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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13:31:21瀏覽3104|回應1|推薦0 | |
你知不知道文魯彬不是移民律師? 你知不知道謝長廷陣營現在找的,不管是拍影帶的,還是登廣告的,沒半個移民律師? 你知不知道自由報系前一陣子採訪過美國移民專業律師,但是不敢放在中文報紙,只登在英文報上,自由時報只敢去採訪智慧財產權律師談綠卡?! 下面整理的,是各家移民律師的看法。抱歉,「非移民律師的看法不列入」。 對馬英九有利的說法: 1. Ramon Carrion,「USA Immigration Guide」作者,十幾年來出到第五版:「除了離開美國一年且不申請回美證外,放棄綠卡最簡單的方式之一就是不報稅,或是放棄在美國的住所。」(第170頁) 2. Alan M. Lubiner,前美國移民局官員與移民局代表律師:「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按:移民局的上級單位)對美國移民法規8 CFR211.1(a)(2)的解讀,一個綠卡持有人在海外停留超過一年者,就是自動放棄他的綠卡身份(永久居留權)。」「馬英九的綠卡應早就放棄。」(來源) 3. 張先正,Washingtonian雜誌2008大華府地區最佳執業律師:「綠卡持有者必須意圖永久居住美國,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就等同自動放棄永久居留的意圖,因此綠卡自動失效。」(來源一)「有綠卡不用,改以申請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也等於主動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來源二) 4. 李亞倫,美國律師名人錄律師:「通常如果你離開美國超過1年,沒有其他的文件,移民局就視為你自動放棄,如果綠卡持有人申請一般美簽,這就是說明他已不再是美國居民。」(來源) 5. 洛杉磯移民律師黃子虔:「申請簽證時,美國領事館一定會看檔案,如果有永久居民的身分,他(領事館)不可能會發B1、B2(非移民)簽證給你。」(來源) 6. 紐約移民律師林志濤:「(自願)撤銷綠卡不只填I-407表一種方式,假如你一年未回美國,國土安全部就認定你已經放棄綠卡。」(自由報系採訪) 7. 華府移民律師范毅禹,自由報系記者稱其華府地區一流移民律師:「以觀光簽證入境就等於喪失永久居留權。」「如果你回美前去申請了觀光簽證,你是以一個觀光客身份回到美國,你就不再是永久居民。這事實上就是一個不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聲明。」(自由報系採訪) 8. 加州移民律師張元宵:「依據美國移民相關法令,馬英九的綠卡在他主動放棄並改使用非移民簽證時,就已經失效了。」(來源) 對馬英九不利的說法: 1. 愛荷華移民律師Yang Ta-yu:馬英九擔任蔣經國秘書時,因為他代表台灣官員,入境美國應該是用台灣護照。「所以如果取得適當的簽證,不一定會因此喪失綠卡。」(自由報系採訪)(按:台美斷交在1979年,台灣官員赴美不能有任何官方身份,我們外交官拿的是條約商人簽證。) 律師不是法官?好吧。 美國司法部:「綠卡身份的喪失,不一定要先經過美國政府正式撤銷。」(來源)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與巡迴上訴法院:「自願放棄綠卡,可以發生在填表與移民法院判決之外。」(聯邦法院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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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