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杂谈(17)重庆版之药某一案
男子撞伤女乞丐 1小时后返回现场将其压死(图)
2011年05月06日
来源: 重庆晨报
撞伤女乞丐,他怕惹麻烦,1小时后返回现场压死她,4个月后事情败露,21岁的忠县货车司机田厚波迅速落网
夜归途中,撞伤了女乞丐,他选择了逃逸;怕事情败露了自己有麻烦,事发后1小时,他返回事故现场,残忍地用左后车轮将她压死。他叫田厚波,21岁,一个看上去还有些稚嫩的农村青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昨日,在重庆忠县看守所,面对记者的提问,他几度哽咽却欲哭无泪。“杀死的是个乞丐,应该没人会管”,他的侥幸心理输得很彻底,忠县警方没放弃侦破的努力,最终将他捉拿归案。
2011年4月11日,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马灌镇鹤林村小地名“新家沟”公路附近的小河沟旁发现一具女尸。到场的民警发现女尸的衣着异于常人,应该是一个乞丐。
女尸已经高度腐烂,法医判定死亡时间两个月以上。她的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凹陷损毁。警方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即成立了局长苏丹挂帅的“4·11”专案组。
当天,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黄建荣、副中队长张永前等专案组民警开始了废寝忘食的工作,通宵驻守案发地。短短一天的时间,摸排了案发地周围上百户人家和当地近百辆各类车辆。
细致的工作带来两条重要线索。案发地附近村民王某家路边的洗衣槽像是修过的,细心的黄建荣发现了这个线索。王某告诉警察,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听到过一个女子的哭声,还推窗问了问路边的几个人,说是一个女乞丐在哭闹,就没在意。第二天,他才发现自家的洗衣槽被撞坏了。
第二条关键线索来自当地一个叫成从国的村民,他不但听到了女子的哭声,还听出了当地一个客车驾驶员王某某在现场说话。警方立即传唤了王某某,他交代,去年12月23日当晚10点左右,他和另外两个驾驶员肖某某、田厚波开车从忠县马灌镇返回金鸡镇,田厚波的货车撞上了当地一个女乞丐。三人随后离开,也没有把事情说出去,他们也不知道女乞丐后来死了,因为他们走的时候这名女子伤得不重,还在公路上呻吟。肖某某证实了王某某的供词。
然而,死者面部的严重暴力损伤足以当场致命,她不可能跑到离公路20多米远的小河沟里。王某某、肖某某均证实他们离开时女子的面部没有伤,说明死者脸部重伤是他们第一次离开现场之后才形成的。警方判断,这不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逃逸案,应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命案。
案情重大,作案人的手段特别残忍,该案被市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我们要给这个死了的女乞丐讨回公道。”黄建荣告诉记者,专案组从上到下都憋着这样的一口气。民警分析,田厚波的嫌疑最大,其他人没有作案动机。
一些新的证据也被警方掌握,他的渝FH0702的货车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给卖掉了,买车的人跟警察说:“我起码占了2万元的便宜。”警方在这辆货车的右侧车门发现有撞击过的痕迹。与去年12月23日晚王姓村民家的洗衣槽被撞线索吻合。4月12日,忠县警方对田厚波进行了抓捕。
据警方透露,田厚波落网后交代,撞人逃逸回家后1小时里,他怎么也睡不着,总觉得不稳当。趁着黑夜,他驾驶货车返回现场,途中心神不宁,忙着伤者情况,却将路边的洗衣槽撞坏了,留下了返回现场的铁证。
到了现场后,他发现女乞丐昏过去了,就用左后车轮对准她的头部,开动倒车挡。他说,当时明显感觉到车压上去后才停手,而那辆货车重9吨。他下车后确认死者死亡,然后抛尸。 当地气候潮湿,尸体一直在流动的河水中放了4个月,很久也没人发现。
目前,警方已将田厚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犯罪嫌疑人田厚波被网民称为“重庆药家鑫”。重庆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记者 戴军)
2011-05-06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忠县看守所,见到了田厚波。
稚嫩的脸庞上,满是茫然,因为惊恐和无助显得有些呆滞。几乎从来不上网不看报纸的他,连犯下同样恶性案件的药家鑫是谁都不知道。
他的性格很内向,准备了很多问题的记者并没有得到几句像样的回答。
晨报记者:你当时到底怎么想的?
