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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弱勢
2011/10/18 03:00:46瀏覽575|回應2|推薦5

今天講到「賣淫」。

 

我完全支持賣淫合法化,最重要的依據,不是為了我們這些正常之人,而是殘疾,邊緣人族群。

我們一個正常之人要找到一個可以做愛的伴侶,都已經不是很容易了,都要靠許多的付出與自身的原始魅力來達成,但想想如果你是殘疾人士,那會有多困難?顏面傷殘、半身不遂、腦性麻痺、燒燙傷、沒有家的遊民,你要如何宣洩與生俱來的生之慾?當然你或許可以找到一個愛你的人與你做愛,但是如果沒有呢?難道要一輩子禁慾?這是沒有道理又沒有人性的,賣淫是有其必要,他能在合理的範疇中達到對特定人士的撫慰,我們連他們坐捷運都想讓座給他們,對於生命中最重要的「性」又怎能以法令去扼殺其慾望呢。

不要用社會和諧與優良文化來模糊人權問題,社會和不和諧絕對不是因為有沒有賣淫,要知道,「道德標準」往往只是被「權力」所背書的錯誤。握有權力寫下法律的,就是我們這些為數眾多的「正常人」。

更不要用「社會達爾文」那套鬼理論來解釋「性自主權」,那令人作噁,這是一個黑人都當上美國總統的二十一世紀,我們必須要用更有彈性的角度來處理人性相關的議題。

對於弱勢族群以至於「性弱勢」族群,給他們性的自主權,就是人權平等的表現。

「社會和諧」是個虛無飄渺的口號,他給執政者迫害少數的堅強理由,美好的表面只是領導著虛榮的安慰,社會內裡依舊激越不已,一樣天天上演彼此傾壓,迫害的戲碼。

如同張愛玲的話,宛如一件華麗的袍子,但上面爬滿了蝨子。

 

小維 100 / 10 /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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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nxg&aid=575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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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的理由
2011/12/08 17:09

我雖然贊成性合法化,但理由不出自於弱勢殘障族群的需要,因為事實上,我以為這個族群畢竟不宜被"特別"提出,我的理由很簡單:"性"應被"正常化".

正常化是將人類的欲望,當成像飲食行業般,納入正規合法的管理範疇,吃,喝,玩,樂都是眼見不遭抨擊的欲望,眼前未納入合法管理的性交易,在住宅區流竄,實則對民眾造成更大的困擾,因為你無法管理不分晝夜竄入耳膜的呻吟聲,是援交?是新婚夫妻?只有在鄰人心理打上大問號,動物園~!整體社會不過成了動物園~!

既然事已至此,也得老虎,狐狸,小白兔......的按類別區分開吧?!讓要從事者得到保護與規範,也讓不想混跡其間者有個不受干擾的淨地吧?!

至於那個欲望是個人的事,沒啥好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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ㄣˋ。
2011/10/23 14:53

應該要合法化吧?這會減少性侵害的案件,我覺得。

版主大大PO的這一張圖,很有建設性的教化。

呵呵呵~

如果性工作者有地方可以賺錢,就不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囉。

維沅(inxg) 於 2011-11-03 01:25 回覆:
我想 性的解放就是某種社會的解放 是人性所需 也是趨勢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