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3/21 07:39:19瀏覽1475|回應1|推薦0 | |
筆者本來以為綠卡事件談得差不多了,可以休息一下。沒想到謝長廷陣營一天一議題,又輪迴到綠卡事件來。這一次還拼命加碼,連總統都跳進來參加,扮起家家酒來。仍是一樣的說詞「綠卡失效只有填表與上移民法庭兩種方式。」仍是一樣地沒有任何美國法律依據。奇怪了,總統都不看本部落格的嗎? 在此筆者要說謝陣營的選舉策略實在厲害。312事件的影帶公布後,社會大眾的焦點從立委的冒失,開始轉移到謝陣營是否藉機擴大事端上,才發現他們已經換話題了,把射後不理的打跑戰術發揮得淋漓盡致。可以每天佔據新聞版面,卻永遠不用為做過的事負責。有總統候選人如此,若能當選,可為後世逐大位者之典範。 這次阿扁下了承諾,各家媒體版本不同,筆者就以中央社的報導為準。阿扁說了:「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說,馬英九如果可以拿出文件證明失效,願意退選。如果馬英九可以拿出美國官方證明文件,『並且』已經完成他說的兩項手續中的任何一項,除了謝長廷願意道歉退選外,我願意跟進。」 這裡有一個有趣的地方:如果綠卡失效「只有」兩種方式,那綠卡失效當然就代表已經完成兩項手續中的一項。總統沒事多了『並且』後面那些條件作啥? 如果你還記得,阿扁前年四月也曾經承諾「若有收李恆隆等四人的禮券就辭職」,幾個月以後說「沒有『直接』拿過他們四人的禮券」,多加了「直接」二字。後來呢,當然沒辭職。所以很多東西不是隨便加的。 筆者一直很疑惑,為什麼包括總統,所有主張「綠卡失效只有兩種方式」的人,找不到任何相關移民法規與判例?別說總統找不到,連擅長資料搜尋的網友也找不到。另一方面,筆者舉了幾個移民律師的看法,如果有人嫌少,那連一個移民律師也找不到的謝陣營,豈不更奇怪?為目前為止,那些錄音的,登廣告的,都不是移民專業律師。 其實,自由報系最近採訪過幾位美國移民律師。三月九號的英文台北時報(Taipei Times)中有一篇報導,訪問了美國三位移民律師【註二】。第一位林志濤律師說了「(自願)撤銷綠卡不只填I-407表一種方式,假如你一年未回美國,國土安全部就認定你已經放棄綠卡。」這跟張光正律師的說法一致。 第二位律師Thomas Fan(應是范毅禹律師),報導中稱讚他是華盛頓區「一流的」移民律師。他特地指出「以觀光簽證入境就等於喪失永久居留權。」「如果你回美前去申請了觀光簽證,你是以一個觀光客身份回到美國,你就不再是永久居民。這事實上就是一個不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聲明。」這是自由報系記者所認定的優秀律師。他的看法,與其他移民律師又有什麼差別? 不過該報找到了另一個律師Yang Ta-yu,他的說法很耐人尋味。他說馬英九擔任蔣經國秘書時,因為他代表台灣官員,入境美國應該是用台灣護照。所以如果取得適當的(pertinent)簽證,「不一定」會因此喪失綠卡。但這位律師完全沒提到何謂「適當的」簽證為何,所謂的「不一定」又是指哪些狀況。他也可能忘了,台美斷交發生在馬英九回國前。馬英九不可能用任何官方身份入境美國。 儘管有一些不太一樣的看法,仍然沒有移民律師敢說「自願放棄綠卡一定要填表」「沒填表,沒上移民法庭,綠卡就有效。」很顯然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例已經說得一清二楚: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綠卡身份的喪失,可以發生在正式的行政與法律程序之外。 有一點筆者覺得相當有趣:不過是幾天前,自由時報的姊妹報「台北時報」才刊登了這些美國移民律師的採訪報導。自由時報不拿來用,反而去採訪台北的商業律師來談移民法。相較之下,讀英文報的讀者,顯然可以收到比較專業的訊息。您說有不有趣? (本篇原載於3/19東森新聞報)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