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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00:50:18瀏覽1241|回應1|推薦29 | |
川普為躲過卸任後可能面臨的牢獄之災,看來要走後門藉尚在位時來個自己赦免自己,這樣荒唐之極滑天下之大稽之政治醜行。美利堅式的民主政治讓川普橫行到這一地歩,請問還有任何誠信與價值可言!
總統特赦都是在特殊情況下行使的權宜之運用,應用在罪證定讞後對法律及行政規範違犯者以一國當權的領袖因著特殊情況之需甚至權宜之需,以賦於總統特的特別權責予以免責之寛恕。這是賦予總統在特別情況下行使的特權,是國家對特別情況對違犯者的處置;法律當然不會明文規定總統不得自行特赦自己的罪行,根本立法之初怎麼會想到今日川普創造出來的這一顛倒黑白之情況。更何況川普的罪行猶未定讞,這位老大怎麼事先就先來過預防式的特赦。搞什麼飛机。 總統可是全國最尊貴榮耀尊崇的職務和地位, 當然是具備一定德行和能力的尊貴的人,也當然不但是尊貴且具公義與道德公信力的全國最高的權力象徵,哪會料到美國會出現川普這樣下三濫的總統,竟然事先特赦自己,這人一向唯利是圖,佔盡公私便宜,且向來私利當頭,哪來國家和人民福祉在他腦中,美憲法怎會料到這樣情形出現,也只有他當總統才會搞出這荒天之大稽的事來。 ------------------------------------------------------------------- <附:轉貼文> 卸任後…川普恐難逃法網 中國有句諺語:「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川普總統卸任之後,將面對法律問題,困惱可能甚於他競選失敗的挫折。因為他將被訴訟纏身,看來難逃法網。不過,卸任之前,他可能特赦自己。 本文先簡單分析特赦的功效,再討論幾宗訴訟案件,而這些案件,川普都是被告。 甲、特赦 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總統有權力(Power)對「美國的犯罪」(Offens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頒授(grant)大赦和特赦(reprieve and pardon……)。條文中所說的「對美國犯罪」,便是觸犯聯邦法律。 特赦權僅限於聯邦犯罪;而且限於「犯罪」(Offense)。也就是說,特赦權不及於各州和地方的犯罪。這項權力,不能拘束州級檢察官和法院,也不能豁免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曾判決,接受特赦即是承認犯罪(Burdickv.UnitedStates, 239 U.S. 79 (1915))。而且特赦僅豁免已經發生的犯罪;對尚未被起訴的行為,沒有效力;特赦也不豁免將來的犯罪。 憲法使用文字「grant」,另有深意:grant意指「頒授」或「給予」,有「將特赦頒授給另一位犯罪人」的含義。總統可對自己頒授特赦嗎?正確解釋須等待將來法院的判決。 乙、民事訴訟 E. JeanCarroll v.Trump, 2020 New York Sup. Ct. Slip. Op 3257 (2019) 卡洛女士(Carroll)控告川普,在紐約市旅館的房間內強姦她。2017年,卡洛出版一本書,其中描寫被性侵的過程。川普對媒體否認,宣稱卡洛「說謊」。於是卡洛到紐約的地方法院,去控告川普「誹謗」(Defamation)。 民事訴訟一旦開始,原告和被告兩方都可以「採證」(Discovery),以及盤問證人(Deposition)。 原告卡洛,經過法官的准許,要求定期盤問被告川普總統,並且要求採集他的體液(DNA),用以核對卡洛當年留存的、據稱是川普的體液遺痕。 川普當然不肯,便經由聯邦政府司法部,向法官要求替代被告,由政府充當誹謗的被告,「因為總統太忙」。另一方面,司法部主張,川普發言時,他是「政府官員」(即公務員),而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言語,其個人不負法律責任。 法官聽證之後,駁回司法部的辯詞,拒絕讓政府替代被告川普,並且裁示,川普駡卡洛,超出公務的範圍,不能免責。 第一回合失敗後,川普的私人律師上訴到高等法院,要求駁回原告的訴狀;而卡洛的律師則要求法官准許,進行盤問川普和採集他的DNA。