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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102年綜所稅‧報稅新知
2013/04/29 22:50:52瀏覽11486|回應31|推薦73

稅務問答/寺廟點光明燈不得列舉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4.17 11:05 am

和區熊小姐問:信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之支出,
                          可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信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應非屬捐贈性質,寺廟不能開立捐贈收據,信眾自不能將上開支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該所說明:慈善機構或團體如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之規定立案登記者,納稅義務人對其捐贈得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惟納稅義務人以指定用途名義所為之捐贈,如捐贈收據所列項目之「法會、梁皇懺、光明燈安太歲等」係勞務提供之對價適用前揭扣除規定。

2013/04/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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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誤報稅點光明燈不能扣除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2013.04.28 01:27 pm

報稅季來臨,財政部歸納幾種誤報情形包括民眾常將點光明燈費用列報為捐贈進除額中,還有醫藥費支出領有保險給付部份沒減除,或將長期看護費醫藥費支出。

報稅季來臨,今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有一些新變革和去年不同,包括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放寬扶養其他親屬年齡限制;新台幣200元以下小額退稅,主動退稅無須申請;以及增加幼兒學前扣除額,並新增繳稅管道

財政部還歸納幾種常見的誤報情形,提醒民眾避免,包括除額中,將點光明燈費用列報為捐贈,但其實到廟宇點光明燈不能列報捐贈;還有醫藥費支出領有保險給付部份沒有減除而全額列報,也是常見的錯誤。

財政部另指出,目前長期看護、坐月子等費用都不能列醫藥費支出

其他的誤報情形還包括,免稅額部分,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的誤報為夫妻;另外,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不能比照直系尊親屬申報免稅額123000,請民眾留意。除額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育學費列特別除額,常見

財政部表示,在所得額部分,民眾出售房屋誤以為可自行選擇有利的標準申報,而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執行業務者漏未填報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者帳載收入已減除成本費用的所得誤填於收入欄,導致重複減除成本費用等,都是常見的誤報之處。

2013/04/2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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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光明燈報稅扣抵? 收據類型有差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3/01/09

點光明燈也有「報稅小撇步」。民眾點完光明燈後,寺廟若開出「光明燈收據」,因屬「提供勞務的對價」,納稅人報稅時不得扣抵;寺廟若比照捐贈香油錢一般收據,納稅人報稅時就可申報捐贈列除額。  

年節將近,不少民眾紛紛去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以求全年平安。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點光明燈安太歲,廟方相對提供誦經勞務服務,並不是無償的捐贈性質;因此,寺廟開立的收據非捐贈,納稅人不能將這筆支出為捐贈除額抵稅。

不過,官員透露,納稅人如果是隨喜捐贈香油錢,並且取得寺廟開立的捐贈收據,就可申報捐贈除額;民眾點光明燈安太歲後,寺廟若開立一般收據,「未註明點光明燈安太歲」,該收據就抵稅。但官員說,捐給寺廟或其他公益慈善團體,個人捐贈扣抵總額不能超過總所得兩成公司上限則是一成

官員也表示,不是所有隨喜布施的捐贈都可除,如果受贈的慈善機關或團體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就算納稅人的確有捐贈且取得收據,還是不得作為捐贈除。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依據「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宗教團體舉辦法會、研習營、退休會及為信眾提供誦經、彌撒、婚喪等服務收入,非屬銷售貨物勞務收入;由於一般信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無非希望藉寺廟法會、誦經,以求心靈平安,點光明燈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課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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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補稅 4大易犯錯誤報你知  2013/04/29

扶養親屬免稅額、文化團體捐贈列舉、醫藥費及保險費扣除額等算清楚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雖然網路報稅已相當普遍,但申報列舉扣除的民眾,仍須清楚免稅額、扣除額等規定,避免報錯稅。國稅局官員表示,綜所稅申報時常見的錯誤,主要包含列報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以及列舉文化團體捐贈,和醫藥費支出保險費扣除額等,都可能重複申報並因此遭到補稅。

 

先談免稅額部分,國稅局官員指出,常見的錯誤包括:所得年度沒有婚姻關係,卻誤報為夫妻;列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的「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為8.2萬元,常發生錯誤是,納稅義務人比照「直系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以12.3萬元進行列報。

