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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03:00:46瀏覽575|回應2|推薦5 | |
今天講到「賣淫」。
我完全支持賣淫合法化,最重要的依據,不是為了我們這些正常之人,而是殘疾,邊緣人族群。 我們一個正常之人要找到一個可以做愛的伴侶,都已經不是很容易了,都要靠許多的付出與自身的原始魅力來達成,但想想如果你是殘疾人士,那會有多困難?顏面傷殘、半身不遂、腦性麻痺、燒燙傷、沒有家的遊民,你要如何宣洩與生俱來的生之慾?當然你或許可以找到一個愛你的人與你做愛,但是如果沒有呢?難道要一輩子禁慾?這是沒有道理又沒有人性的,賣淫是有其必要,他能在合理的範疇中達到對特定人士的撫慰,我們連他們坐捷運都想讓座給他們,對於生命中最重要的「性」又怎能以法令去扼殺其慾望呢。 不要用社會和諧與優良文化來模糊人權問題,社會和不和諧絕對不是因為有沒有賣淫,要知道,「道德標準」往往只是被「權力」所背書的錯誤。握有權力寫下法律的,就是我們這些為數眾多的「正常人」。 更不要用「社會達爾文」那套鬼理論來解釋「性自主權」,那令人作噁,這是一個黑人都當上美國總統的二十一世紀,我們必須要用更有彈性的角度來處理人性相關的議題。 對於弱勢族群以至於「性弱勢」族群,給他們性的自主權,就是人權平等的表現。 「社會和諧」是個虛無飄渺的口號,他給執政者迫害少數的堅強理由,美好的表面只是領導著虛榮的安慰,社會內裡依舊激越不已,一樣天天上演彼此傾壓,迫害的戲碼。 如同張愛玲的話,宛如一件華麗的袍子,但上面爬滿了蝨子。
小維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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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