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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綜所稅 報稅新知+注意!綜合所得稅新稅制來了!
2014/05/02 19:47:40瀏覽61771|回應23|推薦24

新聞稿》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財政部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詳附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1 (9611月至97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76 (10011月至101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相較,上漲3.47%;另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9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4.64 (9711月至98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76 (10011月至101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相較,上漲3.94%,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之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之稅負調整,乃為反映人民實質納稅能力,尚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75億元,納稅義務人於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可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02-23228122

相關附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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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扶養其他親屬限制放寬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2.11.21 02:36 pm

明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釋利多。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納稅人未來申報扶養廿歲至六十歲的「其他親屬」,只要能證明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即可扣減每人八萬二千元的免稅額。 

根據財政部統計,明年新規定上路後,將有四十一萬人受惠,總計降稅利益達廿億元。舉例來說,一個適用所得稅率百分之十二的家庭,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就可少繳九千八百四十元的稅。 

民眾過去報稅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僅限廿歲以下或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才能扣減免稅額,明顯與扶養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列報減稅條件不同。 

大法官會議去年底解釋六九四號釋憲文,認定稅法這項「年齡限制」造成差別待遇,影響弱勢族群生存權利和生活品質,有違公平原則,判定違憲。昨天立院三讀通過修法,去除這項年齡歧視條款,進一步照顧經濟弱、保障賦稅人權。

納稅人未來只要證明受扶養的廿歲以上其他親屬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即可比照扶養相同條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享有同等的減稅權利,且扶養人數沒有上限。 

依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甥、舅、姪、嫂,及孫子女或未辦認養手續的繼子女;「家屬」則包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因此未來包括同居的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可望在明年五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2012/11/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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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扶養其他親屬 必須同居一家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2.12.05 09:35 am

新北市新店區先生問: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具備哪些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具有家長與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為要件,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得減除其免稅額。所得稅法有關免稅額減除之立法目的,係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善盡其法定扶養義務非以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者具有血親關係或相同姓氏作為認列免稅額之基礎,是請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時,仍應注意須符合以上要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2012/12/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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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申報戶者,其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得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之保險費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保險)之保險費,得自繳納年度列舉扣除。惟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為同一申報戶,且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4,000元為限。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該局以實際案例說明,A君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親屬B君保險費用扣除額,因該筆保險費係B君以眷屬身分依附被保險人C君(A君之弟)投保,因A君與C君未在同一申報戶,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該局表示,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非直系親屬無法列入。除配偶、子女、父母外,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購買保險,如手足、侄輩等,因為非屬直系親屬所以無法將其保險費列入扣除額。

二、非扶養親屬無法列入。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就算父母仍在幫忙支付保費,也不能列舉扣除。

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申報戶。例如幫父親買了保險,但若和父親並非同一申報戶,也同樣無法列舉扣除父親的保費。

四、非健保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上限為24,000元,未達24,000元者,以實際支付金額列舉扣除。

五、非人身保險費無法列入。例如車險、住宅火險等屬於財產保險,非人身保險範疇,無列舉扣除適用。

六、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然得否適用仍應符合前述條件。

該局指出,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此即綜合所得稅制所採「申報戶」之觀念,而有關扣除額減除,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亦應以「申報戶」內所發生者為限。又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係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是納稅義務人所申報之保險費,如該保險之要保人非屬納稅義務人,亦非同一「申報戶」之一員,則堪認該保險費並非「申報戶」之費用支出,不得列舉扣除。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保險費須檢附繳納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並確實填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姓名及金額;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文件正本。至於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則可請投保單位將所繳保費分別列示被保險人或眷屬之保險費金額。該局呼籲,平時應完整蒐集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以利所得稅順利申報。

(聯絡人:信義分局黃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300更新日期: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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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考量受扶養者父母親的經濟能力及有無同居一家之事實,以免因不符合規定遭剔除免稅額補稅。

該局指出,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有關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得列報減除該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又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118條、1122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已生活者,免除其義務;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該局舉例說明,戶籍設於臺北市之甲君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居住於桃園縣姐姐的2個就讀國小子女為受扶養親屬。依前揭民法規定,甲君主張列報姐姐的子女時,應先證明姐姐及姐夫有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事實,然因甲君對此項事實未提出證明,且經該局查得甲君姐姐及姐夫有相當之所得,非無扶養能力;又甲君未能提示與姐姐的子女有共同生活而同居一家之具體事證,故經剔除該2名其他親屬免稅額後補徵稅額49,200(82,000×2×30%)

該局特別提醒,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之規定,其目的在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履行義務之人有其先後順序,由後順序者行扶養義務時,應有其正當理由及先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合理說明,納稅義務人主張平時有給予該等親屬生活上之資助,乃基於其能力所及與雙方之感情而生,尚難認定有扶養之事實。

更新日期: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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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綜合所得稅新稅制來了!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2014.02.07 06:09 pm 

圖/聯合晚報提供

今年有多項賦稅新制上路,包括綜合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102年度免稅額及扣除額配合物價指數調高、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按物價指數調高等。

此外,證所稅今年5月也將首度開徵,只要去年有買賣IPO、興櫃和未上市櫃股票的民眾,5月報稅時,必須記得填寫申報書,若有虧損,也要檢附證明,才可以抵減扣稅。

財政部表示,扣繳憑單無紙化從今年正式開始實施,民眾於5月報稅時,除非事先向扣繳單位主動要求填發,否則,包括薪資、利息或股利憑單等所得資料,都必需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調或上網查詢。

為配合物價上漲,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包括受薪階級在內,個人免稅額與三大扣除額、課稅級距皆因物價高漲連動調高,減免額度至少調增3000元,初估國庫所釋放減稅利益達75億元。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和兩項不計入遺產課稅的金額,今年也皆全面調升,最少調增5萬元、最高調增61萬元。被繼承人若屬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將可以減除的殘障扣除額從557萬元調增至618萬元,一舉增加61萬元,調整幅度最大。

今年證所稅首度開徵,民眾只要去年有買賣IPO、興櫃與未上市櫃股票,於5月報稅時皆必須申報,證所稅的計算方式為收入減去成本後課稅15%,納稅人可檢附對帳單或存摺等證明,證所稅採分開計稅,最後才會和所得稅合併申報,財政部初估證所稅之稅收將可達60億元。

