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鄭慧開已改了兩次名,但還是不滿意,最近想改第三次名。依規定,他必須找到同名同姓且居住同縣市者,才能改名,他只好刊登報紙廣告,徵求戶籍在台北市同樣姓鄭的朋友,若同意配合他改名,要給一萬元報酬。
「賺外快,徵詢設籍北市鄭姓朋友,配合本人改名,手機號碼xxxx」,這是在房仲公司任職的鄭慧開登的報紙廣告。他表示,他原名鄭長忠,覺得不雅,改成鄭焜聯,之後又為了改運而改名。「這次,我是覺得鄭慧開太像法號,且常被誤認為是女生。」
但是他已用「特殊原因」改名兩次,萬華戶政所承辦人員說,依規定以特殊原因為由改名,一生最多使用兩次。除非找到同名同姓同縣市者,否則不得改名。鄭慧開說,「跟我名字一樣的,大概只有慧開法師,那我花錢找人改成我的名字,我就能改第三次了。」
他誤以為只要找人改成鄭慧開,半小時後他就能如願改名。事實上,鄭慧開在找到人之後,還得再熬上六個月,才能擁有新名字。因為依姓名條例第七條規定,若有人與鄭慧開在北市同時使用這個名字滿六個月,他才能改名。
鄭慧開說,登報徵人是出於無奈,尤其現在詐騙那麼多,打來詢問的,多半懷疑他刊登廣告的目的是要詐騙。「我才怕詐騙集團來騙我,我只是想改名字,沒想到要大費周章。」有人提議他找遊民,但他擔心會有其他問題,不敢冒險,透過網路又擔心有困難,不過,到目前還沒有成功找到願意為他改名的「鄭慧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