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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17:57:20瀏覽246|回應0|推薦0 | |
(轉載) 王顯春:單霽翔偽造“曹操墓” 考古造假、文物造假、學術造假嚴重敗壞文風、黨風,嚴重毒化社會風氣,嚴重危害了國家文化安全,動搖了傳遞正能量的基礎,必須堅決揭露嚴厲打擊。經濟反腐是治標,文化反腐是治本,反腐要標本兼治。文化反腐是一種新的鬥爭形式,給紀檢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和困難,為了長治久安,必須學會文化反腐。 一、舉報單霽翔偽造“曹操墓” “曹操墓”是單霽翔任國家文物局局長期間三大政績工程之一。2009年11月,單霽翔在“曹操墓”發掘現場指示:“馬上組織專家考察發掘現場”、“儘快拿出結論,統一意見後,儘快召開新聞發佈會予以公佈”。2009年12月27日,在論證會上沒能達成“統一意見”的情況下,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悍然向社會公開宣佈安陽西高穴M2為“曹操高陵”。一石激起千層浪,業內人士、中華學人以及公眾各以所長從不同角度對“曹操墓”進行理性質疑和學術打假。造假者利用職權封鎖打假人士的文章,組織“五毛”對打假人士進行污蔑、攻擊,打著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的幌子嚴重危害國家文化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所謂河南安陽西高穴“曹操高陵”不是漢墓,其主要文物是偽造的。 1、主要文物是偽造的 依據發掘報告,刻銘石牌M2:139是證明“曹操高陵”的主要出土物。證據之一: 比較是認識事物的方法之一,用東漢末年的曹全碑與“曹操墓”刻銘石牌比,假貨自然原形畢露。曹全碑,隸書,全稱“漢郃陽令曹全碑”,立于東漢中平二年(西元185年),明萬曆初年在陝西省郃縣舊城出土,碑高272釐米,寬95釐米。
曹全碑碑陽銘文記述郃陽縣令曹全的家世及生平,碑陰刻門下故吏立碑者姓名及捐資數目。碑文字體精美,飄動秀逸,為漢隸代表作之一。 曹全比曹操早死35年,都是東漢人,一個是郃陽令,一個是丞相,石碑上有“武王”二字,石牌上也有“武王”二字,一個精美秀逸,一個醜陋不堪。 “魏武王”是曹操的諡號,諡號沒有機會進入墓葬,如:“元興元年,和帝以訓皇后之父,使謁者持節至訓墓,賜策追封,諡曰平壽敬侯。中宮自臨,百官大會。”(《後漢書》卷十六 鄧寇列傳)依據漢禮,諡號在諡策,命諡在葬後墓地,諡策藏於廟,(大喪之內)神主不書諡。鄧訓比曹操早死115年,都是東漢人,都是國丈,有一定的可比性。依據鄧訓葬禮可知,在漢代,諡號沒有機會也不能寫在隨葬品上入墓。這也說明西高穴刻銘石牌M:139“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等是潘偉斌等人偽造的。 參照曹休墓、洛陽曹魏正始八年墓等,鑒於建築技術發展史和科學出土所見實物,初步判斷,西高穴M2“四角攢尖頂”式墓應是南北朝至南唐之間(西元420~961年)的作品,如南唐二陵,絕不是漢墓。曹操死於西元220年,西高穴M2“四角攢尖頂”式墓絕不是曹操墓。 2、造假過程 1994年,受《三國演義》在央視熱播的啟發,鄧葉君 楊富春打起了偽造“曹操墓”的歪主意,為偽造“曹操墓”埋下第一顆地雷,在《中國文物報》1998年6月28日(總第615期)發表《安陽出土十六國後趙魯潛墓誌具體標示曹操陵墓位置》。金石家李路平先生從歷史背景、文體、文字學、文物學、書法、統計學幾方面揭穿了“魯潛墓誌”真面目(見李路平新浪博客:《魯潛墓誌、河南偽造》)。 2008年9月,安陽西高穴遺址考古隊隊長潘偉斌在臺灣《故宮文物》月刊發表大作《曹操高陵今何在》)一文,首次披露發現“曹操墓”的所謂鐵證“武王家用”石牌。證據之二: 2008年12月,動車組《報林》又發表了考古隊長潘偉斌的大作《這兒就是曹操墓》,把“曹操墓”的所謂鐵證修改為“魏武王家用”。證據之三:
2010年,在發掘報告《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一文中,潘隊長從善如流,採納各方意見,最終把“曹操墓”所謂鐵證定稿為“魏武王常所用”(潘偉斌、朱樹奎:《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2010《考古》第8期)。造假過程說明刻銘石牌M:139“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以及系列石牌是潘偉斌等偽造的。 就這樣,“曹操墓”成了潘偉斌等人的造假實驗室,從“武王家用”到“魏武王家用”,最後定稿為“魏武王常所用”系列產品,歷經三年,三易其稿。就這樣,科學考古成了兒戲,成了少數人攫取私利的自留地。如此考古,考沒了實事求是的優良文風,考丟了政府的公信力。如此文化腐敗,紀檢部門該不該管一管? 3、紀檢部門如何管? 按照相關規定對部分問題進行核實。首先對刻銘石牌M:139“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進行核實。先看看“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的黃泥頭,先看看網友怎麼說(下圖引自網上)。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石牌上的黃泥頭為我們提供了一種位置關係的思考,提供了石牌上的圓孔與銅環結合,銅環與銅鏈位置關係的思考。銅環是套在石牌上的還是粘在黃泥裡的?銅環與銅鏈是自然形態還是人為擺佈?在墓葬環境裡黃泥頭能粘在石牌上嗎?黃泥頭不是文物的一部分,為什麼不清除?為什麼不還文物本來面目?鑒於許可權,網友只能進行理性質疑和學術層面上的打假。紀檢部門能夠通過科技手段直接解剖黃泥頭,檢測黃泥頭的成分,能夠通過刑偵手段調查黃泥頭的來龍去脈等,還公眾一個知情權,給國務院一個知情權。 4、文責自負 “曹操墓”造假者打著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幌子假公濟私,危害了公眾利益,危害了國家文化安全,公然欺騙國務院,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成為影響中外的文化事件。 潘偉斌,河南安陽西高穴考古隊隊長,“曹操墓”造假的直接實施者,欺騙了公眾,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慶柱,社科院學部委員,力挺“曹操墓”,欺騙了公眾,欺騙了國務院,文責自負,應公開向公眾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王巍,社科院考古所所長,在網友打假的緊要關頭,向日本鼓吹“曹操墓”,挾洋自重,欺騙了國務院,欺騙了國際輿論,文責自負,應公開向公眾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央視播出多集《發現曹操墓》,欺騙了公眾,欺騙了國務院,文責自負,應公開向公眾道歉,公佈直接責任人名單,消除不良影響。 單霽翔,原國家文物局局長,直接領導了“曹操墓”造假,欺騙了公眾,欺騙了國務院,應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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