2014/02/0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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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報所得稅 漏報要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2014.02.27 03:15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申報行為對納稅義務人亦直接發生效力,如有漏報所得,仍應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林姓納稅義務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王姓會計人員代為填報,虛報已死亡親屬免稅額及漏報營利所得,經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處罰鍰。納稅人對罰鍰部分不服,主張其是委由他人代理申報,一時疏忽,要求減輕或免罰。但全案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並確定仍要處罰。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誠實申報納稅,若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發現時亦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才能避免受罰。

2014/02/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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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財務違規 獎金喊減

【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2014.02.25 03:52 am

為了降低民眾因獎金而浮濫檢舉,國民黨立委陳根德提案修正「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盼將檢舉違反財務法規的獎金金額降低,同時也降低獎金比例。陳根德說,目前全案正展開連署。

修法內容為,未來經人舉發而緝獲案件的獎金,原本就其淨額可提撥舉發人不超過20%的獎金,降低為3%;降低舉發人獎金的最高額度,從原本每案最高新台幣480萬元改為10萬元。

陳根德說,依各項財務法規科處的罰鍰及財物,都依本暫行條例處理,但本條例是民國40年制定,部分內容已不符現今社會,尤其近年來檢舉案件大幅增加,愈來愈多民眾因獎金而浮濫檢舉,稅務機關不論處理結果為何,徒增稽徵行政成本,並造成國庫短收。

他說,檢舉獎金制度等於變相鼓勵民眾相互檢舉、報復,甚至產生「職業檢舉人」,靠檢舉賺錢,甚至發現稅務人員通報親友檢舉等牟利事件,因此,他提案修法,縮減舉發獎金之提撥比例,並降低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

2014/02/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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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幼兒扣除額 隔代扶養不適用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2.24 03:56 am

板橋區先生問:外公、外婆扶養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為何沒有幼兒特別扣除額之適用?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100119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6小目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1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只適用於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非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沒有幼兒特別扣除額之適用。

2014/02/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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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扶養5歲以下子女 2.5萬特別扣除額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4.25 03:51 am

麻豆區小姐問:今年申報所得稅,扶養9799年次出生之子女,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多少?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一、經減除該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及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稅率在20%以上(即綜合所得淨額1,170,001元以上)。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所以小姐今年5月申報時該二位子女已滿5歲;若無上述之情事,可申報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0,000(每人25,000*2)

2014/04/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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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減免額上調 省很大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4.23 02:47 am

今(2014)年5月報稅,好康真不少。免稅額與薪資等四大扣免額、課稅級距、退職所得的減免額度全數上調,可減免金額調增幅度至少3,000元起跳。估計全國600萬個申報戶,可以獲得的減稅利益超過75億元。 

與去年比較,今年5月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障特別扣除額分別調增3,000元至6,000元不等,以雙薪、標準四口之家(夫妻與二名未成年子女)為例,全戶今年增加的減免金額可達2.6萬元。 

若以12%稅率計算,雙薪家庭光是靠減免金額上調,今年至少就能省下3,120元所得稅。 

隨著免稅額等扣免金額調增,今年免申報所得稅者的報稅門檻,也從15.8萬元調高到16.4萬元。換言之,年收入在16.4 萬元以下,非屬薪資且無扣繳稅款的民眾,今年5月可以不必申報所得稅;薪水族的免報稅標準則提高到27.2萬元。 

以月薪「22K」的薪水族為例,年所得約為26.4萬元,低於27.2萬元的報稅門檻,原則上不用繳稅,因此也不必報稅。 

不過,是否需要報稅,不能只看年收入高低,最好先檢查一下扣繳憑單再決定。因為,依據規定未申報所得稅者,即使有稅可退,國庫也不必主動退還。如果每月薪資曾被扣繳所得稅,雖不必繳稅,卻有權申請退稅,唯有照常報稅,才能領回過去已被扣繳的稅款。

扣免額調升之外,今年課稅級距的每一級距金額也出現變動,將帶來所得稅雙降稅效果。舉例來說,第一級距適用於全年淨所得5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率為5%101年度是50萬元。因此,淨所得落在50萬元到52萬間的納稅人,今年就能坐享級距金額變動的降稅好處。 

也就是說,減除扣免額後的所得淨額,去年為50萬元至52萬元間的民眾,原本要按12%稅率繳稅,今年因級距門檻金額上修,可改按最低級距5%的稅率繳稅。假設淨所得是52萬元,去年要繳2.74萬元所得稅,今年只需繳2.6萬元,省稅1,400元。 

去年退休的民眾,今年報稅也可省下大筆稅金。102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不論分年領取或一次領取雙雙調增。一次領取者,免稅額依其年資按17.5萬元計算,領取金額在標準之下,退休金全部免稅。 

例如,服務年資30年,乘上17.5萬元得出的525萬元,即為其退休金免稅額,101年度是507萬元。退休年資30年者,102年度退休金給付額低於525萬元,可全額免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4/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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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內之不動產買賣應檢附之基本文件

問題:父母親將不動產出售予子女,是否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須檢附哪些文件?

    案:要主動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贈與。

檢附文件:

  1.贈與稅申報書(向國稅局索取)

  2.贈與人(受贈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外國人檢附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

  3.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公契)、土地增值稅稅單影本、房屋契稅稅單影本。

    說明:公契係證明不動產買賣已依法納稅。

  4.買賣移轉契約書影本(私契)或資金收付明細表。

    說明:私契上之買賣價格即是申報贈與金額。

  5.出售人之存摺影本、承買人之存摺影本.、承買人之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說明:雙方存摺影本係證明買賣之資金有實際收付。

    注意:資金來源證明如係貸款取得,須檢附償債能力證明。

  6.委任他人代辦:委任書及受任人身分證影本。

  7.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時不在國內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 

法律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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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繳1元抗稅 恐罰15%滯納金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2014.05.02 04:29 am

開始報稅了,今年起不寄送扣繳憑單,

納稅人盼國稅局能協助試算。

記者陳柏亨/攝影

昨天是報稅第一天,各國稅局都有不少民眾,利用五一假期前往報稅。近期有網友發起「一元繳稅抗稅運動」,財政部長張盛和提醒,故意只繳一元「緩繳稅」,不但要補稅,最多還要繳百分之十五的滯納金,請民眾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立委盧秀燕、費鴻泰等人指出,網路近期發起「一元繳稅抗稅運動」,謠傳這是「公民不服從」權利的合法行使,到底有沒有涉及刑事責任或暴力,以及罰鍰、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問題?張盛和說,財政部將製作網路「懶人包」,澄清網路謠言。 

