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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勖笛上三調裡的下徵調法仍為正聲音階考辨
2013/06/10 06:35:42瀏覽208|回應0|推薦0
荀荀勖笛上三調裡的下徵調法仍為正聲音階考辨

荀勖設計的黃鐘之笛(按:荀勖的笛為古昔的直吹的笛),就是為奏准黃鐘為宮音的正聲音階(『正聲調法』)而設計的,所以在吹奏黃鐘為宮音的正聲音階,從一到四孔分別可以發出正確的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南呂為羽、林鐘為徵,第五附孔可以發出正確的蕤賓為變徵,笛體中聲為正確的姑洗為角,而笛後出孔可以發出正確的太蔟為商。所以可以不用氣口特技,以笛子的六個按孔及笛體中聲(即,今稱之筒音),而即可奏出準確的以黃鐘為宮音的正聲音階,此荀勖設計的黃鐘之笛是針對演奏正確的黃鐘為宮音的正聲音階而設計的.

但一旦要演奏『下徵調法』(林鐘為宮〔調首〕)及『清角之調』(姑洗為宮〔調首〕)時,則某些音實不能光靠按孔而發出,於是要用『假用』及『哨吹』之法輔助用發出,始可奏准原為黃鐘為宮而設計的黃鐘之笛,在轉而以林鐘為宮時吹奏的『下徵調法』,及想以姑洗為宮而吹奏出清角特殊而『不合雅樂』正聲音階,而為非正聲音階的『宛詩謠俗之曲』的『清角之調』.這某些音實不能光靠按孔而發出,這是笛簫若轉它調時的通性,其實,只要稍通笛簫音理的,都應具的基本常識,但昔日有論者竟因不曉笛簫氣口及按全或半孔即可生高半音,而皆錯釋『下徵調法』(林鐘為宮〔調首〕)及『清角之調』(姑洗為宮〔調首〕),直到近年來始有學者論及非是.

按清代徐養源《荀子笛律圖注》論荀勖的笛實為律笛,而評胡彥升以常用笛來談荀勖的律笛的是非時,有曰:『笛律與常用之笛似微有別.常笛長二尺四寸,笛律有長至四尺者.常笛設孔必均,笛律之孔疏密不等.宋同吹大呂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此可暫而不可常也....蓋荀勖之笛,猶京房之准,准形似瑟而十三弦,故別名為准.笛律七孔與笛無異,故直謂之笛.胡先生就常笛定律,猶朱子琴琴律,於理非不可通,終屬假借』,此謂胡彥升之論.而若因只用自已所曉今日笛簫的吹奏法,而不探究古人吹奏之理,豈不是如同徐養源所論的胡彥升,以常用之笛議古之荀勖的直笛,而『假借』卻至於盡失其理.

該氏論及荀勖的制出此笛,表示不相信,而以他拿他自己的制笛吹笛的經驗來度古人之腹,而於是把古人的史料裡看不懂的對吹奏法的說明文字都刪除.豈不知古來工藝不知失傳多少,荀勖到底用什麼方法制笛,除了史料裡的文字記錄而外,今天誰也探不出來了.

而於是應探究的,不管荀勖是用什麼方法制笛,他就是制出了一隻特別的黃鐘之笛,加上『哨吹』及『假用』之法,就是可以演奏出史料裡所載可以吹奏出來的音,而且又在史料的『假用之法』及『哨吹』字眼上作文章,如,以今人哨吹,是只能吹出高八度音,而史料所載,哨吹使清,可吹出高一個半音,這是不可能的,於《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內說:『清角調中有四個降半音,原文所謂哨吹令法,假而用之,是不可能吹准的;因為哨吹是急吹或超吹,急吹只能得其高八度,超吹只能得其高十五度...都不能得其高半音』.一來因看不懂『哨吹』,於是自已解釋『哨吹』是『急吹』或『超吹』,於是解釋今之急吹或超吹都只能得高八或十五度,於是又全部把談及哨吹者都刪去不看,也不知,今之所謂急吹及超吹,何以見得即和古六朝時的哨吹的定義相同,從史料可見,古的直笛的哨吹是可以吹出高一個半音,楊蔭瀏自己無法去探究出,古直笛的哨吹為何可吹出高一個半音,反而刪掉史料有關哨吹的吹奏法及其于音階裡應有的音高不看,於是如此一來,荀勖的『下徵調法』(林鐘為宮〔調首〕)及『清角之調』(姑洗為宮〔調首〕)的音階的真相完全走樣,荀勖的笛律被曲釋了.


