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執政者近乎“不顧一切”的推動綠能發電之下,可以容忍燃煤發電卻極力的阻止核能發電的持續,本質上,並沒有脫離“五大BOT案”那樣的精髓。
要推動綠能發電,必須有三大互動因素的先期存在。
第一個基本因素是“對電能的需求”。
在台灣,這個前提無需口水。
第二個因素是“電能缺口”。
在台灣,目前並沒有可憂慮的缺口存在,但是,如果將現有機組除役,缺口就自然變成事實。
第三個因素是“可替代的發電模式”。
這個已經有了,綠能號稱的就是,占地佔海的一片又一片給你看。
既然這三個先期的互動因素已經有了二個的存在,那麼第三個就得讓它必須發生。
燃煤發電的空氣污染,不是理論,不是預測,而是已經存在並且爭議多年的事實。但是,燃煤機組的單位發電量不能產生對“需求”的明顯壓力,同時,一個已經叫嚷多年的議題,也不可能轉眼一蹴可及,就算是可以停機,所能給予綠能的發展空間也並不大。
但同時,背後還存在另一個對抗力量,那就是“所需要的燃煤”。
但是核能機組就有意思了。
核能的安全理由是夠大聲的,雖然它遠遠的連酒駕的成績都趕不上,但是有夠大聲就是。
重要的是,核能發電隨便停它一兩個機組,立即就是百萬單位的空間,所可以提供給綠能的則是“千億元”為單位的“合同”,並由國家保障穩賺不賠。
在這裡有二個明顯的本質不同。
首先,核能是“國家”的事,包括了核燃料到核廢料,都是國家的事,民間沾不上邊;但是綠能,卻全都是由國家擔保下的民間資金行為,意思就是連利潤也都是由政府墊付給民間。
更幽默的則是連“資金”,也都等同於是國家出資。
所以必須反核。
是死活不論的先反了再說,一如公投隔天那位美女的新聞記者會上說的,不論核能死活,都要發展綠能發電。
看起來,這活像是“隔空喊話,穩定軍心”的那樣。
於是乎,今天的新聞就有新進展,要搶在月底前完成綠能發電的簽約。
急什麼?
核能發電還沒說要預約當機,為什麼急著先通告綠能發電簽約?
當然要急,先簽約再說,反正簽了約即使因為又變了天而沒上機,至少也還有個“國家給的違約金”必須排隊。
反正,橫豎都是國家的錢,至於他們要怎麼辦,小老百姓的是要怎樣?
說全民買單?
“公投”耗資,難道不也是“全民買單”!
連排隊耗時,豈不也都是小老百姓自己擔當。
.
----------------------------------------------------
這是口水新聞節目說的: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前簽約,每度電5.8元
如果隔一天,也就是21019年1月1日以後簽約,每度電只有5.1元。
日曆日曆掛在墻壁,所以不得不趕時間。
只是不知道是誰在趕時間,是衙門還是商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