賦稅署官員表示,如果納稅人有申報綜所稅,但故意錯報稅額,雖不會罰款,但每逾二日須要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最高加徵百分之十五,逾卅日未繳還要加計利息,「非常不划算」。 

國稅局官員呼籲民眾,千萬別聽信網路謠言,除了滯納金、利息外,若被認定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逃稅,恐涉及刑責。

 另外,因微軟IE瀏覽器存在資安漏洞,且不再支援Windows XP作業系統的更新和維護,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建議採網路報稅的納稅人,避免使用XP作業系統的電腦。 

財政資訊中心表示,報稅期間將與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共同維護報繳稅的資訊安全;建議民眾以財政部報稅網站下載的報稅軟體進行報稅,並避免瀏覽惡意網站或點選不明連結。 

國稅局表示,一○二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五月一日起至六月三日止,民眾可透過網際網路,免出門免排隊,無空間及時間限制,即可輕鬆完成申報。 

2014/05/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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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1元緩繳稅 罰金很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5.02 04:29 am

報稅首日,財政部長張盛和呼籲,不要輕信網路「1元緩繳稅不會受罰」的謠傳,強調短繳稅款罰金很重;財政資訊中心則提醒,微軟IE瀏覽器存在資安漏洞,今(2014)年不要使用Windows XP作業系統報繳稅。 

昨(1)日是102年度所得稅申報首日,依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開放網路報稅系統後,僅三小時即有4,000餘件完成申報。由於今年首度全面實施憑單無紙化措施,財政部長張盛和將在今(2)日上午前往台北國稅局視察報稅情況。 

針對近日連連有網路轉貼「1元緩繳稅」的抗稅運動,張盛和昨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多位立委關切財政部的因應措施時,張盛和表示,短繳稅款的罰鍰很重,抗稅是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呼籲納稅人不要以身試法,「大家要理智,沒有什麼好抗稅,得不到什麼利益」。 

立法委員盧秀燕要求張盛和說明,如果要繳稅1萬元,只繳1元該怎麼罰? 張盛和說,逾繳納期限後,每二天要加滯納金1%,最高罰到15%,短漏報所得稅最高還可按本稅再罰三倍稅款。張盛和強調,短繳稅就是違法,一定會被處罰。 

昨天是報稅第1天,外傳網路報稅系統一度當機,財政資訊中心表示,網路申報並無異常情形。不過,受到微軟IE瀏覽器不再支援Windows XP作業系統的更新和維護,財政部提醒民眾,今年報稅不要使用Windows XP作業系統報繳稅。 

財政資訊中心指出,報繳稅資訊系統經檢視不受微軟IE瀏覽器資安漏洞影響,但為確保納稅人報稅資訊安全,建議納稅人以網路報繳稅時,注意以下事項: 

1.避免使用 Windows XP 作業系統的電腦報繳稅。

2.以財政部報稅網站下載的報稅軟體進行報稅。(網址:http://tax.nat.gov.tw

3.避免瀏覽惡意網站或點選不明連結。 

財政部指出,5月正值報稅期間,該部將加強與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密切合作,共同維護報繳稅的資訊安全。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列報扶養親屬,是民眾節稅常用的方法,但北區國稅局提醒,依據各種扶養情形不同,民眾得備妥不同相關文件,以供國稅局確認扶養事實,若條件不符或文件不齊,可能遭國稅局剔除免稅額並要求補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列報扶養親屬,扶養一人可減除8.5萬元稅款,但前提是須符合扶養條件且可提出能夠證實扶養條件為事實的相關文件,以供國稅局確認。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5/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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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條例過關  非自住房屋稅率最高3.6%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2014.04.23 01:51 pm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在房屋稅中列入「囤房條款」,住家用房屋區分自住與非自住,非自住房屋稅稅率調到最高3.6%;另外,醫院、診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自由職業事務所的稅率調高到3%5%,調高0.5個百分點。 

目前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2%2%,沒有區分自住與非自住,現行各地方政府多僅課1.2%。修法後,除自住及公益出租房屋稅率維持1.2%之外,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1.5%3.6%,下限調高0.3個百分點,上限調高1.6個百分點。

至於自住及公益房屋的認定標準,授權由財政部訂定。

2014/04/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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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附證明 免繳冤枉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4.24 03:41 am 

去(2013)年賣屋了嗎? 今(2014)年5月報稅要非常小心。 

財政部改變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今年擴大實施實價課稅。出售雙北售價8,000萬元、其他縣市5,000萬元以上的不動產,最好準備好買賣證明,主動依據實際獲利申報,才不會有溢繳冤枉稅的風險。

與往年不同的是,出售房屋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已不能逕自按財政部每年所訂定的財產交易所得額,依其比率推算售屋所得並繳稅。有實際買進、賣出價格,或只有售價、沒有成本的售屋案件,未主動按實際獲利申報售屋獲利,均有可能被稅捐機關依售價的15%推計課稅。 

依據財政部所訂102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原則,台北市與新北市合併房地出售總價達到8,000萬元(其他縣市為5,000萬元),無法舉證實際成本者,就是強制推計課稅的對象。 

推計課稅的方式,是以房地合併出售的總價為稅基,先推算出房屋占總售價的比重後,得出屬於房屋部分的售價並乘以15%的所得推計率,就是應申報的售屋交易所得,之後,再將售屋利得合併與其他綜合所得一併申報繳稅。 

「房地比」的分母是出售房屋的評定現值加上土地的公告現值,分子則是房屋的評定現值。根據瞭解,坊間一般「房地比」大約是3:7,即房屋部分的售價約占總售價的三成、土地則占七成。 

舉例來說,總價1億元的房地產,以3:7為房地比,房屋占售價的三成,即出售房屋的價格是3,000萬元、土地則為7,000 萬元。現行土地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稅,因此只有房屋的交易獲利要課稅,其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為450萬元(3,000萬元x15%),以適用所得稅稅率40%的納稅人為例,今年應申報的售屋所得稅就是180萬元。 

房屋交易利得實價課稅,對於虧本賣屋的民眾而言,反倒是有利的報稅方式。依據現行稅法,若不舉證成本,除被強制列為推計課稅的交易案件之外,需按照財政部頒布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計算售屋所得。

