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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2--聖經注釋
2015/01/11 21:39:02瀏覽723|回應0|推薦0

全球讀經運動--約翰福音2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聖經注釋:

 

1 基督變水為酒,12 下迦百農去,又上耶路撒冷,14 在那裡趕出作買賣的,潔淨聖殿。19 耶穌預言祂的死和復活。23 許多人因祂的神蹟信了祂,但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

 

1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

  第三日。[迦拿的婚筵,約2:1-12。見“早期的傳道及受洗到第一次逾越節”;“主耶穌的傳道生涯”。]“第三日”是一個常見的希伯來和希臘習語,意思是“第二天”或像我們常說的“後天”(參見路13:32),在這裡它指的是約1:43-51所記載事情發生之後的第二天。耶穌離開了伯大尼地區(見約1:28注釋),約1:43提到的那天剩餘的光陰,第二天一整天,以及第三天的大部分時間,祂都在旅途中度過。

    第二章繼續了第一章的敘述,中間沒有斷裂。如果基督的受洗發生在大約住棚節的時候(見太3:13注釋),那麼現在的時間大概就是十二月份。此時離耶穌離開拿撒勒差不多已經兩個多月了(見《歷》15)。

  娶親的筵席。希臘文詞語gamos,“一場婚禮”,“婚筵”。這些一般在新郎家舉行,通常持續數天(見《歷》15;太25:1-13)。

  迦拿。從拜占庭時代開始,一般傳統認為,迦拿就是拿撒勒東北5.6公里的Kefr Kennā,但現在人們卻認為是拿撒勒以北13公里的Khirbet Qânā(見加利利早期的傳道)。迦拿的意思是“蘆葦之地”。在靠近Khirbet Qânā的沼澤中,生長有大量的蘆葦,這個地方從羅馬時代起就曾發現過陶器的碎片。此外,Qânā這個名字和迦拿在古代的名字之間,有更加密切的對應。

  拿但業就是迦拿人(約21:2)。那個大臣一年後,也是在這裡找到耶穌的(約4:43-54)。

  耶穌的母親。約翰在提到馬利亞時,從不直接稱呼她的名字(見約2:126:4219:25),這個時候約瑟很可能已經去世了(見路2:51注釋)。關於作為耶穌母親的馬利亞,見太1:23;路1:27,28注釋。

 

2  耶穌和祂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

  耶穌……也被請。即邀請。很明顯,祂已經得到了消息,並在此時返回加利利準備出席這場婚禮(《歷》15)。

  祂的門徒。他們一共五個人──約翰,安得烈,彼得,腓力和拿但業(見約1:40-45)。他們也許是婚禮兩個家庭的朋友或親戚,否則當他們作為耶穌的隨從出現在迦拿時,也不會收到邀請。他們的出席,證明了那時耶穌已經開始了祂作為教師的工作。見約1:37,40注釋。

 

3 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祂說:“他們沒有酒了。”

  酒用盡了。馬利亞負責協助婚筵上的一切事宜(見《歷》15),她感到有責任去補足酒席所用之物的缺乏,以避免那隨之而來的尷尬。

  馬利亞遇到困難去找耶穌,她的信心是值得讚賞的。作為一個孝順、有責任感的兒子,耶穌總是注意到祂母親的需要和願望,並能找到合適的解決辦法。馬利亞是否期望耶穌行一個神蹟──就是祂先前從沒有行過的(見第11節)──從福音書的記載(參見《歷》15)來看,已經不能明確了。很可能耶穌和祂門徒的出席,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4 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母親(原文作:婦人)。“婦人”在東方對女性是一個常用的、表示恭敬的尊稱(約19:26;參見《歷》15)。祂曾吩咐百姓要尊敬他們的父母(出20:12;參見《祖知》32),祂自己就是這一原則活的例證。三十多年來,耶穌一直是個順從,殷勤,對母親充滿愛的兒子(見路2:51,52注釋;參見《歷》15)。

  我與你有什麼相干。直譯是“這與你我有何相干呢?”這句話暗示當下提出來的事情,已經超出了祂應管的範圍(見士11:12;撒下16:10;王上17:18;王下3:13;代下35:21;太8:29;可1:24;路8:28等)。從馬利亞對僕人的吩咐(見約2:5)中就可以看出,她沒有將耶穌的回答當作是拒絕。耶穌將會在自己合適的時間,以自己合適的方式滿足筵席的需要,如此馬利亞就心滿意足了。

