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12/23 01:06:19瀏覽706|回應2|推薦7 | |
請先看看這條新聞。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大翻修!教育部規畫,從97學年度起,學雜費減免增訂「排富」條款,減免標準依障礙程度減免,改為以家庭經濟條件為主,再合併考量障礙程度、子女人數相關條件。 新增的學雜費減免「排富」條款,包括:1.家庭年所得超過100萬元、2.家庭年所得應計算人口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超過100萬元。3.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未來學雜費都不再享有減免。 草案也增訂,身心障礙人士的子女,就讀各在類在職專班,或夜間、假日上課的班別,未來也不再減免學雜費和學分費。官員表示,在職專班學生大多已經成年,而且經濟獨立有固定收入,如果學生本身沒有身心障礙,不應該再給減免。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新修正的草案,適用所有高中職以上學校。草案是配合身心障者權益保障法作修正,未檢報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行政院核備後,預計從97學年度(明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 高教司官員表示,家庭年收入100萬元以上,在一般的標準已經算是中產階級家庭,因此修訂草案不再補助。 然後身心障礙團體是這麼說的。 對於身障學生、身障人士的子女學雜費「排富條款」草案,身心障礙團體一致認為,草案過份壓榨弱勢,太不合理。 「以家庭經濟條件為減免的主要標準,根本就是罔顧弱勢權益。」中華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藝協會理事長劉秀卿表示,社會提供身心障礙人士的工作環境及條件已經不夠友善,子女就學的負擔也大,草案一旦實施,只會讓弱勢更加弱勢。「以我本身為例,我跟先生是中度與重度身障者,兩個孩子每學期學雜費多達五六萬,負擔很大。」劉秀卿指出,像台北房價物價都高,夫妻除了孩子外還要扶養老人家,排富條款中以家庭經濟為主要考量,實在沒有道理。 況且,還有很多身心障礙人士的子女,因原本家庭環境不好,需要打工照顧父母,才選擇去唸在職專班,或夜間、假日上課的班別。劉秀卿認為,如果未來這部分的學雜費與學分費也不補助,這些家庭的經濟只會更加困難。 「將年所得一百萬當成排富條款的門檻,根本沒有考慮到身心障礙家庭所衍生出來的醫療成本。」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組長李秀麗強調,土地房產是家庭最基本的需求,根本不應該列入考量。 自閉症總會葉瑞珠指出,無法減免學雜費對身心障礙團體所造成的負擔非常大,擁有土地也不代表擁有現金。「草案通過對部分家庭影響很大,維持現況可能這些家庭還能有喘口氣的機會。政府對身障家庭的收入沒有全盤瞭解就制訂草案,要叫他們何去何從?」 我們來簡單算一算好了。 上面說,排「富」條款是這樣的,1.家庭年所得超過100萬元、2.家庭年所得應計算人口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超過100萬元。3.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未來學雜費都不再享有減免。 以台北為例,家中四口,夫妻兩人是有正常工作的身障人士,一個月一人賺四萬就到達這個標準了,他們還要養兩個在學孩子,卻因這條款學雜費不能減免,其他的醫療成本都還沒有算進去。 如果這對夫妻正常,養的是兩個身障孩子,道理也是一樣。 一般高教司官員口中的「中產階級」家庭夫妻兩人月入四萬,還要養孩子,在台北都快活不下去了,更遑論身障家庭。 政府拼經濟,原來是這樣拼的!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