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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不要核子」─ 成人世界的醜陋才是對孩子最可怕的影響!
2013/03/25 08:13:58瀏覽663|回應2|推薦15

「要孩子,不要核子!」 

 

核四續建與否吵得沸沸揚揚,人人都有自己的主張,我當然也有,不過先請看看下面這篇文章,猜猜看是誰寫的,是何時的投書或專欄?

 

核四公投

 

民主政治有四個要素,分別是:主權在民、政治平等、大眾諮商、多數決。所謂「主權在民」就是國家政策走向的決定權在於人民,由人民的意向、力量來決定法律政策,甚至於我們心目中理想的行政首長。但是,現代社會人口眾多,人民不可能天天聚起來開會,眾多的意見也需要被統整來異中求同。因此,「代議政治」是現今民主國家所普遍採用的制度。所謂的「代議政治」就是由人民選出代議士(立法委員、縣議員等等)和行政首長(總統、縣長..等等)讓這些公職人員代表人民進入政府做事,例如:制定法律、審查預算、監督政府..等等。

 

   所以,這種代議政治是經由對「人」投票的制度來運作,而人民依舊缺乏對「事」的直接決策權,因為選出來的公職人員畢竟不是人民的「分身」。公民投票意謂:人民針對事而非人,以直接投票決定贊成或反對。而這事包括了國家層次的法律議案、公共政策、憲法議題、以及地方上的事務。

 

   憲法保障人民的創制、複決權,現在我們也擁有相關法令。而該法令已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民投票意涵,只是行使範圍沒有公民投票的範圍大,可稱為「限制性的公民投票」,而現在民進黨希望實施全面性的公投,所以他們積極促使公投法通過,但因公投並未入憲,再加上朝野沒有共識,是否能夠通過還是個未知數。由此可見,公投是需要法源的。

 

   核四是否應該興建,一直分成兩派在爭執。一派的理想為非核家園,因而提出核廢料的難以處理、以及未來電力絕對不虞匱乏作為理由,希望停建核四。另一派則認為,隨著科技的發達,核電廠的安全性已相當高,核廢料也可以妥善處理。若興建核四,只要執政黨用反核的精神將核四建到完美無缺、將風險降到最低,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絕對超過停建核四。雙方各有一套說辭,我也不知道該相信誰。不過前一派舉「車諾比事件」作為反核的原因,倒是讓我詫異於舉此例的失當性,更讓我懷疑他們的專業性。

 

   不過,吵歸吵,到最後不是通過核四續建了嗎?我不懂為什麼又要公投交由人民決定?那麼之前的共識到底算不算數呢?依據執政黨的說辭:以投票的方式才能落實真正的民主。但以投票的方式決定政策,不但不是民主的全部,而且只是一種不得已的解決方式。若朝野能夠藉由協商、溝通、妥協,達成共識,民主的價值顯然已經體現,那麼還需要投票嗎?所以核四議題交由公投決定,顯然是逃避朝野協商的過程。

 

   再從另一個的角度看:當初國民黨執政時決定興建核四。當時再野的民進黨執意要停建核四,反對以公投來決定。現在,換他們執政了,一開始因違憲停建核四遭各方反彈,後來只好續建核四,現在又翻臉不認帳,要以公投重新決定。這樣反反覆覆,卻忘了國內外的許多廠商都參與其中,我們的搖擺不定是否會讓我們的國際形象受到損害?更何況,民進黨將公投法和公投決定核四議題的實現定在年底,屆時本來就是立委選舉的時程,顯然著眼的只是政黨競爭的勝負。

 

   其實,公投法不是不能通過,而是公投的議題需要審慎訂定,並非大小事都能拿來公投,尤其是早已經立法院通過的政策。無論如何,核四是不能拿來公投的。

 

   台灣的民主走到這一個地步,實在很可悲。為了一個核四公投議題,吵吵嚷嚷數個月,都不全然是為了人民,其中還參雜著政治利益、策略、競爭,真覺得只有「荒腔走板」四個字才能形容。

  

 

不好意思,勞您費神閱讀,這是小女在2001年寫的,那時她16歲,公投法尚未通過。絲毫沒有炫耀的意思,我在電腦內搜尋自己所蒐集的核四相關資料時發現這篇文章,一開始以為是過去複製留存的報紙專欄,後來由路徑尋溯至儲存兒女資料的檔案匣。