●荀勖笛上三調的下徵調法是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

沈約《宋書‧律曆志》(《晉書》亦同)指出:

『下徵調法,林鐘為宮(,第四孔也。本正聲黃鐘之徵。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徵。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者。然則正聲調清,下徵調濁也。)南呂為商(,第三孔也。本正聲黃鐘之羽,今為下徵之商。)應鐘為角(,第二孔也。本正聲黃鐘之變宮,今為下徵之角也。)黃鐘為變徵(,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變徵。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間,俱發三孔而微磑蒦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諸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太蔟為徵(,笛後出孔,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徵之徵。)姑洗為羽(,笛體中翕聲也。本正聲之角,今為下徵之羽也。)蕤賓為變宮(,附孔是也。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明白指出,所謂『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變徵』,即系一以林鐘之宮的正聲音階(即符合三分損益五度相生的自然生律生成的的自然音階).但因為荀勖所制出的黃鐘之笛,於吹奏下徵調法時,應吹出變徵音的大呂,只能吹出黃鐘音,所以要用『假用之法』,去模仿吹出大呂的變徵音出來.而此一假用之法,如沈約所說明的是『當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間,俱發三孔而微磑蒦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


●清代陳灃仿造出古荀勖的十二直吹笛

按依荀勖的制笛理論,而實物打造出仿荀勖的笛的陳灃在《聲律通考》裡指出:『余取王厚之鐘鼎款識冊內晉前尺,即荀勖律尺,截竹仿造十二笛,使西晉之音後存於今日,誠快事也.』並且也大略他是如何制出此十二笛的.視之楊蔭瀏除了技不如陳灃,不識如何以假用及哨吹吹奏十二律直吹笛的特殊古技,連陳灃的《聲律通考》也沒去讀一讀,反而以其斷想,拿其會一些今日的傳統簫的制法下的初步知識,妄議荀勖,並刪掉所有論及哨吹及假用之法,以至於竟弄出了笛上三調的下徵調法竟成Do調式,清角之調卻成了現代La調式,而其後襲其誤而照抄其說者,幾乎舉不勝舉.而楊蔭瀏認為笛上三調是三種『調式』(『他每笛上的三種調,看作三種調式,更為合理』).

按史料明載,荀勖曰:『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三宮(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變也。(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也。)』.按徐養源釋『三宮』.其言曰:『笛雖七孔,只用三宮,余四宮無施于樂,故不用.就三宮諭之,清角不合雅樂,故荀氏於十二笛,惟言正聲下徵所應之律,而不及清角.然韓子曰:清徵不如清角,劉昆能彈雅琴,知清角之操,則清角雖非雅音,去雅未遠,故得列于三宮,與十二笛各有三宮,共三十六宮,而三十六宮仍止三宮何則.古者以聲名調,不以律呂名調....一笛具三宮,宮變而律不變(俱以本律為第一孔),每笛應一律,律旋而宮不旋(俱以宮為第一孔)』.甚為清楚.

陳灃在《聲律通考》中並以對照表表示十二隻笛的伏孔、後出孔、第一到第五孔、伏孔、體中聲的十二律名及笛上三調的十二律對照.並以圖表加以詳釋之.而說:『庶後之讀史者,皆能仿造矣』.也說『荀勖笛孔應律與列和異,本但可吹一調,而不可轉調.其轉為下徵調,假用黃鐘為變徵,尚可以應鐘、太簇二孔磑蒦而成.至清角調,則羽聲、角聲、變宮聲、變徵聲,俱失之濁,須加哨令清矣(哨若今頭管、觱篥之哨)』.


●荀勖明言下徵之調的音階具大呂之聲

按:楊氏排出一表,以示此下徵調法為具“宮(林鐘)--商(南呂)--角(應鐘)-變徵(清黃鐘)--徵(清太簇)--羽(清姑洗)--變宮(清蕤賓)-宮(清林鐘)”之關係者,此顯示出完全把史料裡的釋如何發出呂的變徵聲的小注『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變徵。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間,俱發三孔而微磑蒦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諸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刪去不看.

他的理由是因為他想不透,看不懂,曰:『單個蒦字,不詳何意,想來磑蒦大概是指在最上三孔開時運用快速按半孔(旁人看來其動作像磨)的指法而言;它不是叉口指法,因為原文明言三孔皆開』,於是刪去不看,直接仍是把變徵當黃鐘.於是正聲音階(第四音為升半音成大呂)變成了下徵音階(第四音仍維持在黃鐘,忽略自已看不懂之處).後之論學者多半全部照樣沿襲.按,如果考察沈約《宋書‧律曆志》(《晉書》亦同)注文,則曰:『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者。然則正聲調清,下徵調濁也』,即指下徵為宮,是以旋宮,把正聲調法的以黃鐘為宮,改以下方較濁的低音的徵音的林鐘為宮(調首),旋宮,因為以黃鐘為宮的正聲音階,改以下方的林鐘為宮(調首)旋宮後,仍為正聲音階,見此段說明一目了然.