2014/04/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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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所得課稅比率 依各縣市標準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4.24 03:41 am

實在拿不出售屋買賣證明該怎麼辦? 今年5月報稅時,必須依據財政部頒訂的102年度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選擇出售房屋座落縣市的課稅比率,計算應該繳納的售屋交易所得稅。

無法出示買賣成本者,多數屬於繼承或受贈而來的房產,但也有非屬遺贈房屋,卻因故不出示買賣價格。但是,不論無法舉證買賣價格的理由為何,均要申報售屋財產交易所得。

與實價申報依據實際買賣價格計算實際獲利、推計課稅按照房屋實際售價乘上15%的所得推計率售屋利得不同的是,無法舉證買賣價格者,是以出售房屋的「評定現值」做為稅基,再乘以各縣市不同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

舉例來說,出售位於新北市新店一棟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元的房屋,依據財政部102年度財交所得額標準,新北市的售屋財交所得額分成六級,所得額比率最高33%、最低14%,新店區屬於第一級,要按33%計算,其售屋所得即是99萬元(300萬元x33%)。

其中,所得額比率最高的是台北市,歸屬台北市列管的高級住宅,無法舉證買賣價格者,按房屋評定現值的48%計算售屋獲利;非屬高級住宅者,則按42%計算。

2014/04/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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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房產交易所得申報 按實際獲利核定

【經濟日報╱本報訊】2014.03.26 03:01 am

善化區先生問:他於102年度出售房屋,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該分局進一步提醒,102年度如有前述財產交易所得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列報,屬於以前年度尚未申報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保障個人之權益。

2014/03/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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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扶養人數 善用節稅權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4.25 03:51 am 

申報綜合所得稅,最基本的節稅權就是「免稅額」,102年度每一個人都可以減除8.5萬元。換言之,扶養親屬愈多,可以列報的免稅額就愈高,節稅效果相對愈大。 

正因為免稅額具有節稅利益,往往也是稅捐機關查稅的重點,一旦免稅額申報過頭,反而會踩進補稅地雷。 

以綜所稅適用稅率5%40%的納稅人換算,每申報一個8.5萬元的免稅額,可以節省的綜所稅約是4,250元至3.4萬元不等。即每增加一位扶養親屬,就可以少繳數千元或數萬元所得稅。

因此申報所得稅時,設法放大扶養親屬人數,就是非常重要的節稅手段。一般而言,稅捐機關最常關注納稅人申報的「扶養親屬」,以叔、伯、甥、舅等其他親屬為主。實務案例中,列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甥、姪等)為扶養親屬者,亦最為普遍。 

從去年開始,列報其他親屬已經不再有年齡限制,但是如果無法舉證確有扶養事實,以其他親屬做為報稅的扶養親屬被剔除的風險往往最大。 

納稅人普遍犯的錯誤,通常是誤以為扶養甥姪等其他親屬,只要同一戶籍、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可以用來申報扶養並減除其免稅額。 

事實上,依據大法官會議第415號解釋,稅法給予扶養親屬免稅額,是要讓納稅人盡扶養子女的義務;民法規定,扶養的親屬有數人時,須按順序排列,若子女的父母仍在世,須優先由父母扶養,父母沒有扶養能力時,才能由其他的人扶養。 

因此,在列報扶養的親屬為「其他親屬」時,必須證明受扶養人的父母沒有扶養自己子女的能力,拿不出證明者,就會被補稅 

安全的扶養親屬免稅額,以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為首選。除了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之外,尚在求學中的兄弟姐妹,若能事先準備好扶養事實證明,例如每月生活費的匯款證明等,也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列入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節稅行列。 

即使如此,在少子化的年代,稅捐機關對於列報扶養親屬人數太多的案件,都會進行選查。一般而言,若扶養親屬免稅額超過五到七人以上,且其中有非直系親屬者,國稅局即會要求舉證扶養事實。無法提出足夠佐證的資料者,即會面臨扶養親屬免稅額遭到剔除並補稅的命運。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4/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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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房屋無償借住 免繳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2014.04.17 03:09 am 

八里區小姐問:個人將房屋無償供哥哥使用,是否應繳納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指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係無償供兄弟姊妹作營業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但如係無償供兄弟妹妹作住家使用,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則可以免計算租賃收入。

 2014/04/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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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代繳補充保費 房東要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3.14 03:36 am

出租房屋約定由房客負擔房東的租金所得稅與補充健保費,稅費也要計入租金收入總額,一併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房東與房客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萬元,但需由承租人(房客)代為支付扣繳率10%的租金所得扣繳稅款,以及保險費率2%的健保補充保費。

此時,扣繳義務人(房客)應開立扣繳憑單的給付總額不是3萬元,而是34,090元【即30,000÷110%2%)】。因此,租金的扣繳稅款即是3,409元(34,090×10%);健保補充保費則是681元(34,090×2%

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88條及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解釋函令均規定,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一約定條件所支付的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性質完全相同。

因此,承租人在辦理租金所得稅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的給付總額,為所得計算基礎,計算應扣繳的租金所得稅款。

另外,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費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5,000元者,應按規定的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

國稅局提醒,承租人如依租賃契約約定,一併負擔出租人所應繳付的健保補充保險費時,亦應在計算出租人的租賃所得扣繳稅款時,合併計入租金總額,以包括租金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在內的金額,做為給付總額計算應對房東扣取的扣繳稅款。

2014/03/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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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綜所稅免稅額 每人8.5萬元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4.09 04:03 am 

安定區小姐詢問: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金額有無提高、各多少?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規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調整如下:一、免稅額:每人全年8.5萬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暨受扶養之直系尊親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2.75萬元。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額7.9萬元;有配偶者扣除額為15.8萬元。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以10.8萬元為限。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為10.8萬元。 

2014/04/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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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哩程轉賣 要補稅

【聯合報記者王茂臻/台北報導】2014.04.14 03:44 am 

國內不少消費者熱中以信用卡消費累積飛行哩程、兌換免費機票。但國稅局說,若消費者是以代買、團購方式累積信用卡紅利換飛行哩程,必須申報所得繳稅,已有哩程大戶被國稅局盯上要求補稅。 

電影「型男飛行日誌」中的男主角喬治克隆尼拚命累積飛行哩程,幫家人換了兩張免費環遊世界的機票。現實中,哩程機票雖然不用花錢買,但哩程或哩程機票卻可以轉賣,消費者在其中找到商機,但也引來國稅局關切。 

