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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事一件
2007/10/02 13:08:39瀏覽711|回應2|推薦29

古人曾說:福無雙至,禍不單行。近來所遇到的倒楣事,正可映證這句話的真確性。

先是幾個月來受手傷之苦,至今醫療仍在繼續進行中,接著是車子被拖走,花了150元的計程車費,1800元的罰款,才又尋回愛車。

話說某天晚上,開車出門辦事,事了行經一條原本應該是寬敞的大道,兩邊卻停滿私家轎車,甚至還可看見二車並排停靠,行車範圍自然縮小許多。前500公尺之遙,一片燈火通明,人群熙攘,腦際迅速活動,前因後果加一加,最後下了一個正確的結論,前邊正有夜市熱鬧進行中。

我放慢速度小心行進,可大腦機能並未停歇,想到這一陣子由於手傷,對家中組員的肚腹頗多疏漏,何不趁此時,來個些許的彌補?

我四顧流盼,發現一所學校的圍牆邊居然有大空位,十分適合我的愛車暫停,停妥車後才發現地上標明此處為校車停靠地點,20:00至20:30禁止停車,此時20:06,不見任何一輛校車蹤影,而且,前後也已停進三輛私家車,既然有前例可依循,想來應該安全無虞,於是,我相當放心的光臨夜市,為家中成員忙亂一番。

大約十分鐘後,我提著食品回到原處,[大吃一驚]尚無法描摹當下我發現愛車失去蹤影時的心境。我呆立片刻,只想到愛車被偷了,因為先我而入的三輛私家車仍在原地,只有我的車消失無蹤。

隨後看到地上留有車號及一組電話號碼,我撥了電話號碼,對方表示他們是專門容納違規停車的車子的停車場,我還是無法置信車子因違規被拖吊,其他三輛車呢?他們一樣停在校車的停車格,為何就沒事?

這時我發現後車車主正在車內大玩掌上型電動玩具,我敲開他的窗門,他客客氣氣地告訴我所目擊的一切,我的車子的確被拖走,而且現場還有警察監控,一切合法。

我氣急地問:你的車子怎麼沒被拖走呢?

他答道:我在車上,他們要拖,我就開走呀!

我又問:他們有來問你嗎?後面兩部車也還在呀!

他答:他們沒有問我,因為我在車上。其他幾部應該也有人吧!

我始終搞不懂,為何車上有無留人,竟然是決定違規停車的車子是否被拖吊的依據。依法而言,違規就不對,懲罰理應相同,不是嗎?車上無人拖吊,車上有人則驅離,這才叫公平嘛!

十分無奈地召來計程車,氣極敗壞之際,不小心把路名講錯,繞了半天路抵達停車場,計程車費155元,司機先生為表同情而少拿五塊錢,手拿找回的五十元,一陣啼笑皆非。

繳清1800元的罰款,開著失而復得的愛車回家,兒子對車子的曲曲折折毫無在意,只是透過滿嘴香噴噴的小籠包,他說:媽媽!這可是史上最貴重的小籠包了,總共1900元,不是,應該說2050元。

我的氣還未消,他竟然敢如此消遣我,可惡的臭小子!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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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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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
2007/10/07 00:02

子鳴:

你平安就好...

其實人生不如意事,豈止十之八九,

放寬心,才能好過日。

多想一些開心的事會比較快樂唷...

子鳴(j2503s) 於 2007-10-12 15:50 回覆:

財去人安樂,的確值得賀喜

站在命理學來說,破點小財,為買更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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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戚戚
2007/10/03 04:33

^_^

感謝您的推薦

其實車輛被拖吊是沒啥米道理可循,上個月我開公車去到南港交流道,只因國5大塞車回堵,我提早一個車身下交流道,結果被拍照為"利用路肩超車"罰了6010元,那才真冤枉,可也投訴無門,自掏腰包了事.

子鳴(j2503s) 於 2007-10-12 16:03 回覆:

比起你來,我算是失去些許小財

後來我又有數次經過該處,發現該校星期三的禁停時間,的確沒有校車停靠,方便一下必須停車暫借問的車主有何不可?至今我仍是想不通其道理

罰單的開罰,偶而人性化一點,因地、因時制宜,變通一下,不是更便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