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查經(4-2):『論人』
肆‧『體』是什麼呢?真的有不死身軀嗎?
活物的『體』,其組成元素成份與土壤的元素成份相同,印證了上帝取地上的塵土來造人及造動物。當活物斷氣壽終時,其『體』也腐朽分解復歸於塵土。『心臟』及『腦幹』是『體』最重要的兩部份,心臟藉著收縮舒張跳動,負責將新鮮的血液輸送到身體各個器官組織中,同時將各個器官組織所代謝出的廢物給運走,身體的維生就靠這血液循環來運作,『血』可說是活物的『今世生命』,『流人血』等同『害人命』,乃觸犯了『殺人罪』,故上帝明令『禁流人血、禁吃動物的血』【創九3~6】。
『心臟』若是『體』的維生中樞,那麼『腦幹』便是『體』的指揮中樞。舉凡『思想、意志、情感、良知、演算、推理、記憶』等看不見的精神狀態,皆是出自『腦幹』的複雜化學作用,但由於過去解剖學不發達,古代神學家對『腦幹』一無所悉,故把『思想、意志、情感、良知、演算、推理、記憶』等歸類於『心』,而『心』指的就是『魂』,委實錯得離譜。『心』不會思考記憶,惟『腦』才會。
始祖初造無罪之身體能長生不死,哪似如今我們這身難逃病痛衰竭的殘破身子啊!【腓三21】所述『我們這卑賤的身體』,原文直譯作『我們這受辱的身體』,意謂這身飽受疾病所苦死亡所累的肉體,乃是人類一個如影隨身的屈辱記號,刻劃著人寧可聽從蛇魔的慫恿,妄把上帝的囑咐拋諸腦後的一段蠢事。但造人愛人的上帝不會坐視這屈辱一直延續,祂道成肉身率先打敗死亡征服陰間,待祂預定的『復活日』到來時,人類從此擺脫疾病的威脅及死亡的糾纏,並恢復原本一身的不朽榮耀。
『生命樹的果子』是長生不死的秘訣,『生命樹的葉子』是百病不侵的原由,按【創三22】的原文意涵,帶有『吃了生命果就能長久不斷恢復健康』的影射,意思是始祖犯罪後,人類面臨逐漸老化最後身亡的宿命,但只要吃了『生命果』,就能中止並逆轉衰老退化的機制回復青春活力,許久後又變老了,再吃一顆又變年輕了,週而復始能永不嚐死味。這可不是神話中的“蟠桃”,也不是武俠小說中的“續命大還丹”,這是生長在地上的一種果樹,只是關鍵的『生命河』遭關閉乾涸,『生命樹』就算被你栽種在家中的院子,每年吃它個千百顆也無濟於事。
叫人長生不死、去老還童的神秘元素就充盈在『生命河』的水中,上帝設計藉由『生命樹』吸取『生命河』的水中神秘元素,復經光合作用後合成抗老因子存在果實中,治病因子則存在葉片內,人類只要吃『生命樹的果子』就能青春永駐,吃『生命樹的葉子』就能療傷癒疾。究竟『生命樹』是什麼果樹呢?『生命河』又在哪裡呢?
出現在《聖經》中的果樹植物何其多,但與『不死』相關聯的獨獨只有一種,見【出廿八33~35】,祭司身上那襲穿了可保免死的『聖衣禮服』上,唯一裝飾的果樹植物是『石榴』(不是芭樂番石榴),於今『石榴』被生化科技驗出乃含『抗老激素』最多的一種水果,比第二名的『山竹』高達百倍。『石榴』富含『雌激素』,這『雌激素』人體一生只分泌一小湯匙,其正是延緩更年期的關鍵因子。多吃汁液如血色的『石榴』確可延緩老化,但由於缺了『生命河』的水灌溉,所以吃再多還是不免一死,何況今天的『石榴』已被基改變種,恐已破壞合成生命元素抗老因子的天然機制了。
『生命河』的源頭又在哪兒呢?有興趣的可讀【啟廿二1~2】、【結四十七1~12】。原生種的『石榴樹』,加上耶路撒冷新聖殿至聖所內約櫃底下汨流而出的『生命河』,那千年不死的奧秘揭曉!
伍‧『魂』是什麼呢?
若把『體』比喻成『魂』的“外衣、帳篷、劍鞘”,就不難意會『魂』是什麼了!『體』包裹在『魂』的外面【伯十11】,『魂』才是真正的『人』,《聖經》原文經常計數『多少人』是使用『多少魂』為單位,如【創四十六15~27】原文是『一共33魂、16魂、14魂、7魂、66魂、70魂』,所以『魂』才是真正的『人』,而『體』只是『人』的外衣,是暫住世上的帳篷。我們可以說,『魂』是預備將來活在霝界中“永遠不朽的人”,而『體』只是今世活在物質界中“短暫必朽的人”。再進一步釐清,『血』維持『體』的短暫生命,而『霝』賦予『魂』永恆的生命。如此,『體』是盛裝『魂』的容器,而『魂』又是盛裝『霝』的容器。
據我霝魂出竅時的經驗所見,『魂』和『體』的組成元素成份完全不同,非物質元素的『魂』,具有絕對的透光性導致肉眼無法看見其形貌,但兩者的形像樣式長得一模一樣,有五官四肢只差『魂』沒長毛髮。『魂』的外觀色澤白淨(裡頭有霝時才會散發柔美亮光),不似『體』因人種而有膚色之別,且『魂』的質量極輕不受萬有引力的牽制,『魂』也無雌雄性別之分。
『魂』和『體』一樣具備『思想、意志、情感、良知、演算、推理、記憶』等功能,且效能比『體』更超強,但『魂』在身體裡處於休眠狀態,須等身體臨終一剎那,『魂』剝離『體』釋放出來,『魂』才正式展開新生活,所以『死亡』就是『魂體剝離』,就像脫掉破舊朽壞的外衣露出真我來,而『復活』就是『魂體合璧』,就像替真我穿上新衣一般。
陸‧『魂』怎麼來的呢?