 

此外,民眾農曆年間常到廟宇點光明燈安太歲,祈求平安,該筆費用並不能列報捐贈並作為扣除額。理由是:國稅局認為廟方有提供服務屬於對等勞務關係,因此無法認定捐贈

 

至於列舉醫藥費支出扣除額部分,國稅局提醒,必須留意是否已先扣除保險理賠給付的部分,避免誤將全額列報。保險費也是常發生錯報的一項,稅務單位表示,兄弟姊妹其他親屬保險費,是不能申報的,只有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申報,且被保險人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購屋貸款民眾最常發生的錯誤,是誤將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限額30萬元,列報為利息支出。實際上申報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時,應先減蓄特別除額,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必須在自用住宅地址設籍

 

既然報稅很容易出現上述錯誤,一旦報錯時,該如何是好?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果報稅後才發現申報錯誤,可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但如果已經超過報稅期限,就必須以人工書面方式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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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節稅小撇步」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2013/04/29

今年報稅前,納稅人應該先精打細算,本報提供十招「節稅小撇步」。

一、爭取扶養名額,扶養免稅額每人八萬兩千元;扶養年滿七十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十二萬三千元。但兄弟姐妹若爭取扶養父母,必須先行協調,否則先申報先採算。

二、去年購屋房貸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上限卅萬元;但房貸利息要先扣蓄特別除額,餘額申報房貸利息扣除額

三、家有五歲嬰幼兒,記得申報「兒學前特別除額」,每人每年兩萬五千元扣除額。

四、賣屋賺錢的納稅人,扣除購屋及其他成本後的售屋所得,如果高於評定現值,可依評定現值申報反之,售屋所得若低於評定現值,則按實際財產交易所得申報2者擇低

五、售屋後兩年內若再買自用住宅,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附上買賣契約及權狀申報扣之前已繳納所得。賣屋若賠錢,納稅人可檢附買賣房屋的契約書,向國稅局申請核發財產損失證明單,損失可未來三年財產交易所得

六、去年結婚或離婚者,今年可分開合併報稅,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

七、房東可以申報整修、裝潢費,但報稅時要據實申報租金收入。

八、去年曾因天災受損者,當初若經稅捐機關勘查並取得證明,就可以申報天災損失抵稅;若已領取保險理賠災害救濟金,必須先扣除

九、海外基金、公債、郵局活儲一百萬元以內,銀行存款利息低於廿七萬元,皆免稅

十、處分債券的資本利得,「寶島債」(在台灣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免稅,「點心債」(在香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則併入稅率百分之廿的最低稅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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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這是我喜歡跳的舞曲!您也一起來扭扭腰、擺擺臀,跳跳舞吧!

  流汗,身體會很健康喔!~海蒂喜歡 

我喜歡跳Disco、機械舞....很輕快+會流汗的舞曲。只要不要難度太高的~指頭朝地+四腳朝天旋轉,我只要靜靜看人家跳,什麼動作都不用做,就記到頭腦裏了,改天若撥放類似的音樂,我的四肢就會莫名其妙的跳那天所看到一模一樣的舞了。嘻!嘻!嘻!~海蒂 三太子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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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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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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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健保費用‧可以單獨列報
2013/05/21 22:53

◎稅務問答/健保費用‧可以單獨列報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5.21 02:44 pm

中和區孟小姐問:壽險保費加計勞保費及健保費已經超過2.4萬元應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按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又全民險之保險費可單獨列報,不受金額限制,但應以採除申報者才可適用。列舉扣除人身保險費及健保費尚應符合要保人被保險人」要在一申報並具直系親屬」關係之規定,籲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保障自己合法節稅權益。

【2013/05/2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23 17:35 回覆:

◎將租金債權讓與他人‧仍應申報租賃所得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5.21 03:30 pm

財政部指出,出租財產收取的租金屬於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具有強制性,不會因為當事人相互約定,因而可變更稅法規定課徵對象的納稅義務。

 