航空公司飛行哩程除了搭飛機累積外,國內最常見累積飛行哩程的方式是由信用卡消費產生的紅利轉換。哩程可以用來提高機位艙等,更可以兌換免費機票,約23萬哩就可以兌換一張日本線的來回機票。 

國稅局官員說,每年百貨公司、購物網站周年慶時,常見「閃靈刷手」,動輒刷上百萬,累積可觀的信用卡紅利後轉換為飛行哩程,這些哩程不像信用卡紅利多數只能自己用,可以轉賣換現金,因此被國稅局盯上。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指出,信用卡消費累積的紅利兌換商品,屬於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的銷售勞務折讓,不算持卡人所得,沒有繳稅的問題;但若持卡人以推薦新會員、代買等非傳統消費方式取得紅利,再兌換機票等商品,就必須申報所得。 

最近有多名百萬哩程大戶被國稅局盯上要求補稅,國稅局官員說,這些哩程大戶以代買、團購等方式累積信用卡紅利,換成哩程後轉售,除了國稅局主動發現外,也有部分個案是民眾檢舉。 

旅遊達人先生說,華航與長榮兩大本土航空公司加入國際航空聯盟後,航空公司哩程兌換免費機票可以跨航空公司申請,讓哩程流通性大增,近兩年國內討論累積航空哩程的社群網站因此激增。 

先生指出,各航空公司哩程依照兌換門檻、轉換難易的程度與使用期限,在市場上會有高低不等的價格,以百萬哩程來說,相當於30多張日本來回機票,價值3040萬元,哩程大戶確實能靠販賣哩程獲利。 

2014/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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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扶養弟弟 保險費不得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3.31 03:55 am

后里區小姐問:扶養仍在就學弟弟,可否申報弟弟之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可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得全數扣除。 

納稅義務人若要申報受扶養親屬之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必須以直系親屬為限,以小姐案例言,其弟弟與小姐係屬旁系親屬,縱有為弟弟繳納保險費事實,小姐仍不得列舉申報減除其弟弟之保險費扣除額。

2014/03/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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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查詢所得資料 四管道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5.02 04:29 am

新營區小姐詢問:給付單位免填發憑單後,那要如何取得所得資料,以憑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從今年起,符合一定條件的所得憑單,給付單位不會主動寄給所得人,民眾有需要,可透過下列管道查詢去年的所得資料:

(1)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下載。

(2)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詢。

(3)參考國稅局所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

(4)向所得給付單位申請。

2014/05/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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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報稅 成本費用率不變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3.27 03:33 am

私人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中心近年獲利水準變動不大,財政部已經核定,包括私人補習班等在內的行業,5月申報102年度所得稅時,其成本、費用率維持與101年度相同。

以私人辦理的文理、升學及語文、法商職業等補習班為例,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費用標準為收入的50%,每100元收入中,可以列報的成本及費用為50元,另外50元即為其所得,需申報繳納所得稅。

換言之,財政部核定的成本及費用標準愈高,相對業者的課稅所得就會下降,稅負相對愈輕。102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中,以補習班的成本費用標準最低,約為收入的50%65%;私立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最高,達到收入的85%

財政部已經核定102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依據國稅局調查結果,相關行業近年獲利情況相當,並無重大變動,因此決定維持其成本與費用率不變。

財政部強調,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等成本及費用標準,主要是針對相關業者在申報所得稅時,無法提供足可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或未如期辦理所得稅申報時,稽徵機關才會依據所訂成本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且即使經稅捐機關核定所得額,日後,若經稅捐機關查得業者的實際成本及費用資料時,仍應以稽徵機關實際查得的資料,做為課稅依據。

財政部提醒,所得稅是以核實課稅為原則,私人辦理的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條第2項及第8條規定,其所得之查核亦準用該辦法,即依法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申報所得時,仍應依帳載資料核實認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4/03/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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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所稅

近來黃金價格漲跌波動頻繁,不少投資人紛紛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其從事該交易所發生之損益應如何申報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吳君於1005月至臺灣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以每公克950元買進500公克黃金,於10110月以每公克售價1,350元賣出500公克黃金,銀行手續費100元。吳君應將買賣黃金存摺之財產交易所得199,900元(即賣出價格675,000-買進價格475,000-手續費100元)併入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財產應主動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及裁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蘇稽核06-2298053

彙總編號:10110-1503

海蒂算法:財交所得=1,350-950〉×500-100=19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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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稅務行事曆

時間

課徵稅務事項

4/1 ~4/30

繳納自用、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

5/1~6/3

繳納所得稅

5/1 ~6/3

繳納房屋稅

7/1~7/31

繳納自用小客車燃料稅

9/22前申請

地價稅減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日

10/1 ~10/31

繳納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

11/1 ~11/30

地價稅開徵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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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 賦稅署署長:會查稅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2014.05.15 12:04 pm

財政部統計全國房屋稅籍,竟然有1.7萬人擁有10屋以上,實在「囤很大」,是否有誠實納稅,令人質疑。賦稅署署長吳自心說,國稅局已經注意到了,已經對多屋族立案查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舉例,有些包租公擁有十多戶小套房,以收租維生,平日就是拿一大把鑰匙,到處收租,並解決各個房客修馬桶、修水龍頭等問題。類似此種以租賃為業的情況,應該要課租賃所得,並輔導成為合法正規的營業人。

2014/05/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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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限本人 配偶 直系列報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2014.05.07 06:14 am

每年報稅都有漏報、錯報的情形,國稅局整理報稅常見錯誤,提供民眾參考,以免申報錯誤而被補稅或罰鍰。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若年滿70歲,免稅額每人12.75萬元,但年滿70歲的兄弟姐妹或叔、伯、舅等其他親屬,只適用一般免稅額,僅能申報8.5萬元。 

超過20歲的子女須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因此沒工作、未在學,或補習、服役中的子女,都不能申報為扶養。如申報扶養姪、甥等其他親屬或家屬,但其他親屬或家屬的父或母有所得或財產,就不符要件。 

今年結婚的民眾,申報去年綜所稅時還沒結婚,應分開申報;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的夫妻,應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琥,並在夫妻分居欄位打勾,再分開申報繳稅。 

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有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申報,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均不能申報扣除。 