卡洛希望證明真相;如果成功,川普需負賠償責任。 今年8月3日開庭聽證後,法官將判決延擱(等待大選結果)。 SummerZervosv.Trump, 2020 New York Sup. Ct. Slip. Op 01851 (2019) 與卡洛的處境相似,芝佛絲女士(Summer Zervos)也曾指稱川普對她性騷擾;川普總統也說她「扯謊」。芝佛絲到紐約地方法院控告川普「誹謗」。原告要求法官,准許她進行採證,包括盤問證人。 被告川普辯稱,現任總統享受「司法豁免」(Judicial Immunity)。也就是,總統有「行政特權」,不必服從任何法院。 紐約州的法院接受芝佛絲的訴狀,但暫時擱置程序,裁示原告的採證工作,等待法院定期2021年再談。 MaryTrumpv.DonaldTrump, New York State Supreme Court, Dutchess County, 1585 (2020) 川普的侄女瑪麗,控告川普早年詐欺和奪取她和兄弟應得的祖父遺產。原告瑪麗經過法院,索求川普歷年的財稅資料。取得歷年的財稅資料後,瑪麗將提供給檢察官,追究可能的漏稅、逃稅、洗錢和詐欺的證據。 丙、刑事調查 UnitedStatesv.Cohen, 18-cr-00602 (SDNY, 2018) 2016年底,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邁可‧科恩(Michael Cohen),指控被告科恩妨礙選舉、非法政治獻金,以及偽證等罪名。 柯恩是川普的私人律師。川普曾與另外兩位女士有性關係,那時他正在競選總統,兩位女子向他暗中表示,打算曝光她們與川普的關係。為掩蓋醜聞,保護他的競選機會,川普便託柯恩送錢給兩位女士,封她們的口。 此事被聯邦檢察官查獲,便起訴柯恩,因為掩蓋可能影響選情的資訊,以及使用金錢掩蓋醜聞,妨害了競選;而且構成沒有申報(Unreported)的政治獻金。 起訴書中指柯恩為刑事被告,其共犯為「另一號人物」(Individual One);那位尚未被起訴的「陰謀犯」(unindicted co-conspirator)便是川普。 正犯柯恩向法官認罪,被判了三年徒刑,正在服刑中,共犯(教唆犯)尚待起訴。 The Mueller Investigation Report,, U.S. DOJ (March, 2019) 2017年初,FBI探知川普的國安顧問佛林(Flynn),與俄國大使暗中通話。調查員詢問佛林時,他撒謊。其後聯邦檢察官起訴佛林「偽證」。 川普要求FBI局長放過佛林,被局長拒絕,川普便將局長撤職。其行為可能構成「防阻調查」(Obstruction of Justice),是聯邦犯罪。 司法部指派穆勒(Robert Mueller)為特別檢察官,專門調查總統的行為,調查他曾否勾接俄國。兩年後(2019年3月),穆勒完成並公布調查報告,其中指出,有充分證據,證明川普曾經至少五次,試圖阻礙穆勒的調查工作,都是觸犯聯邦法律的重罪。 但因為川普是現任總統,穆勒暫不起訴他。等待卸任後,檢察官便可追訴。每項犯罪,五年有期徒刑。 Trumpv.Vance, U.S. Sup. Court, 19-635 (2020) 上述柯恩案,那筆「遮羞費」(Hush Money),部分由川普開的個人支票付款,另部分由川普的公司支付。這幾筆金錢,如何報銷,引起紐約市曼哈頓檢察官的注意。 檢察官名叫萬斯(Cyrus Vance),他收集了證據,提交給地方法院,經法官同意,發出傳票,索求川普的私人報稅紀錄和他公司的財務資料。傳票送達給川普、其公司與他的會計師(替他準備歷年的報稅)、和他貸款的銀行(Deutsche Bank)。 檢察官希望從財稅資料中,找出更多的犯罪線索,例如洗錢或俄國富翁塞錢。那幾筆遮羞費,如果在稅單上作不正當的折扣,便是問題。 川普抗辯到聯邦地方法院,請求下令阻止這些傳票,理由是總統的行政特權,使他豁免紐約市的法院程序。他的申辯,被兩級聯邦法院駁回,於是上訴到最高法院。 2020年6月,最高法院宣示判決,裁定紐約市法院有權力發送傳票給總統,強迫他服從應訊。 在精闢的判詞中,大法官指出:「自1807年以來(United States v. Burr, 25F. Cas. 30 (1807)),總統必須服從刑事審判中,法院發出的傳票。」又寫道:「任何人都須服從法院,總統也是任何人中的一人。」 萬斯檢察官取得資訊後,將積極進行起訴和審判被告的工作。 