心翼翼的搬開水中的石頭,此時激起溪沙有些混沌,但很快就會流清,在魚蝦還沒弄清楚怎麼回事之前,掬掌可得,放到水窪等到數量多時再來和魚兒說話,有時也俘虜來一些蝌蚪,但始終分不清虜來的是青蛙還是蟾蜍。玩累了,臨走總不忘將水窪扒一個口子再回家,伊總是想大家只是來相玩一陣,不管是誰都要回家--------- 八方受教 佛陀依體、相、用、因、緣、果、事、理八方來教化眾生,解析宇宙和人生。我們修行學佛也要以此入手。如是研經,如是聽教,才能俱到。 萬法都具備了體、相、用三個部份。譬如桌椅,一般形相如同我們所看到具四腿的外表,予人入座則是它的作用,體質可以是木材、金屬或塑膠等其它製品。但常人經常見樹不見林,只見其表相就加以論斷,不明法體法用,其所見之相屬虛妄分別之相,論斷也就難以周全自言其是了。 然法體是指其性並非其質。萬法無一法有其本質,所以也就無一法可為他法的本質。拿衣服作例,布不是衣的本質,棉也不是布的本質;棉織成布,布縫成衣,是因為各種因緣齊聚所形成的。所以不論是棉是布是衣它們的法體都是空性的。 相由識見。有眼見色,因識而顯。萬法本體雖空,表顯於外曰物質現象,想像於心曰心理現象,當因緣條件湊合就現出現象,因緣分散本來無相。故知物質心理現象皆因緣假合,暫起幻影無有實法。可惜我們都是一味著相以為實有。 其用無量,隨相、隨質、隨識而變,因時、因地、因人、因器不同。相轉用變,故了知體空,明諸相即可通達諸用。 法體其性既然是空,那麼萬有何生?何滅?生之由來不外因、緣、果。滅之亦然。 『因』是主因,指最初之動機,最初之造作。唯識論稱種子。吾人八識田中之種子,亦能現起一切宇宙萬有。故名此種子為因。 『緣』是助緣,譬如稻種為因,土地、水分、日光、肥料即是助緣。緣可分有親因緣、增上緣(色法以二者生起),無間緣、所緣緣(心法以此四者生起)。 『果』指生成之一切現相。因種有常暫,助緣有強弱,結果亦遲早有時。俗話常說:「因果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是。也有因同果異,果同因異,關鍵皆在這個「緣」字。因是果之緣,果也是因之緣;經云: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孤因不長,獨緣不生,因緣具足而後生起宇宙萬有現象。 明白了萬法起生之理,就可轉命、立命;要得善果先種善因,若種惡因必得惡果。古德云: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吾人八識田中無量惡業種子,若要不結惡果,唯有不添惡緣。 另外法有事與理,既事實與理論,亦稱行履與知見。事是事相,理是理體。事相為有,理體為空。又事是事修,理是理性,不可偏廢。心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故空有不二,理事不二,理事雙講才周全,兼進福慧方俱圓。 多年之後伊的小輩離開出生的土地 來到人稱的淨土 居然發現這裡的景物也和當年的山溪很像 原來家鄉只在心靈 這淨土也曾擁有 人住那裡只要能安住都一樣 而這心嫁得再遠也一樣 06年攝於南島箭鎮周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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