保險費只有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可列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都不能申報扣除,而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在寺廟安太歲、點光明燈、平安燈、參加法會等,國稅局認定廟方有提供一定程度的勞務服務,不屬捐贈;捐贈香油錢,可以列舉申報。 

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必須符合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須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申報每戶每年最多30萬元的房貸利息。 

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時,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合格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不能以重大傷病卡列報。

2014/05/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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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扶養節稅有撇步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2014.05.07 09:26 am

5月報稅,合法節稅有撇步;現行綜合稅採累進稅率,藉由提高合法扶養親屬人數、增加可抵減稅的支出等,讓免稅額及扣除額增加,就能降低淨所得,使課稅級距下降,產生節稅效果。

納稅義務人如以「標準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並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但去年若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置自用住宅貸款利息以及自住房屋租金等支出,且合計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時,就可以選用列舉扣除額報稅,比較省稅。

 

今年免稅額為8.5萬元,每多扶養一名親屬,所得可減除8.5萬元,若扶養親屬年滿70歲以上,免稅額還可增扣50%,達到每人12.75萬元。

 

扶養親屬的首選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其次為在學或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要申報扶養叔伯甥舅等「其他親屬及家屬」,雖無年齡限制但須能舉證共同居住與實際扶養事實,以及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相關要件,否則可能遭國稅局補稅。

 

綜所稅列舉項目中,租屋族申報自住房屋租金扣除,或房貸族申報房貸利息的扣減效果最好,但「房租」與「房貸」只能擇一申報。

 

   圖/聯合報提供  

每戶申報租金扣除,以12萬元為限,並檢附租賃契約書,以及收據、匯款證明等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若因故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則要填具切結書,證明是租屋自住使用。若要申報房貸支出,則必須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僅限申報一戶,每戶以30萬元為限。

 

人身保險的保險費可列舉扣除,申報上限2.4萬元;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去年新上路,去年因有利息、股利、兼差、租金等所得而貢獻了健保費的民眾,今年報稅時若採列舉扣除申報,與健保相同,可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4萬元的上限限制。

 

去年若有醫藥或生育費費支出可全額申報列舉扣抵,只要是健保醫院的收據都合乎條件,包括掛號費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都可申報,而且有多少報多少,沒有金額限制,稅率越高節省的稅越多。不過,美容手術等不屬於治療性質的花費,不能提出申報抵稅。

2014/05/07 聯合報】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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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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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20:03

◎利息抵免雙重優惠 將檢討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5.05 03:34 am

資金存放銀行生利息,每年享有27萬元免稅額;向銀行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每年利息支出在30萬元額度內還可申請減稅。立法委員批評雙重優惠圖利千萬富豪,財政部承諾研議檢討。

目前正值102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立法委員曾巨威表示,稅法提供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扣減所得,最高上限30萬元;加計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收入27萬元免稅額後,若交互運用,抵、免額度合計可達57萬元,形成浮濫。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諾納入研議,未來是否調整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的抵稅額度,將進行全盤檢討。財政部指出,可行方式包括將兩者併用的上限金額訂為30萬元,或者調降兩者各別適用的抵免額度等。

目前,存款利息收入每戶一年享有27萬元免稅額。以金融機構1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約1.3%為例,存款金額在2,000萬元以內者,利息收入可以全額免稅。另外,每戶購買自用住宅的借款利息支出,一年可以抵減30萬元。不過,為避免重複獎勵,購屋借款利息支出,須先減除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後,餘額在30萬元額度內借款利息,才可以申報抵減。因此,在金融機構存放2,000萬元的家庭,若向金融機構申請購屋貸款,依法其借款利息支出須先減除存款利息收入後,餘額在30萬元以下部分,還可以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減稅。

【2014/05/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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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5:34

◎年終獎金逾6.9萬 扣稅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1.22 02:40 am

年終獎金發了嗎? 財政部指出,2014年因個人綜所稅等扣免金額並未調整,個人獲發年終獎金每筆總額超過6.95萬元,要扣繳5%所得稅。

財政部已經訂定2014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從今年1月起適用。

因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等可扣除金額,今年都沒有調整,連帶薪資扣繳稅額表的最低起扣門檻亦維持在6.95萬元不變。

以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每月薪資若在6.95萬元以下,不必按月扣繳所得稅;標準四口之家(即夫妻為受薪族,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今年每月的薪資起扣額是9.1萬元。

薪資等固定給付的所得之外,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其扣繳率一律為5%。

財政部指出,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如果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者(今年為69,501元)可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以年終獎金為例,A公司今年1月10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102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因非屬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稅率為5%。

甲的年終工作獎金5萬元,因未達起扣標準69,501元,可免被扣繳所得稅;乙領取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已達起扣標準,應按給付額扣繳5%的所得稅(7萬x5%=3,500元)。

【2014/01/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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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5:28

◎問答/出售獲贈房屋課稅 減除受贈時價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2014.01.15 03:58 am

新店區王先生問: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的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之成本如何認定?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七類第二款規定,房屋係受贈取得者,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的時價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課徵綜合所得稅。舉例說明,父親甲於99年贈與房屋一棟予兒子乙,當年度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350萬元,父親甲應按350萬元申報課徵贈與稅。

日後乙於102年間以3,000萬元出售該房屋時,應以甲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350萬元,作為乙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成本。
【2014/01/15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5 20:14 回覆:

◎房仲報酬 不可超過成交價6%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即時報導】2014.05.05 07:27 pm

內政部為保護民眾買房權益,提醒民眾在託房仲買賣房屋時應先講好服務報酬,且金額最多不應超過成交價的6%

內政部強調,依2000年頒布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房仲業者或經紀人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服務報酬,總計不得超過不動產實際成交價的6%,且這個比例並不是固定的收費比例,而是最高上限,意即買賣雙方當事人可以視實際狀況,在6%的範圍內自行與房仲業者商議服務費金額。

內政部指出,目前有部分房仲業者固定按成交價金向賣方收取4%、買方收取1%~2%的服務報酬,已經曲解自由議定報酬的立法精神;更有少部分不肖房仲業者對民眾宣稱6%是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讓不知情民眾受騙,更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內政部接下來將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導正這種情形,並提醒民眾應適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2014/05/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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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5:25

◎稅務問答/點光明燈費用 不能列舉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1.20 03:40 am