因此,個人出租財產的租金既屬出租人的租賃所得,即不得任意約定移轉給第三人;財政部強調,縱使約定將租金讓與第三人受領,並由承租人將租金直接給付給第三人,出租人仍是租賃所得的所得人,必須報繳租賃所得稅。

 

財政部並規定,給付租金的承租人(扣繳義務人)如接獲出租人通知將租金支付給第三人受領時,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出租人為納稅義務人扣繳所得稅,並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3/05/2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23 17:39 回覆:

◎稅務問答/健保費用‧可以單獨列報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5.21 02:44 pm  

和區孟小姐問:壽險保費加計勞保費及健保費已經超過2.4萬元應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按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又全民健險之保險費可單獨列報,不受金額限制但應除申報者才可適用人身保險費健保費尚應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要在一申報並具直系親屬」關係之規定,籲請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保障自己合法節稅權益。

2013/05/2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23 17:45 回覆:

◎賣預售屋獲利‧併入所得申報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3.05.20 02:44 am  

民雄鄉小姐問:個人出售預售屋應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預售屋,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出售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預售屋轉讓契約書成屋買賣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受罰。

2013/05/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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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在大陸就學‧學費可扣抵
2013/05/15 19:24

◎稅務問答/在大陸就學‧學費可扣抵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5.15 02:37 pm

新北市新店區葉小姐問:女兒在大陸就學,可否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自2011年11月4日起,納稅義務人子女在大陸地區就學,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就學,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子女、兄弟姊妹在大陸地區就學,符合以上規定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子女就學部分可再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2013/05/15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5 21:12 回覆:

新聞稿》

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令造成綜合所得稅申報錯誤,國稅局事先提醒您!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251日展開,為紓減訟源,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出以往納稅義務人經常疏忽或誤解法令而申報錯誤之類型(見附表),提醒民眾報稅注意,以免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點選webcall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姜科長 06-2298097    彙總編號:10205-1803

 

相關附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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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保險員由公司付酬‧屬薪資
2013/05/14 16:23

◎稅務問答/保險員由公司付酬‧屬薪資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3.05.14 02:20 pm

嘉義市吳先生問:本人是保險業務員,所取得的報酬如何區分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取自公司給付報酬,如是按招攬業績給付,惟其內容專為某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接受訓練、輔導及提供客戶各項服務、授權代收保險費,且有考核及晉級等相關制度,具專屬性、從屬性、受雇主指揮監督及競業禁止規範等特性,則薪資所得;另專業性勞務的提供如符合以技藝自立營生、自負盈虧並負擔執業成本及費用等要件者,始執行業務所得。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區分清楚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的差異,避免因適用法令錯誤而短漏稅額。

【2013/05/14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4 16:38 回覆:

◎大陸學費‧有條件列報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5.14 02:20 pm  

5月報稅季已過半個月,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有子女或兄弟姐妹,前往大陸地區留學,且就讀院校符合台灣認可名冊,納稅人只要提供學費收據等證明後,可依所得稅法,列報育學費特別除額以及撫養親屬免稅額減低稅負。此外,如果在大陸因病就醫同樣可檢附收據申請扣除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納稅人如有赴陸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屬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可檢附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並另可列報撫養免稅額。

2013/05/14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4 17:09 回覆:

◎高所得撫養‧影響老人健保補助

【中央社台北14日電】 2013.05.14 04:45 pm  

101年度所得稅目前正受理申報,台北市社會局今天表示,老人若被高所得親屬申報撫養,恐喪失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

 

台北市自民國98年訂定「台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補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65歲以上老人,每月最高新台幣749元健保費補助,目前有近20萬人接受補助。

 

社會局指出,近兩年來台北市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財稅總清查結果,每年約有近萬名老人,因被高所得親屬「綜合所得核定稅率達20%(含)以上者」申報扶養,喪失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一旦補助被取消,就要等下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低於20%後,才能再提出申請,經申請通過各項條件後,自「申請」當月恢復補助資格。民眾申報撫養65歲以上親屬可獲稅額減免,但也可能影響老人健保補助,提醒民眾在申報時注意。

2013/05/14 中央社】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4 17:20 回覆:

◎加入傳銷欲退會‧不必自認倒楣  

【聯合晚報記者盧沛樺/即時報導】 2013.05.14 03:54 pm  

加入傳銷業想退會解約,不必自認倒楣。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可在與業者訂約14日內以書面通知要求解約,業者須返還所有商品的進貨價格及入會費用等;即使超過14日,參加人亦可隨時終止契約,業者在扣除給參加人的獎金及售出商品的毀損滅失金額後,須依當初售價的9成買回所有商品。公平會表示,網站提供退出退會書寫範例,也提醒參加人辦理上述手續的同時,前往郵局購買存證信函,以利日後舉證。

 

景氣差,不少人想加入傳銷事業賺外快,也成為不肖業者誘拐未成年學子的溫床。但根據公平法,參加人有權解除或終止契約,且可拿回一定程度的損失。官員解釋,解除與終止最大差別在解約的時間點,若是在訂約後14日內反悔,屬於「解約」,等於恢復簽約前的關係,會員以書面通知後,業者須收到公文後30日內返還所有商品進貨價格及入會費用。若按鴻森的情況,會員與電信業者的違約金,也應由傳銷業者承擔。

 

若是超過14,則屬於終止」契約,會員仍可隨時退會、退貨。根據公平法第23條之2規定,業者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的商品。同法也規定,業者所退金額扣除已發給參加人獎金所售出商品毀損價值

2013/05/1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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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減除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相關規定
2013/05/13 22:14

◎列報減除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

    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相關規定         2013/5/1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張先生詢問,扶養配偶與前夫所生子女,可否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減除其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

該局說明,臺灣省財政廳46年3月25日財一第23775號令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妻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之子女與納稅義務人共同生活者,自與納稅義務人有家屬家長關係,應按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扣除其扶養親屬寬減額。亦即,納稅義務人妻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應認納稅義務人之「家屬」,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免稅額相關扣除額適用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專屬扣除額(如育學費特別除額、兒學前特別除額等)。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考量社會環境變遷,家庭成員組成關係日趨複雜,財政部於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廢止前開財政廳46年令規定,以維所得稅法第17條之立法意旨及憲法平等原則。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扶養配偶之婚生或非婚生子女,於本(102)年5月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案件時,即可列報有關子女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等各項減除規定。

(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3 22:16 回覆: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大陸地區就學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   

     102/5/1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教育部採認大陸學歷,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9993以後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就讀者,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教育部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規定於10016日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採認大陸大學學歷,爰財政部100720日台財稅第10000243130號令核釋,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於9993以後,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教育部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就讀,或於9992日前入學於上開名冊所列學校並繼續就讀,且未有上開採認辦法第8條規定情形者,納稅義務人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得檢附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並得依同條項第1款第2目規定,列報年滿20歲子女之免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應檢具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予以證明,並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之團體驗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學校就讀,其入學時間及就讀學校之情形,符合上開規定者,納稅義務人自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得檢附已依上開規定公證及驗證之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張三的女兒張小華及年滿20歲的弟弟張四,101年度均於北京大學就讀,該校為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採認之大陸大學,故納稅義務人張三於1025月份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報女兒張小華及弟弟張四2人之免稅額(101年度82,000/人),女兒張小華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101年度25,000/人),女兒張小華及弟弟張四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之醫藥費,納稅義務人張三於申報所得稅時亦可申報列舉扣除,並應檢附依規定經公證及驗證之大陸地區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大陸醫院開出之醫藥費收據或證明。

 

該局籲請注意,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子女,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大學,納稅義務人可列報其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免稅額,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在前揭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大學就學之成年兄弟姊妹,則僅能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聯絡人:審查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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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繳稅‧有六管道
2013/05/09 14:33

◎稅務問答/繳稅‧有六管道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3.05.09 11:06 am

台南市新營區林小姐來電詢問:今年綜合所得稅繳款有哪些方式?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今年繳稅方式除原有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外,新增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做為通行碼,以網路辦理稅額試算回復確認或網路申報時,輸入本人存款帳戶即時扣款。

【2013/05/09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10 09:24 回覆:

◎稅務問答/申報綜所稅‧留意4新規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5.10 04:10 am