『魂』的來源有三種說法:
一是『先存論』。其主張『每條魂都是上帝創造世界時就事先集體造好,預存在天上的倉庫裡,當地上精卵受孕時再將魂一一植入胚胎裡』;
二是『後造論』。其主張『當地上精卵受孕後,上帝再個別一一創造魂並植入胚胎裡』;
三是『傳殖論』。其主張『魂同體一樣,都是來自父母精卵結合所產生』。
個人強力認同第三種『傳殖論』。『霝』來自上帝的分賜,『魂、體』則來自父母精卵受孕而生,只是我認為『魂、體』並非受孕那刻就開始同時生成,而是『精卵結合的胚胎期,在母體子宮內先生成胎兒的體,等到生產分娩後數天,嬰兒的魂才開始生成』,若此看法成立,就會帶出『胎兒還不算是人、胎兒不是條生命、墮胎不等於殺人』的論述,即將顛覆宗教界向來所一貫主張的『胎兒是人、胎兒是生命、墮胎即殺人』的傳統說法,可謂滋事體大不可輕忽。
柒‧『墮胎』是『殺人』嗎?真有『嬰靈』嗎?
首先,我們須檢驗『胎兒是人、是生命』這話的正當性!我向傳統挑戰,請告訴我『胎兒是人、胎兒是生命、墮胎即殺人』這幾句話,到底記載在《聖經》的那卷章節呢?可別告訴我說:『《聖經》雖沒寫,但大家向來都這麼認定並無異議啊』!這種『即便大家都錯也算對』的答案我不茍同,因審罪斷案必須依據法條,而法條必須白紙黑字詳載清楚,絕不許模稜兩可或各自表述,不然上帝幹嘛花四十年一字一句吩咐摩西寫下長達卅多萬字的《律法書》啊!我們又何必要那麼厚的《六法全書》啊!更何況『殺人罪』非同小可,墮胎若真算是殺人的話,那開口閉口『殺人償命、以命抵命』的上帝,又豈會在《聖經》中隻字未提呢?
也許你會反問我說:『《聖經》雖沒提“胎兒是人、胎兒是生命、墮胎即殺人”這幾句話,但不也一樣沒提“胎兒不是人、胎兒不是生命、墮胎不是殺人”這幾句話嘛』,現我鄭重地告訴你:『確實有提及』。請看【伯三16、十18~19】,經文就暗示『那在母腹未順利產下就流掉的胎兒,以及雖產下但未及開眼見光便夭折的初生兒,都歸於無有----不算是人』。若你說:『約伯說的不能算數』,那我給你『上帝說的』這總得算數吧!請讀【出廿一22】。
上帝吩咐的律法將『殺人罪』分成『蓄意謀殺』及『誤殺』兩種判法,其處置殺人犯的前提是『斷不准許易科罰金私自賠錢和解』,那犯『蓄意謀殺』者處『唯一死刑』,那犯『誤殺』者處『軟禁逃城直待大祭司死才大赦回家恢復自由』。反觀【出廿一22】在處理『擊傷孕婦導致流產』的法條中,對『孕婦』所造成的傷害,及對『胎兒』所造成的傷害,分別列有規定,那對『孕婦』所造成的傷害,是採『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傷還傷』的原則,但對『胎兒』所造成的傷害,卻是採『易科罰金賠錢和解』的原則。再明顯不過了,律法當『孕婦』是人,對『孕婦』所造成的傷害,按『殺人、傷人』條例重判,但律法不當『胎兒』是人,對『胎兒』所造成的傷害,僅比照『損物、傷畜』條例輕罰。此立法差異說明了一點,在上帝的眼中,唯有順利誕生下來的嬰兒才能算是人,既是這樣,『墮胎』怎能算『殺人』呢?害死胎兒若真是殺人的話,又豈可賠錢了事呢?
可別誤會,我並非鼓勵『墮胎合法』,只是要求定罪必需持十分嚴謹的態度,立法的精神總不能為了消弭竊賊,法官從此就把抓到的小偷全都按『結夥搶劫罪、強盜罪』加重量刑吧!所以不能為了嚇阻『墮胎』行為,就妄自無限上綱成『殺人罪』來論處吧!『墮胎』雖不至於犯『殺人罪』,但『墮胎』卻犯了『傷害罪』,因傷了母體健康,然『殺人』與『傷人』的刑責落差很大。惟願曾犯此錯誤的姐妹,從此能不再受良心的控告得享自由,所擔的『傷害罪』只要祈求耶穌的寶血遮蓋就成了。
至於讓許多大寺小廟賺進大把銀子的『嬰靈作祟』之說,經文都已經說『胎兒死後歸於無有』了,何來『嬰靈須超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