故荀勖的下徵調法,旋出的仍為正聲音階,但是移至下方四度的正聲音階,如是而已.如此一見,即知,荀勖的以大呂為變徵為正聲音階的充要條件,故一見即知,讀文言文卻斷章取義之不當.

己故而生平從事樂律考古的黃氏,於生前的《溯流探源》一書裡,在《弦管題外談》此篇習作裡,照抄楊氏的對荀勖笛上三調的下徵調法之下刪除了看不懂的史文,完全加以襲用,只是把清角的黃鐘,改稱為『和』.

不過,近年來,如李玫的《東西方樂律學研究及發展歷程》裡則改正昔人因看不懂古文及因對簫笛發聲之理探宄不出來而刪去史文不看的差錯,而以變徵的正確解釋,並說明:『原文已說明俱發三孔而徵磑蒦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所以變徵之音並不是第一孔所發,也不是用叉口指法,而是開第五孔、背孔和第二孔(即黃鐘、太箷、應鐘)』


●『下徵調法』系正聲音階

荀勖的黃鐘之笛上的下徵調法,以宮調體系的四層次—-均/宮/調(音階)/調式來分析,指:

均:黃鐘均
宮:林鐘為宮〔調首〕
調(音階):正聲音階(即有“宮〔調首〕(林鐘)--商(南呂)--角(應鐘)--變徵(清大呂)-徵(清太簇)--羽(清姑洗)--變宮(清蕤賓)-宮(清林鐘)”之關係者),而變徵即大呂之位.即簡譜可標如5,6, 7, 1, 2,3,#4,5;實如1, 2, 3, #4, 5, 6, 7,1的關係者
調式:以林鐘為宮〔調首,即徵〕的徵調式,

故,以《宋書‧律曆志》(及《晉書》)史料所載,則荀勖的『下徵調法』實為『正聲調法』的黃鐘為宮,改為下方的徵音的林鐘為宮,仍是構成一個今人所謂之正聲音階,不是今人所謂之下徵音階,故『下徵調法』者,是下方徵音的林鐘為宮〔調首〕的今人所謂之正聲音階,由此一看,即知,所謂的『調法』,是指今人所謂之正聲音階.為何稱正聲調法,因為,其宮音為黃鐘音,而黃鐘音,為『正』音之故,所以,不論荀勖的『正聲調法』或『下徵調法』的『調法』,本意是指今人所謂之正聲音階.而『正聲調法』或『下徵調法』即指在今人所謂之正聲音階下的以正聲為宮者為『正聲調法』,以下方的徵聲為宮者,為『下徵調法』.


●《宋書》、《晉書》即指出下徵調法是『雅樂』用的正聲音階

按:于上述《宋書》、《晉書》裡,於『清角之調』的沈約的小注內即指出『清角之調』是『唯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以與笛上三調裡的另外正聲調法及下徵調法作區隔.按,雅樂者,即采三分損益、五度相生之下所產生的正聲音階,故此沈約小注內,十分明白的宣示了下徵調法就是『雅樂』性質的正聲音階.


●『下徵音階』應正名為『清樂音階』

既依荀勖這位雅樂派的看不起不是『調法』的『清角之調』,而其所說的『下徵調法』,是以下方的徵音,即林鐘為宮音(調首)組成的一組『調法』音序,故古之荀勖的『下徵』,不是如今人指謂,依楊氏訂荀勖的『下徵調法』,視如下徵音階.『下徵調法』是正聲音階而以林鐘起宮(調首)的專用辭,與今日的所謂的下徵音階完全風馬牛,故因《隋書‧音樂志九》曰:

『清樂黃鐘宮,以小呂為變徵,乖相生之道。今請雅樂黃鐘宮以黃鐘為調首,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徵。』,此即在說明當日的『清樂』是下徵音階的形式,故今音樂界誤稱的『下徵音階』應正名為『清樂音階』.


●荀勖時代下徵音階未出現

由上所論,即知以往學界依楊氏及黃氏之說,稱古來即有『下徵音階』存在,並又支蔓出了『同均三宮』之論.但只要一看,荀勖論笛上三調時,實際上所謂的『下徵音階』根本不存在.這個荀勖的笛上三調裡的『清角之調』,即日後變成下徵音階的當初的原始形態.詳論於《天祿閣曲談》中.(劉有恆)(取材自《天祿閣曲談》,臺北)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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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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