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自己簽文自己當董事長:請比對一下公務人員利益廻避法章則中一部份;看蔡英文是否已涉及?要一般公務員這樣簽法,現在可能蹲土城~
以下部份請比照一下:
一、公職人員為人民之公僕,執行職務時,必須獨立於所有個別利益之外,為全體國民福祉效力,不得假藉職務以追求自身之利益。因此,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一定親等內親屬之利益,應主動迴避,以免引致執行職務不公之嫌疑,落實廉能政治之精神。
二、鑒於政治道德淪喪、金權政治氾濫、請託關說橫行、政商勾結日益嚴重,從地方到中央公職人員利用職權謀利之情事,屢有所聞,業已引起國人強烈指責。為挽救政風免於徹底敗壞,建立基本的從政規範,並設置有效的監督體系,因此防杜弊案的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建立「利益衝突」的迴避規範。
三、其他現行法令條文中有關利益衝突迴避之規定係分散的,並無法彰顯利益衝突迴避的概括原則,因而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不當利益之禁止與利益衝突之迴避作原則性之規定,並藉由罰則來保證迴避之執行;另就所謂「利益衝突」,明定不以「不法利益」為限,凡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均屬之。因此,各級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遇有與自身或一定親等關係者之「利益衝突」情況,應即主動迴避,保持超然公正立場,以符「依法行政」之要求,避免因違反法令規定,肇致觸法情事。
宇昌案因有落文可稽,只以只算冰山一角:
民進黨執政任內自總統府及其高層僚屬、行政院等...五萬餘件公文未有歸檔,直對扁交接前購買數拾部高速細碎紙機日月不停的碎去檔案資料;這些見不得人的資料,才應該為高貪的冰山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