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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21:14:07瀏覽994|回應5|推薦76 | |
說起責任制,一般的認知適用此種制度的,不外是業務員、專案工作者、文字工作或設計師、會計師、律師等類型的服務,通常是以接的案子或按件計酬的制度,但很奇怪,在台灣就是有些管理者很喜歡用"責任制"來唬人,唬那些沒讀過企管、沒讀過行政的勞工階級。 尤其,責任制的濫用不只是在科技業,就連某些歪腦筋動得快的工廠老闆也開始比照這類方式來壓榨員工,如果一天上班10小時,依照勞基法,那多出的兩小時就是該給加班費,但資方只要說:「我們是責任制,工作做完才能下班。」勞工要嘛就為了家庭、為生活忍耐下去,直到爆肝或送醫院,要不就只有看破老闆的手腳拂袖而去。 不要以為我是藉題發揮在這邊瞎說,真的是有這樣的老闆!之前呆過一家食品分裝廠就是這樣。他們的起薪16000,東加一點、西加一點勉強17280,早上8點準時上班,中午休息1個半鐘頭,上這個班之前老闆告訴你公司是責任制,要等當天的貨出完才能下班,而往往出完貨寫完當天的報表都8點多了,週日休假還要叫你在家做額外的工作(他認為那是應該的)。辦公室的氣氛充滿焦慮和壓抑,工作壓力非常大,只要做完一件事稍微喘口氣就被認為在偷懶,老闆從不問他丟了多少工作給你,只在意你是否能把所有的工作在當天完成,否則就是能力不足的人。 由於老闆常常朝令夕改、決策毫無章法,搞得底下的員工無所適從,到最後重回最初的泥淖中,員工流動率很大,通常一個員工做不到半年就疲乏了。 像這樣,將員工當做機器,而不是有思想有情緒有創造力的個體,還以為"責任制"是什麼了不起的產物,個人感受認為那只不過是企管學上的名詞濫用,唬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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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