台南市小姐問:今年5月報稅有哪些新規定或是新修正?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一、扶養同居親屬或家屬今年放寬年齡限制,即年滿20歲以上而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檢附戶口名簿、切結書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證明文件,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二、自201276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除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外,只要是合法醫療院所開立的醫藥費,均可列舉扣除。三、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即2007年以後出生),每人每年可以扣除2.5萬元,但此項扣除額符合排富限制者,不得扣除。四、綜所稅退稅金額200元以下民眾不須申請,國稅局會主動退稅,請儘量填寫帳戶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的方式退稅。

2013/05/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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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親戚報扶養‧恐失補助資格
2013/05/08 07:48

◎供親戚報扶養‧恐失補助資格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3.05.08 02:48 am

報稅開始,北市府社會局提醒,每年常有領取社福補助民眾,將自身資料提供親友申報扶養,影響本身的社會福利補助資格。

社會局社會科長林淑娥表示,每年都有部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因被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喪失社會福利補助資格。

像曾有一對夫妻,育有1子1女,原本具有低收入戶資格,因子女被收入較豐的叔叔申報扶養。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叔叔的收入及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導致家戶收入及財產超過標準,低收入戶資格被取銷。

林淑娥提醒,在審核低收入戶資格時,家庭應計算的人口除申請人、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外,還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另外,身心障礙者領有每月3500元至4700元的身障生活補助,同樣也可能因讓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補助資格受到影響。

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必須到國稅局申請「剔除扶養」,再向社會局申覆,經重新審核通過才可恢復補助。

【2013/05/08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8 22:39 回覆:

◎將資金貸予他人‧收利息應申報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5.08 12:30 pm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即將到來,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將資金貸予他人收取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利息所得,應併同當年度所得一併申報。個人間因借貸所給付之利息,依稅法規定不需辦理扣繳手續,民眾往往誤以為稅捐稽徵機關沒有扣繳憑單可以勾稽,就不會被查獲,故未將利息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殊不知,稽徵機關仍會透過其他管道進行查核,如經查獲漏報利息收入,除會被追補所漏稅額外,還會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日前查核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存款帳戶發現其於97年至98年間陸續將自有資金轉入乙君帳戶,金額高達4千多萬元,嗣經甲君坦承,該款項係借貸予乙君,並收取利息共計約百萬元,惟甲君並未將該項利息所得併入申報納稅。國稅局除按實際收取期間,分別歸課甲君97年度及98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外,並裁處0.5倍罰鍰。

 

除上述查得漏報借貸利息收入外,該局亦發現常有民眾短漏報取自個人之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獨資資本主及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等不需辦理扣繳之所得。該局呼籲,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不論有無取得扣繳憑單,均應將受領之各項所得自行申報;如發現有漏報,在未經檢舉或查獲前,應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補稅及加處罰鍰。

2013/05/0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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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勞保及國保費可申請扣除
2013/05/07 15:56

◎所得稅申報‧勞保及國保費可申請扣除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即時報導】 2013.05.07 02:00 pm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已經開始申報,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參加勞保及國保的被保險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的勞保國保保費自負額在報稅時除。

不過,勞保局說明,健保費除外勞保國保保費合計其他保險的保費,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網路報稅的民眾可直接在報稅系統下載查詢,有勞保或國保保費繳費需求的民眾,也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列印。

此外,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扣除額,勞保局已經寄發101年度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如果是非加保中或沒收到繳費證明的民眾,除了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查詢,或直接打電話到勞保局申請,今年還增加了四大超商列印,可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列印,但須自付每頁2元的列印費用。

勞保局還提醒,列舉國保保費民眾,若是在去年期間繳納的保費,才能在今年申報時列舉扣除,例如去年10月、11月的國民年金保費,是在去年12月底寄發繳款單,若民眾是在今年1月繳費,得等到明年申報所得稅時才能列舉扣除。

【2013/05/0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7 15:58 回覆:

上班族報稅多注意新規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13.05.07 11:36 am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上班族報稅,應該留意所得稅申報新制

林由敏指出,今年報稅時,包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醫療費扶養親屬等相關規定都同步放寬,上班族可以多多留意,