UnitedStatesv.ChristaineMaxwell, 20-Cr-20330 (SDNY 2020) 紐約有位富商名叫艾普斯坦(Jeffery Epstein,艾普斯丁),喜歡玩弄年輕女孩。他叫助手到市立中學或藝術學校前面,去誘惑和說服女學生,騙她們說有錢和工作機會,然後帶回男主人的豪華住宅,供他玩弄。多年來欺負了幾十位女性。 艾普斯坦還與其他富商和政客來往,開派對招待他們。 2018年,東窗事發,FBI拘捕艾普斯坦,聯邦檢察官起訴他幾十項詐騙和強姦的罪名,被告面對至少40年的徒刑。 參加過艾普斯坦的派對的男子,人人自危,害怕被告向法院招供,指出某些要人曾參加他辦過的性遊戲。 在拘留所中等候審判時,被告突然在牢房中自殺身亡;有些人鬆一口氣。 兩年後,FBI拘捕艾普斯坦當年的主要助理,名叫麥克斯威爾(Christaine Maxwell),就是替男主人誘騙女童的那位女助理。紐約聯邦法院起訴這位女助理,指控她與男主人陰謀和共同犯罪。 這位女士知道當年犯罪的細節,尤其是參加派對,性侵女童的那些男客人。每項重罪,五年以上徒刑。 川普與艾普斯坦本來是好朋友,時相往來。女助理被捕後,川普公開放話:「希望她保重,」令人生疑。檢察官正在逼她吐出其他嫌疑人,交換對她減刑。女被告將來招供的名單,會有川普嗎? New York AG Investigation 除了紐約市之外,紐約州的檢察長也在調查川普公司的運作和財稅,以及2017年總統就職慶典的花費,因為就職慶祝委員會(Inauguration Committer)的帳戶中,短缺了4000萬元。委員會的資金由支持者捐助,帳目不清或監守自盜(Embezzlement),就產生了法律問題。 檢察長懷疑,川普在紐約州內的高爾夫球場有法律問題,他在報稅時,以低價申報,但向銀行貸款時,卻高抬其價值,有詐欺銀行和逃稅的嫌疑。 檢察長又查出,川普的公司曾付「顧問費」70多萬元給女兒,而女兒同時是公司的職員。費用的真實和報銷,都有疑問,官署已發出傳票。 丁、行政訴訟 DCandMDv.Trump, the emolument lawsuit, No. 19-2222, USCA, 4th Cir. (2020) 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支領薪金,但不可收受來自外國的酬金,稱為Emolument。收受外國資金,即賄賂,利益衝突,是違憲的行為。 華府郊外的馬里蘭州,會同華府市政府到聯邦法院去控告,指川普在首都接受外國政府來賓的付款,將利潤轉給川普和家人。原告指出,總統利用旅館和高爾夫球場,收受外國資金,做總統又做生意,違反憲法。原告要求法院准許他們檢驗這些事業的帳目和金錢來往。若訴訟成功,要求川普退錢給聯邦政府。 目前聯邦法院暫時延擱此案,因為被告是現任總統。 戊、風險 前述民事訴訟(侄女和兩位女士的誹謗之訴),表面看來,對被告川普的風險,似乎不大。即令敗訴,賠償損失和罰金,沒有牢獄之災。 但對川普,卻有風險。在盤問證人的過程中,證人先宣誓再回答問題。若作不實的答覆,構成「偽證」(Perjury);而偽證是犯罪。 這種意外,是有前例的。1997年柯林頓總統被寶拉‧瓊斯女士控告性騷擾,在被盤問時,柯林頓作了不實的陳述,後來被法院起訴,判他有罪並撤銷其律師執照(Clintonv.Jones, 520 U.S. 681 (1997))。 川普擅長說謊,在民事程序中,也將觸犯「偽證」罪的風險。 柯恩案的後續,是聯邦犯罪,特赦可以阻卻。穆勒調查報告列舉的行為,特赦不一定能阻卻;因為它們是尚未成型,未被起訴的行為,還不是「犯罪」。特赦令生效後,再擇時起訴,便超出特赦的豁免範圍,依然可以進行訴訟程序。 至於紐約州、紐約市和收受外國金錢的各項訴訟案件,不受特赦的拘束,川普卸任後,都會陸續發作。 川普還欠下4億多美元債務,兩年內連本帶息到期。 倘若當選連任,四年中這些案件都可能超越追訴期(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其鉅額欠債,在連任期間,也可利用職權,與債主交換利益,免除歸還的壓力。 可惜事不如願,時不我與。要應付這麼多訴訟,他的餘年將很忙碌。(作者曾任法學教授,現為華府資深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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