 

我讀完這篇文章方察覺是女兒高中時寫的,情緒一時變得複雜,政客們醜陋的行徑被一個高中生輕易地看穿,同樣的政客仍主導著國家發展。而我的女兒,以生命初始所賦予善良、單純的雙眼與心靈,目睹這一幕幕不堪的現實而成長,我不敢揣測她的心路歷程與現在的心境,她成熟了?世故了?視而不見了?仍保有赤子之心?……。

 

反核媽媽們喊出動人的口號 –「要孩子,不要核子!」,其實,核電廠對孩子們最可怕的影響不在於核災與輻射線,而在於成人世界的醜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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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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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應該要得勢
2013/04/02 14:49

司法者,無論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基本上都是有權無責,這種職位,如果落在腦袋或人品有問題的人的手上,想想對社會可能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行行出狀元,如果沒有特殊堅持的興趣,學法律,退可以自保,進可以伸張正義,保護好人。

社會的黑暗面,不會因為你不去看它,它就會消失。讀過一本有關社會學方面的書,作者說大部份旳社會,有四分之一的人,是天生的壞人。

如何保護自己(以及別人)不受黑暗面污染和傷害,是非常要緊的事。

湯含夷(henrytang) 於 2013-04-09 10:08 回覆:

「好人應該要得勢」,說得好!數千年來人民都這麼期望。

馬英九總統算好人吧?難得有個好人得勢,但他在家治不了惡妻逆女(只是形容),對外治不了豺狼政敵,也治不了黨內不肖(如羅淑蕾)。好人得勢真的比惡人得勢好嗎?還真給馬總統弄糊塗了!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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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是雙面刀
2013/04/01 17:19

公民投票,好處在於,老百姓有一條路,來達成議會裡做不到,或是通不過的決定,但這也不是必然的。

休士頓的市民,二年前,公民投票通過撤消馬路上的紅綠燈照相機。結果法院判無效。老百姓的公民投票的決定,竟然一個法官就可以將它推翻。為什麼無效呢?原來,休士頓的市法裡規定,市政府通過的政策或法案等,老百姓如果要反對,必須在半年之內提出異議(當然包括公投在內),過了半年以後,就沒有提出異議的權力。而該公投投票之時,該紅綠燈照相已經生效超過半年了。

搞了半天,唯一能夠改變現狀的,還是市政府。

公投的另一面是,政客人物用來推卸責任的工具。老百姓把領導人選出來了,就是希望他們能夠比較專業的替老百姓做決定。公投是領導人自己不願意做決定,把案子丟回給大部份不了解細節的老百姓去做決定。

妳的女兒非常優秀,但畢竟識見還是侷限了一些。它看到了"執政(行政)者""議政(立法)者"以及"老百姓"這三種勢力,還有一個勢力是"司法者。"我覺得這司法者是最恐怖的,因為他們躲在暗處,很少光線照得到,但是權力卻是幾乎不受節制。

立法者為了要通過一個法案,得合縱連橫,爭吵不休,還不一定能夠如願。司法者,一個想法,任意說出,便成了法律,雖然可能被翻案,受影響者得要付出相當代價。行政者固然受到矚目,政治資源較多,但負的責任也多,其施政,也常被批判。司法者呢?他們的任何判定,不論是否周詳正義,百姓們喜不喜歡,他們都不必負任何責任。

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再讓我年輕一次,我不會選擇教育,而會選擇法律。

湯含夷(henrytang) 於 2013-04-04 14:00 回覆:

您說得中肯,獲益匪淺。女兒是否優秀不敢說,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只希望子女在複雜的人世間能生存愉快。她的見識當然有限,做父親的矛盾是,既希望她見識廣闊,又不願她太早洞悉世間百態,尤其是人性的陰暗面。

司法的可怕,如您所說:「躲在暗處」、「對判定不必負任何責任」、「一個想法讓受影響者付出相當代價」…都是我中年之後才逐漸體會的,小女若現在就懂,我還不知該喜或該憂。但我一直不鼓勵子女學習法律,因為法律工作終日面對人性的黑暗面,太沉重!

您說:「身在公門好修行,再年輕一次會選擇法律」,如此情操甚為感佩,現代人有此情操者已難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