林由敏指出,家中有5歲以下嬰幼兒,可享兒學前特別除額優惠。納稅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小朋友,今年起每人每年可扣除新台幣25000幼兒學前扣除額,但是不適用所得稅率20%以上的族群。

林由敏說,長照醫療費列扣標準,包括非健保特約醫院的合法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費單據都可申報減稅,但不包括看護費用照護費用,例如聘僱外傭或由護理人員居家護理長期療養照護費等,都不屬於列範圍。

林由敏說,納稅義務人列報20歲到60伯舅叔姪甥等「其他親屬」,只要能夠證明依舊在校就學或是沒有謀生能力82000免稅額

林由敏提到,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保險給付納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林由敏指出,失業勞工請領的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都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請領後不必納入所得計算,也就是說失業勞工從勞保局拿到的失業給付金不需繳交所得稅

不過,林由敏說,失業勞工從公司領到資遣費需要報稅。只要是領取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都屬於退職所得,金額超過定額免稅部分,就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所得稅。2013/05/07 中央社】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7 16:06 回覆:

◎勞動保障卡‧取消重覆申請限制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5.07 02:00 pm  

勞保局表示,自10241日起,勞動保障卡取消不得於5家發卡銀行重覆申請的限制,勞工朋友可向勞委會勞保局委託的發卡銀行,選擇1家或多家申請勞動保障卡,查詢勞保及勞退資料更便利。

 

勞保局從9411月起陸續委託「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第一銀行」這5家銀行發行勞動保障卡,勞工朋友可持卡透過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查詢及列印最近6筆勞保異動資料、勞保總年資、最近6筆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明細資料及專戶累積金額。

 

勞保局說明,為提升勞工朋友查詢勞保及勞退資料的便利性,目前已放寬勞工申請勞動保障卡的條件,取消不得於各發卡銀行間重覆申請的限制,自10241日起,勞工朋友可以在勞動保障卡5家發卡銀行中,選擇1家或多家銀行申請。

 

已持有5家勞動保障卡發卡銀行金融卡或信用卡的被保險人,可用原卡申請直接升級成為勞動保障卡,申請無須另外付費,歡迎勞工朋友多加利用。各發卡銀行的服務電話如下:土地銀行:(022314-6633、玉山銀行:(022182-1313、台北富邦銀行:(028751-1966、台新銀行:(022655-3355、第一銀行:(022181-1111。另外,勞保局也與中華

2013/05/07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7 16:13 回覆:

◎報稅可用多元管道‧申請繳保費證明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5.07 02:00 pm

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已經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參加勞保及國保的被保險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的勞保國保保費自負額於報稅時除,但合計其他保險保費健保費除外),以不超過24千元為限。網路報稅的民眾可直接在報稅系統下載查詢,有勞保或國保保費繳費證明需求的民眾,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列印。

 

勞保局說明,勞保被保險人個人前一年度內的勞保保費繳納證明,依規定應由扣收的投保單位開立,提供被保險人申報年度所得稅時使用,如民眾仍須勞保保費繳費證明,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或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查詢及列印,或直接向稅捐稽徵機關索取。

 

另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扣除額,勞保局已經寄發101年度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如果是非加保中或沒有收到繳費證明的民眾,除了到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查詢,或直接打電話到勞委會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外,勞保局今年還增加了四大超商列印的管道,民眾只要到設有ibon7-11門市、設有FamiPort的全家門市、設有life-ET的萊爾富門市、設有okgoOK門市 (限台北市福林店、士林芝東店、萬華光復店、興隆店、八德路店5),利用上述多媒體資訊站進入「自然人憑證政府服務平台」後,以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列印 (須自付每頁2元的列印費用)

 

勞保局提醒,列舉國保保費的民眾,必須是在101年度期間繳納的保費,才可以在今年申報101年度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例如10110月及11月的國民年金保費,是在10112月底寄發繳款單,如果民眾是在1021繳費,就必須等到明年度申報102年度綜所稅時才能列除。

2013/05/07 聯合晚報】

註:∵綜所稅是採【現金收付制】,非【權責基礎制】。~海蒂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7 16:19 回覆:

新聞稿》檢舉虛報薪資事證明確,雖經撤銷仍續究辦   2013/5/7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屆,民眾接獲薪資扣(免)繳憑單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薪資給付單位或金額不符,懷疑有被虛報薪資時,應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後,確定有虛報時,再提出檢舉。扣繳單位應確實開立扣繳憑單,如涉及虛報屬實,縱使私下與檢舉人和解,基於租稅公平正義,國稅局仍將繼續依法究辦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屢接獲民眾檢舉虛報薪資案,隨後又撤銷,徒增作業困擾。探究撤銷原因,多係因檢舉人從事非固定性工作或臨時工,接洽的人多為工頭,不清楚其受僱對象之營利事業名稱,或不明瞭薪資給付方式,於接到扣繳憑單後,未經查證即向該局提出檢舉,經查詢後,才知為自己疏忽,始撤銷檢舉。因此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懷疑自己被虛報薪資時,請先向開立扣繳憑單之單位查證,如確有被虛報之情事,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諸如:在他單位工作證明、領取薪資資料或在學、服役、出國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避免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強調,民眾提出檢舉時,如檢舉內容具體,事證明確或經調查確有虛報情事者,嗣後即使檢舉人申請撤銷,該局仍會繼續依法辦理,並不因撤銷即停止處理。營利事業應據實申報職工之薪資,不要為了貪圖一時利益,而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   聯絡電話:(06)229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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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稅額試算資格‧三管道可查詢
2013/05/06 13:24

◎稅務問答/稅額試算資格‧三管道可查詢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5.06 02:01 am

台南市善化區李小姐問:去年綜合所得稅以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要如何查詢今年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於今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出稅額試算通知書表,民眾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4月25日至5月3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確定適用但沒有收到試算通知書表的民眾,可於5月底前攜帶身分證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補發,或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2013/05/0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6 19:35 回覆:

新聞稿》

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之營業人,其資本主或合夥人請記得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申報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2013/5/5

南區國稅局表示,免用統一發票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營業人,其營業稅係由主管稽徵機關每月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免按期申報銷售額,惟資本主合夥人仍應於申報個人綜稅時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計算課稅年度之營利所得併同申報。

 

該局說明,以某甲經營之冷飲店為例,該店係於101121日設立,經核定每月銷售額83,636元,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則某甲於申報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按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6﹪計算全年營利所得56,872元(每月查定銷售額83,636×11×6﹪)併入申報。

 

該局提醒,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今(102)51起開始申報,按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其資本主或合夥人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請記得依規定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申報,俾免再經核定補徵,徒增徵納困擾。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 06-229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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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算法:

83,636×11×6%+83,636×10÷30×6%=56,872營利所得

83,636×11×6%+83,636×11÷31×6%=56,980營利所得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6 23:05 回覆:

稅務新聞》稽徵機關核定稅額後不得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除額部分得就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除額的項目有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扣除項目。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在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0年度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就源扣繳計算當年度應納稅額,經該局查獲甲君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及漏報薪資所得,按標準扣除額核定補徵稅額,嗣甲君因增列扶養親屬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復經該局准予增列扶養親屬免稅額。甲君主張其已依法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請准予列舉扣除等由,申請復查。案經該局復查決定以其主張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採列舉扣除額者,請依規定申報,申報後如欲變更,亦請未經核定前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以免經稽徵機關核定,無法適用列舉扣除額規定而遭補稅。 

(聯絡人:法務二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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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繳綜所稅‧22銀行免收費
2013/05/05 21:24

◎刷卡繳綜所稅‧22銀行免收費
【中央社╱台北5日電】 2013.05.05 01:12 pm

個人綜所稅開始申報,除了精算稅額外,「如何繳」也要計較,根據各銀行推出的刷卡繳稅方案,今年共有22家銀行,一次付清免手續費,17家銀行推出分期零利率專案。

根據財政部統計,去(2012)年以信用卡代繳個人綜所稅金額達新台幣423億元,較2011年成長逾55%,顯示許多納稅義務人已有刷卡繳稅的習慣;今年除了有22家銀行採一次付清免手續費的優惠,部分設有門檻的銀行,門檻也都相當低,只要不是稅額超過百萬元的「大咖」,也是免手續費。

