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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是性行為超過,在辦公室又何妨?
2020/09/12 18:31:22瀏覽1065|回應1|推薦18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將辦公室當成炮房事件爆發後,蔡總統輕描淡寫地向幕僚說:「私領域要做好」,在辦公室做這種事是私領域?也許她心中想:只不過是性行為超過,在辦公室又何妨?就像「超買」免稅菸酒一樣嘛!全民進黨沒人說一句重話。

我想起了2013年民進黨藉一張光明正大的字條羞辱馬總統與李佳霏發言人的事件,對照今日蔡總統與她的黨的作為,其低劣的品德令人嘆為觀止!

由「李佳霏的字條事件」看民進黨人的品德 湯含夷 2013/12/27

李佳霏於2013520日的國家防災會議上,傳紙條給主持會議的馬英九總統,紙條上寫「總統:媒體在拍您打瞌睡 霏」。(這是總統幕僚的私下作業,紙條恰好被媒體攝影機拍到。)

民進黨立法委員們的反應如下:

蔡煌瑯:還好上面有總統兩個字,要不然會讓人家以為「這是在談戀愛,太肉麻了一點。」

姚文智:這是所選「霏人」的結果。

陳其邁:「好像情人在傳情書,還是通關密語這種字眼,這種輕佻署名單字,馬太太看了應該會有點意見。」

鄭麗君:「非常輕佻」,表示「納悶馬怎會允許部屬和他用這種方式互動」。

林淑芬:「通常是親密友人、仰慕者、要好同學等,才會如此親暱自稱,李、馬有何深誼,外界無從知曉,但李把無知當可愛,貽笑大方。」

我橫看豎看、左思右想,都不覺得李佳霏發言人的字條有任何不妥(只覺得這是個盡責的舉動),更別說男女關係的聯想。我在組織擔任管理職務時,有位屬下第一次向我書面請示時以「職」自稱,我即請他無需如此,爾後他即略去職字,但雙方在組織內的身分並未因此而改變。李佳霏發言人在字條上簡單簽上「霏」字,應是匆促間為了節省時間的簽字,容或有些許不宜也難以苛責,因為該字條並非正式文件,是一個不公開的便條,而她也稱呼了「總統」、「您」,偷窺者將其公布才該譴責。

民進黨人居然可以牽扯到男女之間的曖昧,真令人反胃,除非他們心中充滿了齷齪,也以齷齪之心度他人之腹,否則怎會如此聯想?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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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
2020/09/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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