    耶穌早年在拿撒勒的家庭生活中,一直都尊重祂母親的權威;事實上祂後來也是一個負責任的兒子,在各個方面都為祂的母親著想(見約19:26,27)。但現在祂不是一個私人的個體,馬利亞也沒有完全瞭解她對耶穌所有之權威的界限何在。她也許覺得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她有權利在耶穌的使命中指教祂(見太12:46-50注釋)。因此,耶穌在這些清楚簡潔但又不失敬意的話語中,向她表明祂作為人子之於她,和祂作為上帝兒子之於她之間關係的區別(《歷》15)。

    祂對自己母親的愛並沒有改變,但祂現在每天必須在祂天父的指示之下工作(見《歷》21;見路2:49注釋)。

  就像馬利亞對耶穌,今天的父母經常發現自己很難放鬆,直到最終放棄他們在自己孩子身上的權柄,而那樣對子女獲得實際生活經驗,以及學習如何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卻是有益的。如果這一權利的交接發生的自然而又沒有摩擦,那是父母的明智,子女的幸運。

  我的時候。比較約7:6,8,308:20等。很明顯,馬利亞希望耶穌在這個場合宣佈自己就是彌賽亞(見《歷》15),但作這樣一個聲明的時候還沒有到(見可1:25注釋)。

    祂生命中的每一件事都有定時(《歷》49;見路2:49注釋)。耶穌不到祂傳道工作的最後一刻,是不會公開宣佈自己彌賽亞之身分的(見太21:1,2注釋),也正是因為這種宣告,祂被人釘在十字架上(太26:63-65;路23:2;約19:7;見太27:63-66注釋)。直到被出賣的那夜,耶穌才說“我的時候快到了”(太26:18;參見約12:2313:117:1)。

 

5 祂母親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

  用人。希臘文詞語diakonoi,“執事”這個詞就是由此而來。很明顯,用人們指望著馬利亞能夠提供更多的酒,至少“管筵席的”都不知道酒的缺乏(見《歷》15)。

 

6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石缸。可能當時的人們更喜歡用石缸,而不是其他的陶器瓦器作為清潔之用的盛水的容器(參見米示孥Kelim 10. 1,《他勒目》之宋西諾版第52頁;《他勒目》之宋西諾版Shabbath96a,第459頁)。毫無疑問,這些盛在缸內的水,是為參加婚禮的賓客禮儀之用而預備的。

  潔淨。即進餐前後禮節性的洗手(見可7:2-5注釋)或者是指婚筵上準備食物以及吃飯時用的各種不同的器皿。

  猶太人。很明顯這卷書約翰是為非猶太人寫的。如果是給猶太人寫的,就不需要這裡的解釋了。

  兩三桶。一“桶”(見第50頁)的容積大概有22升,或像有人認為的那樣約有39升。原文是兩三桶,如果我們取較少的數量,每缸兩桶,那麼每個水缸的容積就是44升或78升,六個水缸就是264升或468升。可見當時參加婚禮的人數非常眾多。

 

7 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

  把缸倒滿了水。所有人能自己辦到的事都要人自己去做(見第209頁)。神能即將施展,但人該盡的努力必須與之聯合。上帝絕不會為人做人自己能做的事,如果那樣就會造成人靈性的軟弱。像摩西(見出4:2),那個寡婦(王下4:2),以及耶穌自己的門徒(太15:34),如果我們想要上帝增加祂的賜福,我們必須首先充分利用自己手邊的資源。

  直到缸口。僕人們後來可能證明說,那倒進缸裡的不是別的,只是清水而已。

 

8 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

  管筵席的。直譯是“三張斜靠沙發椅的管理者”。在正式的社交場合,賓客參加筵席一般都是斜倚在長沙發椅上,三條沙發椅放在一張矮桌的三面,桌子剩下的一面留給僕人上酒上菜。這種桌子和沙發椅的佈置方式叫做triklinion(見可2:15注釋)。

 

9  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

  管筵席的。希臘文詞語architriklinos,在第8節中翻譯為了“管筵席的”。

  酒。這些都是“純淨的葡萄汁”(見《歷》15)。耶穌一定會嚴格按照先前啟示給聖經作者們的原則行事(見箴20123:29-32;參見林前3:16,176:19)。見太26:27注釋。

  舀水。這水在水缸裡時好像仍舊是水,因為這裡說僕人舀出來的依然是水。可能這水是在從缸裡舀出來送到管筵席的人那裡去的過程中變成酒的。比較可6:41

  叫新郎來。在東方,新郎或他的家庭要承擔婚筵的全部費用。

 

10  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人都是。“管筵席的”對這一違反習俗的事情感到很詫異,並擔心賓客有可能會因為這件事而責怪他。他叫新郎來就是要讓新郎知道,目前出現這樣的事不是他的責任。