除了以稅額作為是否收取手續費的標準外,部分銀行「獨厚」特定卡別,像是合作金庫與元大銀行無限卡,以及兆豐商銀頂級卡與Visa金融卡均優待免收,部分銀行則以新增一般消費為前提條件,例如持上海商銀與永豐、三信銀行信用卡任刷1筆不限額,以及彰化銀行1至6月消費達稅額2分之1,也可列入免收名單。

若刷卡繳稅要收手續費,主要收費方式分為兩大類,第1種是單筆計價的固定式收費,像是永豐銀行每筆交易收取15元,安泰銀行30元;第2種是按稅額比例計算,以稅額的0.1%最常見,包括合庫、陽信商銀、元大銀行、日盛銀行與上海商銀,而華南銀行、彰銀與兆豐商銀則是稅額0.2%。

在刷卡繳稅方面,各銀行推出的方案多以3期零利率為大宗,共有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商銀等17家,家數是去年的2倍以上,花旗銀行、遠東商銀卡友更有機會享6期0利率。

今年總計26家銀行針對刷卡繳納綜所稅,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普遍以3、6、9、12、18與24期為主;其中,台灣銀行、合庫、上海商銀、花旗銀、澳盛銀行、遠銀、台灣永旺、永豐銀行共8家,端出免收手續費優惠,部分未設定門檻,但部分必須使用特定方案,例如永豐銀要求稅額滿3萬元,並且得事先登錄。

分期免收手續費則以澳盛銀最高適用12、18期,其次台銀、遠銀上看6期,其餘則僅限3期免手續費;至於收取手續費的銀行,每筆定價介於100元至800元,以12期專案為例,第一銀行開價800元,華南銀行只要100元。

銀行業者提醒,除了零利率之外,也要注意是否有手續費,以免省了利率、費用反而增加,且各銀行分期繳稅的申請方式略有不同,包括電話、傳真、網路等,卡友最好先詢問清楚。【2013/05/05 中央社】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5 21:29 回覆:

◎將資金貸予他人收取利息‧應報繳所得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5.05 04:36 pm   

財政部提醒,如有將資金貸予他人收取利息者,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的利息所得併同當年度所得一併申報所得稅

 

個人間因借貸所給付的利息,依稅法規定不需辦理扣繳手續,民眾往往誤以為沒有扣繳憑單,就可以不必報稅,因而未將利息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指出,漏報利息收入者,會被追補所漏稅額外,還會被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納稅人應主動誠實申報。

2013/05/05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5 22:12 回覆:

◎藥局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5.05 04:36 pm

財政部表示,藥房、藥局係屬營利事業,其所使用的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但醫院、診所非屬營利事業,其房屋稅是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房屋時作為住家藥局營業使用時,可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以住家用營業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依規定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2013/05/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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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外國人居留逾183日‧離境前應報稅
2013/05/03 05:56

◎稅務問答/外國人居留逾183日‧離境前應報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3.05.03 03:10 am

嘉義市張小姐問:外國人在台應何時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申報時間有下列3種:(1)在台居留日數未超過90天,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或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2)在台居留日數超過90,而未滿183天者,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或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3)在台居留日數滿183天,且當年度所得已達課稅起徵點者,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但若於年度中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周辦理當年度申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5-03 07:09 回覆:

新聞稿》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項目及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除了新增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外,對於身心失能無力自理而需長期照護者給與予合法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也可以列報醫療費扣除,另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年齡限制也放寬了,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別忘了申報相關扣除額及免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1011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如符合規定,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但如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1)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之扣除金額者,不得扣除。另自10176日起,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亦得列舉扣除,但應注意僅可列報屬醫藥費之部分。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亦可列報其免稅額。

 

北區國稅局彙整101年申報新增項目,如附件簡表,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該局另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列報土地捐贈之列舉扣除額,應以土地實際購入成本列報,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將依相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局提醒,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及捐贈土地列舉扣除額時,應依相關規定申報減除及檢附證明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謝瓊儀   聯絡電話:03-3396789 1432

相關附件:

101年申報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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