田厚波:我现在也不晓得,就是觉得第二天被认出了很麻烦,压死了压伤了都要找我。认出我了我就完了。我不晓得怎么回事,就想杀了她。
晨报记者:听说你的货车买了价值80万的保险?
田厚波:嗯,不清楚到底好多,每年是要交7000多的保险费。
晨报记者:你干吗还杀她?
田厚波:我也不晓得,其他什么都没想,就想杀了她才能解决。
晨报记者:你知道药家鑫事件吗?
田厚波(一脸茫然):不晓得。
晨报记者:你什么文化程度?
田厚波:我高中没毕业,18岁开始开车,开了3年。
晨报记者:有什么想给父母亲说的吗?
田厚波:我很对不起他们(停了一下),也对不起杀死的女叫花,她也是条命。
记者就田厚波的案件,采访了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心理学专家秦启文教授。
秦教授在听完了记者关于田厚波案件的叙述后表示,这起案件与“药家鑫”一案不同,这只是一个一般案例。
秦教授说,田厚波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村孩子,文化知识太少,对社会了解不够,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知识的匮乏,使得田厚波对个人生命价值的理解,非常有限。农村家庭生活的压力,使他的心理承受能力很差,当他将女乞丐撞伤后,无法面对这样的过失。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在他的潜意识里,“撞死人要比撞伤人要好”。
田厚波案和“药家鑫”不同,药家鑫受过高等教育,而且车祸发生在城区;田厚波遇到的车祸是在偏远的乡下,而正是由于田厚波文化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才让他产生了侥幸的心理,认为作恶不会让人发现。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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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厚波现被称为“重庆药家鑫”。
鉴于两案具于较高的相似度,故作一客观比较。
1)药某自首,而田某没有自首。
2)药某在行车事故中撞倒受害者后,下车前去查看受害者时,还并没有杀人之念。而是在走近受害者时发现受害者正试图抄他的车牌,于是在“农村人难缠”的心理作用下,起了杀心,动手杀人。从动念杀人到完成杀人,整个过程只在1分钟之内。之后落荒而逃。
田某是在行车事故中撞倒受害者的一个小时之后,想着留那个活口不安心,再从家里开车回头来寻找受害者,并完成杀人过程。
就像那个电视评论员所说的,一个是“激情杀人”,另一个是“冷静杀人”。
3)药某于2010年10月24日投案落网到2011年6月7日被执行死刑,历时共约7个半月。
田某于2011年4月12日被警方抓捕归案到今天已是有约9个半月了,却还未见一审判决。
4)田某一案比起药某一案,明显要恶劣得多。但从网上来看,几乎没有人关注。不禁想起去年药某一案的举国喊杀的盛况。
是乞丐女的命比农民工张妙的命要贱呢,还是药某的命比田某的命要贱?
人的生命都是同样珍贵的,或者说得更精确一点:受害者之间,生命都是同样珍贵的,而杀人犯之间,生命也都是同样珍贵的
至于什么是正义?我一时半会还弄不大清楚。但,什么是公平?却是很容易看出来的。
至于那个教授兼院长的观点,也是有点令人难以理解。
按他说的,田某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可以与药某不同处理。
那是否意味着,对犯同样的罪行的情况下,对法盲可以网开一面,而对非法盲则不能宽恕?
若那样的话,普法教育都没人去听了--当个法盲多好。
当记者采访田某母亲沈仕芬时,她突然用手捂住了脸,一声叹息道:“都怪我没有管教好他,他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请政府一定要宽大处理他!”说着说着,眼泪水顺着手指间流了出来。按照母亲对儿子的了解,沈仕芬怎么也无法相信,从小老实听话的田厚波会做出这样的恶行。
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可以理解。但是,每个人都应该学会理解别人--别人的儿子也是当父母的心头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