  喝足了。當人把酒“喝足了”的時候,他們的感覺就遲鈍了,也就不辨酒的好壞了。

  好酒。這酒是任何管筵席的人從來都沒有嘗過的(《歷》15)。賓客們顯然也注意到了這酒的甘美品質,此時他們好像還沒有“喝足”──因為他們也詢問這酒的來歷(《歷》15)。對於那些耐心等待的人,天國總是在最後才提供最好的東西。

 

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

  頭一件。頭一件神蹟發生在呼召第一批門徒大約一個星期之後(見第1節)。第二件記載的神蹟也發生在迦拿,那是大約一年之後耶穌再次訪問迦拿的時候(見約4:43-54)。

  神蹟。希臘文詞語sēmeia,“標記”(見第208頁)。

  祂的榮耀。即祂神聖品格和能力的證據(見約1:14注釋)。

  他的門徒就信。這個神蹟為早期的門徒,提供了那運行在基督身上之神能的明顯的證據,堅固他們以防止不信和猶太領袖的嫌憎,並給他們第一次機會,來驗證他們新近建立起來的信心。

    同樣的,這也榮耀了馬利亞對耶穌的信賴。通過一個很實際的事情,展現出耶穌對人類福祉深深的關懷。

 

12 這事以後,耶穌與祂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

  這事以後。希臘文短語meta touto,這是約翰使用的一個過渡性短語(見約11:7,1119:28),用以表明時間上的嚴格順序,他並沒有特別提出兩件事中間的時間間隔。

  下迦百農去。從加利利山地的迦拿出發,到加利利湖邊低於地中海海平面209米的迦百農,從字面上說的確是“下”迦百農去(見太4:13注釋)。這次訪問迦百農的目的沒有記述。

  他的……弟兄。見太12:46注釋。

  不多幾日。可能在西元27-28年的晚冬。

 

13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猶太人的逾越節。[第一個逾越節: 第一次潔淨聖殿,約2:13-25,參見太21:12-17注釋。見“從西元28年的第一次逾越節開始的猶大傳道時期”;“基督服務的持續時間”,“加利利傳道時期的開始”,“主耶穌的傳道生涯”]西元28年的逾越節是耶穌傳道的開始。如果本卷書約翰是為猶太人寫的,那他直接提說“逾越節”就行了。關於逾越節的筵席,見出12:3-15;利23:5;申16:1,2

  上耶路撒冷去。見路10:3019:28注釋。

 

14 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

  殿。希臘文詞語hieron,這是指聖殿,連它的院子、門廊以及附屬建築,並不是第20節中提到的naos(見太4:5注釋)──聖殿的主體建築。在約2:21中耶穌用naos比作祂的身體。這裡所描述的不聖潔的買賣的場所,指的是外院或外邦人的院子。

  賣……的。這是耶穌頭次潔淨聖殿,祂的第一次具有國家性重要意義的行動。如此祂就宣告了祂管理聖殿事物的權利,以及自己作為彌賽亞的身分。第二次潔淨聖殿發生在三年之後,在祂第四次過逾越節的時候(見基督服務的持續時間;見太21:12-17注釋),提醒眾人祂當年的宣告依然鮮明有效。

  兌換銀錢的人。或莊家(見路19:23注釋)。

 

15 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鞭子。耶穌並沒有真的用鞭子打人。這鞭子是祂權威的象徵,鞭子在空中飛舞,能夠使大家注意祂所講的話。在第二次潔淨聖殿時,就沒有再提到過鞭子。

  繩子。希臘文詞語schoinia,“用燈心草編成的繩子”。

 

16 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我父的殿。聖殿是上帝在人間的居所(見出25:8)。猶太人多次指責耶穌稱上帝是自己的父(見約5:17,1881819,38,3910:30-33)。雖然他們也稱上帝是他們的父(約8:41),但他們顯然意識到耶穌是在一種更高的意義上說這句話。他們注意到耶穌在這些話中,聲明了自己至高無上的神性。耶穌第二次潔淨聖殿時說這殿是“我的殿”(太2113),並且在猶太領袖最後拒絕祂的請求之後的那一天,當祂再提到聖殿時,祂將其稱為“你們的家”(太23:38)。

  買賣的地方。即市場,一個辦理普通商業事務的地方,耶穌第二次潔淨聖殿時稱它為“賊窩”(太21:13)。今天,那些誠心誠意設法使他們天父的殿成為“禱告的殿”(太21:13)的人,要避免將其當成一個用於日常思想、言語或行為的地方。他們應當帶著敬畏和尊重進入祂的殿,意識到這是祂神聖同在的地方,他們應使自己的心思意念在禱告和讚美中提拔起來(見約4:23,24;參見詩96:9)。

