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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5:50:21瀏覽3345|回應6|推薦38 | |
「謝淑薇日前在臉書上貼出一張一百個花瓶的照片,指出是去年運動精英獎的女運動員傑出獎獎品,對收到這樣的禮物感到「無言」。教育部長蔣偉寧昨天表示,體育署送的一百個花瓶「每一個都是藝術品」,可讓選手出國時送友人做紀念,但若真的覺得不好,教育部願意檢討」。– 聯合報 2013/7/11 職業運動員的表現是個人的榮辱,關係收入與生涯發展,是個人職業的選擇,與國家的榮辱似乎無關。我看到各國職業運動員時,不會想到他是代表國家,而世界各國好像也不會把職業運動員的表現視為「國家的表現」。 但台灣不一樣,連美國NBA職業籃球員《美國人》Jeremy Lin都能成為「台灣之光」,這事我一直不懂。 由於社會的吹捧,台灣的職業球員一但有了表現,就要求政府、企業贊助,要別人承擔自己訓練與出賽的成本,而比賽獲獎的龐大收入則都是自己的,媒體與許多人也鼓勵這樣的行為,批評者幾乎沒有,我的觀念是錯的嗎? 職業運動員就像是經營一個事業,有成本與營收,營收大於成本就是利潤,與各行各業一樣,賺錢、賠錢都扯不上別人,但為何台灣的職業運動員與眾不同?我弄錯了嗎? 除了不解社會對職業運動員的「奉承」與職業運動員對社會的「索求」,我更難過的是怎麼「都不感恩了?」尤其是對政府。政府也是由人組成的,政府所提供的服務與產品是由許多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費心、勞力所產生,若不滿意可循管道要求改善,何必在臉書公開揶揄?
談到對政府的凡事不滿與不感恩,我還想到以訛傳訛的「政府設下大學畢業生起薪22K的門檻」,完全是惡意栽贓。
註: 關於「95-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的來龍去脈與周延考量,請參考章忠信先生所饌寫的《別再汙名化22K了》,內容精闢,也還給研擬、執行該方案的人員一個公道。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3&act=read&id=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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