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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陀要解》語釋 09、通序之二
2015/09/03 01:04:35瀏覽49|回應0|推薦0

《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清西有沙門蕅益智旭解

參、正釋經解

一、序分

()通序二

 

 與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羅漢,眾所知識。

大比丘(大乘比丘),為受具足戒(遵守「波羅提木叉」完整的戒律)的出家人。比丘之梵語含三義:第一、乞士:一缽資身(以托缽為生養),無所蓄藏(戒貪著),專求出要(以出離三界為志)。第二、破惡:正慧觀察,破煩惱惡,不墮愛見(對人起愛的執著)。第三、怖魔:發心受戒,羯磨(作法)成就,魔即畏怖。

 

    僧者,具云(又稱)僧伽,此翻(中譯)和合眾,須遵守以下七條戒(理和一,事和六)。同證無為解脫(了生死,出三界),名之為理和。身同住(共住)、口無諍(沒爭執)、意同悅(和顏)、見同解(共識)、戒同修(守規)、利同均(平權),名之為事和。千二百五十人者,三迦葉(迦葉三兄弟,優樓頻螺有五百人、迦耶與那提各二百五十人)師資(師生)共千人,身子(舍利弗)、目連(目犍連)師資二百人,耶舍子等五十人(加上最初五比丘,共千二百五十五人)。皆佛成道(皆是佛成道後的弟子),先得度脫(離生死苦)感佛深恩常隨從(追隨左右,直至佛入涅槃)

 

(中譯無)羅漢(中譯學,小乘斷見思煩惱稱無學,即畢業義)亦含三義:第一、應供:即乞士果(大比丘因地修行,果地上圓滿應受供養)。第二、殺賊:即破惡果(破除見思、塵沙、無明三種煩惱障礙)。第三、無生:即怖魔果(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報)。復有慧解脫(依四念處修行,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俱解脫(修學禪定斷煩惱)、無疑解脫(定功智慧大開圓解)三種不同,今是無疑解脫,故名「大」。又本是法身大士(通指十住菩薩以上,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者),示現作聲聞(佛在世弟子),證此淨土不思議法(念佛成佛),故名「大」。協助佛轉法輪(一、壓平煩惱;二、載眾出生死入涅槃;三、圓滿義),廣利人天,故為大眾所知識(熟知)

 

淨域 2015.09.03

 

 

 

 

 

接下文  《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語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清西有沙門蕅益智旭解

參、正釋經解

一、序分

()通序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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