 

17 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祢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祂的門徒就想起。可能在當時一刹那間就想起來了(參見第22節)。

  焦急。希臘文詞語zēlos,“熱心”,“熱情”,“憤慨”,“嫉妒”。這裡是引用詩69:9(見該處注釋)。耶穌極度渴望祂父的殿能夠專用於它當初建造被獻時的目的(見出25:8,9;太21:13注釋)。

  如同火燒。即“將我焚燒”。對上帝的忠誠就像烈火一般燃燒著耶穌,同樣,我們也該如此。

 

18 因此猶太人問祂說:“祢既做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

  猶太人。約翰對國家宗教領袖的專稱。

  神蹟。希臘文詞語sēmeion(見賽7:14;太12:38,39注釋)。領袖們要求耶穌拿出憑據來,證明祂有權干涉聖殿的事務。耶穌的行為對他們的權威是一個直接的挑戰,這是他們所不能忽視的(參見約1:19,25)。但是這些批評者想看“神蹟”的要求,像往常一樣,沒有得到什麼答覆(見太1238,39;路23:8注釋)。

 

19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拆毀這殿。這裡用於表示殿的詞語是naos,是指聖所本身(見第14節注釋)。耶穌在這些話中,第一次暗示那在祂人生道路臨近終了時,等待著祂的命運。猶太人已經在密謀要殺害祂了(見《歷》16)。

    在對祂的審判中,他們歪曲這項聲明,控告祂意圖拆毀聖殿,並自我辯護說,他們這樣做是要實現基督的預言(參見可14:58;見太26:61注釋)。

  字面上的聖殿和基督的身體之間的類比,並不是第一次出現。聖所以及後來的聖殿,都是上帝在地上的居所(見出25:8,9注釋)。在施恩座上方有舍吉拿顯現,就是上帝神聖同在的榮耀象徵(見創3:24;出25:17注釋)。但就像約翰已經指出的那樣(見約1:14注釋),這同樣神聖的榮耀,也居住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體內。比較林前3:16

  建立起來。耶穌是指祂的復活(見約10:18注釋)。但猶太人因為不明白這項聲明的含義,就認為耶穌是在說字面上的聖殿建築。他們到最後還是不明白耶穌所說的話,見太27:63,64

 

20 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祢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

  四十六年。如果照著字面理解聖殿的話,耶穌顯而易見的比喻顯然是一個無稽之談。猶太人堅決不肯去理解耶穌的言下之意,也不肯看祂外表之下究竟本質如何(見約71520,33-36;見約5:17,188:52-599:29注釋)。這種對耶穌生命和教訓的膚淺理解,就是典型的猶太主義精神,而且持續至今。

 

21 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

  但耶穌這話。見約2:19,20;參見林前3:16,17

 

22 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到……以後。即這預言應驗之後(參見太17:9)。門徒們只有從耶穌傳道工作全域角度出發,才能理解一些祂的話和行為中所蘊涵的深層次意義。耶穌復活之後,聖靈引導他們更深入地明白了祂言語和行為的意義(見約14:26152616:13)。

  聖經。約翰好像特別記住了一些聖經上的章節,可能是第17節中引用的詩16:1069:9。他可能是在一個普遍的意義上,提到了所有舊約中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門徒們在耶穌復活之後,對這些預言的意思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參見路24:25-27,44;約12:16注釋)。

  所說的。即第19節記載的耶穌所說的話。

 

23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了祂的名。

  逾越節。見第13節注釋。

  許多人……就信了。這是公眾對耶穌信息之反應的第一個記錄。約翰在不同場合再三地提到“好些人信了耶穌”(見約4:3911:4512:42;見約1:12注釋)。這標誌著猶太地傳道的開始,這一過程持續了數月之久,最終在西元29年的逾越節時結束(見路4的補充注釋;“主耶穌的傳道生涯”;見太4:12注釋)。

  神蹟。這是猶太地傳道期間唯一的有關神蹟的記載。唯一提到的一個具體的神蹟,發生在這一傳道時期將近結束的時候,治好畢士大池邊躺著的那人(約5:1-9)。

 

24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

  將自己交託。或“將自己放心交付”給那些承認是信祂的人(第23節)。祂知道現在這些急切向祂歡呼的人,就像兩年後加利利人那樣,轉離再也不跟從祂了(參見約6:66)。祂知道人心易變,也知道有多少可共富貴而不可共患難的歸依者之草率和虛偽(見約6:64)。見約7:2-9注釋。

 

25 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人心裡所存的。耶穌經常讀懂人的心思,好給他們證據證明祂的神性(見可2:8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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