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5/13 15:52:38瀏覽330|回應0|推薦4 | |
近日新聞兩隻金魚事件以依法興訟確定, 旁觀人不宜再表示看法. 而我初看新聞事件之兩魚圖, 以下對智財權提出一些拙見, 不特定針對新聞事件兩造, 特此聲明. 我從小喜歡養魚, 有能力繁衍金魚一代接續一代, 而金魚性狀多變, 所以繁殖過程之中要篩選出與此兩隻金魚相似外型者, 技術上應不成問題, 只是時間上的長久而已. 所以, 智財權應該是講究原創能力比較重, 而非僅是局部改良者. 萬一如果我篩出一隻活生生相似的金魚, 以其投影圖片公告, 到時候會不會被告而興訟確定? 以我對水族的了解:金魚,血鸚鵡,孔雀魚等性狀多變人工篩選的品系, 將來最具構成此類爭議. 政府機關給智財權應該慎重為之. 如果金魚仿人格權而有魚格權, 仿肖像權而有魚像權, 如果它會說話呢? 它應該會說它是無相干第三者, 不是原創標的物, 應與智財權無關吧! 手段不應是孳息. |
|
(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