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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29 11:40:59瀏覽391|回應0|推薦0 | |
簽訂了ECFA,10年後是不是一定要開放90%的國內市場? 雙英辯論會中,此一問題屬於重要爭點。馬總統表示所謂90%和10年都不是硬性規定,也有許多的例外。蔡主席則表示所謂的例外只是少數,而且不符慣例。 於是我找了一些資料,試圖釐清到底誰是誰非。以下分別是正反兩面的意見。 一、正方意見(認為10年並不一定要開放90%) 經濟部國貿局在99.4.14發表了一篇新聞稿(http://tinyurl.com/27q59rk),內容主要有二:第一,所謂的「10年開放90%」經查並沒有拘束力。第二,仍有許多例外。 二、反方意見(認為10年開放90%是必然不可免的結果) (一)ECFA本質上屬於FTA,而FTA必須符合的條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將"絕大多數的貿易"上的關稅及其他形式貿易壁壘消除(即SAT,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另外,對於FTA完全生效前所制定的過渡協議(此例中就是ECFA),必須要提出計畫在合理的年限之內達成前述的消除絕大多數貿易壁壘。1994年簽署的對GATT的understanding裡面則明確指出此"合理年限"是十年,除非雙方覺得十年有實際上的困難,並且必須向WTO的貨品貿易委員會提出解釋。這就是蔡主席在辯論中不斷提及的"十年內開放90%的市場"。 (二)如果仔細查看國貿局整理的表單,會發現在百分比部分,其中有很多所謂的「例外」只是差一點就90%,根本算不上什麼例外。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檢視三個百分比明顯較低的例子: 1.其中一個被拿來作為主要宣傳的是NAFTA當中的墨西哥。回顧NAFTA的歷史背景,當時美國和加拿大彼此之間要達成100%自由貿易,但是墨西哥是開發中國家,不可能將它也設定為100%。更何況NAFTA簽署的時候WTO根本還沒成立!自然也不可能依循WTO的SAT慣例! 2.其二是中國和巴基斯坦,彼此都只開放三成多。問題是巴基斯坦在全球貿易中排名相對落後,此案例之參考的價值極為有限。 3.其三則是印度和新加坡,數據顯示新加坡100%開放,而印度只開放23.6%。乍看的確是很大的差異,但是國貿局的附註卻傳達出相反的訊息!印度的確被其他國家質疑這個問題了,而且實際上的涵蓋範圍也已經修正到80%以上,而非表列的23.6%。簡而言之,這說明了過低的開放比例的確會遭受他人的質疑而必須修正。 4.仔細看完國貿局的舉證,發現:不符合慣例者,幾乎清一色屬於開發中國家,而臺灣加入WTO時已放棄開發中國家權利,所以被視為已開發會員。台灣如何能夠一開始就提出一張不致受到WTO「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以及其他會員質疑的「計畫與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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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