白河區顏小姐問:至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費用,能否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捐贈扣除?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但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是希望藉由寺廟誦經來祈福消災,因寺廟有提供服務,屬於提供勞務之對價,並非無償捐贈性質,故不適用上述列舉扣除規定。受贈之慈善機關或團體如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縱使確實係無償捐贈,納稅義務人亦不得作為捐贈列舉扣除。
【2014/0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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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5:22

◎傳銷非法吸金 刑責變重了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2014.01.17 03:29 am

立法院日前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為遏阻不肖業者以傳銷事業非法吸金,參照銀行法加重違法業者刑責,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近日內實施。

公平會最快年底將設置多層次傳銷專屬保護機構,規劃以財團法人方式,專門調解傳銷事業與傳銷商間的糾紛,並提供傳銷商無力償債時的暫時周轉等服務,保護傳銷商的權益。

據公平會統計,2012年合法報備的傳銷事業有363家,傳銷業從業人員高達200多萬人,比前一年多出40萬人,顯示傳銷事業規模正持續擴大。為避免傳銷商受不法業者欺壓,新法特別增設多層次傳銷事業保護機構,協助調解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的民事爭議,並在傳銷商權益受損時協助求償。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指出,保護機構未來會由公平會、業者與第三方人士共同營運,合法登記傳銷事業需要捐助一定金額做為新機構營運基金,傳銷商也要像保險一樣固定繳年費。

其他新法與現行法規的差別,還包括傳銷商在訂約後猶豫期從14天延長至30天,且傳銷商如果在猶豫期內反悔,隨時可以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契約。即使過了猶豫期,也可以用書面方式終止契約。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傳銷商即使與第三人另訂商品或服務交易契約,解約時傳銷事業仍需辦理退回及買回事項,並負擔傳銷商因解除或終止契約衍生的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另外,傳銷業者日後也有義務提供公司資本、營業額及傳銷制度等基本資料供傳銷商參考。

過去多層次傳銷是依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管理,但由於非法多層次傳銷案件曾發生單次兩萬人受害等影響社會安定重大事件,加上多層次傳銷的管理與懲處方式並不完全適用於競爭法,因此訂定新法。
【2014/01/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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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4:49

◎個人借貸收取利息 應申報所得繳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2014.02.17 04:54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因與他人借貸關係而收取的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

南區國稅局說,包括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的所得,均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個人因貸出款項收取的利息,也是利息所得的一種,必須課徵所得稅。
【2014/02/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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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4:24

◎員工醫藥費補助 列薪資扣繳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2.28 03:32 am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企業補助員工醫藥費,如非屬職業災害的補償金,須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並由員工納入綜合所得申報繳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7)日表示,營利事業對員工醫藥費或其他的補助給付,均屬營利事業對員工的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的一種,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但是,員工若因執行職務受傷,向公司要求營養費補助,或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其必須的醫療費用,因具損害賠償性質,可免視為薪資課稅。

台北國稅局同時表示,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過程中無法工作時,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給付補償金,也是屬於損害賠償費,勞工取得後,亦可適用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

至於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經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依法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其性質亦屬損害賠償的給付,依法也免納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說,當雇主給付屬於免納所得稅的補償金,亦免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但非屬雇主依法應負擔的員工醫療費用、營養費等,因屬補助費,需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並辦理扣繳。
【2014/02/2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3 16:23 回覆:

◎一般照護費用 不可抵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1.14 03:07 am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合於規定護理機構的醫藥費用,檢附該機構出具屬醫療行為的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即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因應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財政部表示,如果納稅人將家中高齡長者送至護理機構,或由護理機構人員在家居家護理,所支付的費用若有屬醫療行為收費部分,可作為醫藥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項目,扣除綜合所得節稅。

但是,若非屬醫療行為的支出,例如照護服務費、伙食費及個人耗材費用,並不在醫藥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範圍。

財政部以實際案例指出,納稅人甲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檢附某護理之家收據影本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將支付其父的照護費用24萬元,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國稅局向護理之家查明後,因甲主張的照護服務費、伙食費及奶粉、尿片等耗材費用,並不屬於具醫療性質的醫藥費支出,與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不合,依法不得列報。

2014/01/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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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4:21

◎稅務問答╱全民健保保險費 不受扣除額限制
【經濟日報╱本報訊】2014.03.04 03:52 am
芬園鄉簡小姐問:綜合所得稅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相關規定為何?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未達24,000元者,以實際支付金額列舉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則不受金額限制。該分局提醒,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應特別注意:一、非直系親屬不得扣除:扶養符合規定之旁系或其他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二、非扶養親屬不得扣除: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之直系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在同一申報戶:申報被扶養者之保險費,實際另為他申報戶納稅義務人所支付,其保險費不得扣除。
【2014/03/04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18 23:35 回覆:

保費限本人 配偶 直系列報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2014.05.07 06:14 am
每年報稅都有漏報、錯報的情形,國稅局整理報稅常見錯誤,提供民眾參考,以免申報錯誤而被補稅或罰鍰。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若年滿70歲,免稅額每人12.75萬元,但年滿70歲的兄弟姐妹或叔、伯、舅等其他親屬,只適用一般免稅額,僅能申報8.5萬元。 

超過20歲的子女須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因此沒工作、未在學,或補習、服役中的子女,都不能申報為扶養。如申報扶養姪、甥等其他親屬或家屬,但其他親屬或家屬的父或母有所得或財產,就不符要件。 

今年結婚的民眾,申報去年綜所稅時還沒結婚,應分開申報;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的夫妻,應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琥,並在夫妻分居欄位打勾,再分開申報繳稅。 

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只有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申報,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均不能申報扣除。 

保險費只有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可列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都不能申報扣除,而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在寺廟安太歲、點光明燈、平安燈、參加法會等,國稅局認定廟方有提供一定程度的勞務服務,不屬捐贈;捐贈香油錢,可以列舉申報。 

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必須符合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須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申報每戶每年最多30萬元的房貸利息。 

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時,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合格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不能以重大傷病卡列報。
2014/05/07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6 19:17 回覆:

問答/繳交健保補充保費 所得稅可列舉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5.06 04:10 am

新店區小姐詢問:去(102)年所繳之健保補充保費,可否於102年度綜合所得稅中申報扣除?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按「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所明定。故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採用列舉扣除者,其102年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所繳之補充健保費得於1035月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不受金額限制。

2014/05/06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3 14:37 回覆:

◎國民年金可列扣 健保可全額扣
【聯合報╱記者曾增勳╱即時報導】2014.02.25 11:36 am
今年綜合所得稅五月申報月來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上午指出,個人繳納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又健保費支出可全額扣除不受每年每人24000元限制。提醒民眾今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將各人身保險、不受金額限制的全民健保保險費列入試算,採最有利方式報稅。
2014/02/25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3 14:52 回覆:

◎稅務問答╱醫師所得 應納健保部分負擔
【經濟日報╱本報訊】2014.02.21 03:26 am
台南市醫師問:健保部分負擔是否應計入健保收入?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關於醫療院所負責人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截至目前仍發現有部分所得人於計算健保收入時,漏未列報由患者自行繳納之部分負擔。該分局說明,健保局開立之扣繳憑單金額未含健保部分負擔金額,所得人須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所列部分負擔併扣繳憑單金額列報健保收入。例如健保扣繳憑單金額為156萬元,分列項目表之部分負擔為25萬元,則應申報之健保收入為181萬元。提醒各醫療院所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勿漏報該筆部分負擔,以免綜合所得稅遭補稅裁罰。
2014/02/21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12 10:03 回覆:

稅務問答/健保被保與要保人 同戶可列扣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5.12 03:41 am
康區楊先生問:媽媽的健保費由弟弟當要保人於任職之公司繳納,但媽媽係由哥哥申報為受扶養親屬(弟弟自行申報),則哥哥申報綜所稅時,可否列報扣除媽媽的健保費?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的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萬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萬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如您申報扶養直系親屬,欲列舉扣除該直系親屬之健保費時,應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的規定,倘若該直系親屬健保費不是依附在您的投保單位,而是由家裡其他兄弟姊妹其中一人投保者,您申報所得稅時是無法列入列舉保險費扣除額。
2014/05/12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15 20:27 回覆:

兼差繳補充保費 擬提高金額下限

【聯合報記者黃文彥即時報導】2014.05.15 01:12 pm

打工兼差如果所得超過5000元,就要扣繳2%補充保費,隨著七月將調漲基本工資,現行5000元扣繳下限的標準,可望隨著基本工資提高到19273元。

 

這意味著民眾兼差所得,如果沒有超過19273元,就不必再被扣繳2%的補充保費,預估大約有27萬人因此受惠。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兼差所得包涵演獎酬勞、車馬費、翻譯費、工讀金等,只要單筆收入超過5000元,都得繳交補充保費。健保署統計,去年補充保費收入情況樂觀,總計收入330多億元,兼職所得約占23億,七成來自上班族。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曲同光表示,外界一直有檢討兼職所得收取補充保費下限的聲音,衛福部試算各種方案,包含提高至基本工資,但目前仍未定案。調整下限屬於衛福部權責,不需經由行政院,目前仍在討論中,調整時間越快越好。

 

由於兼職所得補充保費,除了來自上班族兼差外,也包含約兩成左右的失業民眾,這項措施是否應設排富條款,曲同光說,技術上有問題,排富條款有合理性,但因為補充保費在發出酬勞之際,就已扣繳,要如何得知民眾是否符合排富條件,技術上有困難,但目前仍在討論中。

2014/05/15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6-03 20:21 回覆:

補充保費 可全額扣除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4.06.03 04:05 am

財政部提醒,二代健保實施後,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均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且可全額扣除,不受每年每人2.4萬元保費扣除限額的限制。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其中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同一申報戶)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上限,未達2.4萬元者,應以實際數列報。 

不過,保費扣除額的限額約束,並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財政部同時表示,因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也屬於全民健康保險費,同樣也可在申報所得稅時全額扣除。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時應注意以下四原則:一、非直系親屬保費不得扣除:扶養符合規定的旁系或其他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二、非扶養親屬不得扣除:未與納稅人同一申報戶的直系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為同一申報戶。四、非人身保險費無法列入。 

財政部建議,納稅人可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可的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查詢。另外,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的居留證正本,至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也可查詢保險費等相關扣除額資料。

2014/06/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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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4:15

◎問答/興櫃賣逾10萬股 同申報戶應分開計算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4.03.12 04:40 am

新營區王小姐問:102年度其與配偶出售興櫃股票超過10萬股,於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否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在10萬股以上應核實課稅者,係以「個人」為計算單位,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的數量應分別計算。舉例說明:102年度王小姐若出售A及B公司興櫃股票分別為5萬股及6萬股,配偶張先生出售C公司興櫃股票為2萬股。則王小姐出售興櫃股票合計數量11萬股的交易所得應全部核實課稅;配偶張先生出售興櫃股票合計數量2萬股則以0計算。
【2014/03/12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3 14:25 回覆:

◎問答╱售持有三年IPO股票 以交易所得25%列報
【經濟日報╱本報訊】2014.02.28 03:32 am
中壢市先生問:個人出售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之IPO股票者,應如何申報證券交易所得?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10211日起個人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於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三年以上出售者,以其證券交易所得之四分之一作為當年度所得額,按15%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符合上揭規定,應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及應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1起至531止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合併報繳,以免遭受補稅及裁罰。
2014/02/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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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14:09

◎稅務問答╱退職所得免稅額 依照三原則計算
【經濟日報╱本報訊】2014.03.18 03:17 am
龜山鄉蕭先生問:103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依據財政部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如下:一次領取總額在17.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超過17.5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5.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5.1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014/03/1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3 16:18 回覆:

◎扣繳憑單要扣除勞退新制自提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2014.01.14 02:21 pm

又到了事業單位填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期間,勞保局籲請各事業單位填報10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參加勞退新制勞工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造成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

目前「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有「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 ( )繳之金額」欄位,以提供事業單位填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勞保局同時提醒各位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如在102年度內有個人自提退休金者,報稅時請確認自提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2014/01/14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4-05-03 15:14 回覆: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課稅規定
高雄市小姐來信詢問:若本人自願從每月工資中提繳退休金,以充裕老年生活所需,請問該部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是否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局特舉例說明,某甲每月薪資5萬元,若每月自願提撥6%退休金,則每月計入課稅之薪資所得為47千元。惟該提撥之退休金及其將來產生之孳息,因於提撥年度免予計入課稅,故於退休年度須計入退職所得課稅。【#490
新聞稿提供單位: 三民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峻豪
聯絡電話:(073829211分機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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