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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13:43:48瀏覽1418|回應0|推薦8 | |
◎明年十大新稅制 報你知 新年進入倒數,明年將是賦稅轉型年,多達十項新制將要上路,夫妻、弱勢者稅負大降,富人、投資及多屋族則面臨增稅壓力;稅政服務朝向數位化前進,期使納稅人一指搞定報稅大小事。
明年1月起,稅制改革進入收割期,包括所得稅、房屋稅與牌照稅有多項增、減稅與簡政措施即將實施。減稅受惠族群首推夫妻,非薪資收入獲准自由選擇分開計稅。明年5月,全台共有65萬對夫妻,可享有150億元降稅利益。 圖/經濟日報提供 薪水族明年也要減稅,但必須等到後年5月報稅時,才能真正感受降稅好處。受惠財政健全方案,明年薪資、標準及身障等三大扣除額,將調增至2.2萬元,近600萬個家庭受益,共享約120億元減稅優惠。
增稅族群則有三類,包括年收人淨額1,000萬元以上的富人、高股利收入者,以及申請身障免稅車的身障人士或家屬,三者合計增稅金額約650億元。
其中,年收淨額逾千萬的富人,後年報稅時,需以新增45%最高稅率報繳綜所稅;身障免稅車增訂排富門檻(汽缸總排氣量2,400以上不再免稅)、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抵稅措施,則自明年1月起即實施。
至於稅政措施部分,為使報稅愈來愈省事,明年共有四項簡政服務將推出,首先、擴大稅捐機關提供所得資料查詢範圍,增納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者亦可享有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其次、減少臨櫃查調資料人潮,採行綜所稅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機制。查詢碼隨稅額試算通知書掛號郵寄,憑查詢碼與個人資訊,即可在網路申報繳稅軟體線上查調報稅資料。
第三、開放外僑納稅人使用信用卡繳納綜所稅。第四、簡化繳稅手續,牌照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繳款書增加行動條碼(QR-Code),納稅人使用行動裝置掃描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選擇信用卡或活期帳戶即可線上繳稅。
◎出國帶現鈔、欠稅境管 放寬 新年出國玩,可以帶的現鈔提高了。中央銀行放寬旅客出入境的規定,可攜帶的台幣現鈔從六萬提高到十萬元。
財政部昨天也發布,今年起欠稅額在一千萬元以下,稅捐機關可視情況解除境管。只要不是隱匿財產、頻繁出國或滯留海外行蹤不明,都不再因欠稅而要被限制出境。
財政部統計,全台目前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有六千多人,因千稅一千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人數不多,若放寬境管規定,約四千名欠稅人都將受惠。
此外,二○一七年報稅時,薪資、標準及身障等三大扣除額將調增至二點二萬元,近六百萬個家庭受益,共享約一二○億元的減稅優惠。
但今年起,年所得淨額超過一千萬元的富人,報稅時就需採新增的百分之四十五最高稅率報繳綜所稅;股票族分配到股利的可扣抵稅額,今年起只能減半扣抵。
「夫妻強制合併計稅」今年也將改變,薪資或非薪資所得都可以分開計稅。計算方式可以三選一,包括全部分開計稅、全部合併計稅,或只有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預計全台有六十五萬對夫妻,可享有一五○億元降稅利益。
為了讓民眾報稅更方便,今年稅捐機關將擴大提供所得資料查詢範圍,並新增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碼機制,只要取得「查詢碼」,就可以查調所得及報稅,不用再拿到很難用又不環保的光碟片。
◎電價回饋800元 1,173萬戶受惠 經濟部昨(30)日宣布電價回饋方案,住宅及小商家電價回饋每戶800元,共1,173萬戶受惠,最快明年 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由於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台電經精算節省的燃料成本約93.84億元,經濟部以94億元為基礎,排除工業用戶、麥當勞、家樂福、7-ELEVEN等大商家、以及約98萬空戶後,確定回饋住宅及小商家用戶,合計約1,173萬戶,每戶可回饋金額800元。 電價回饋採取一次發放為原則,最快自明年 台電董事長黃重球表示,初步估計,約三成住宅用戶明年首期電費帳單將為零元,等於不用繳錢。台電初估約87%、1,020萬戶在農曆年前可獲得電價回饋。 為符合公平正義,黃重球表示,若用戶今年用電度數少於回饋金額者,將以扣抵103年用電度數為限。 鄧振中表示,他是依台電最後精算節省下來燃料成本93.84億元為基礎,電價每戶回饋800元亦是在合理規畫範圍。
◎身障免牌照稅新制 元旦上路 修正過後的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將在元旦上路,未來只有本人、二親等以內的親屬,才可申請免牌照稅,車輛則限制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原規定只要是身心障礙者本人或親屬,不限排氣量,皆可申請免牌照稅,修正後,規定必需要本人、二親等內的親屬,汽車排氣量需在 稅務局財產稅科指出,買得起 ◎終結懲罰婚姻 夫妻免再「稅」一起 夫妻非薪資所得不必「稅」在一起。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夫妻的股利、執行業務等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今年五月報稅就適用新法,約有六十五萬戶受惠。
財政部估計,目前夫妻合併申報約兩百八十萬戶,修法後影響稅收一五一億元,每戶約可減稅二萬三千元。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職業者,以及高股利的投資族夫妻,今年五月就可少繳一點稅。
新制採三種計稅方案:包括現行的「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夫、妻及受扶養親屬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還有修法後新增的「夫妻各類所得都分開計稅」。
財政部指出,新法上路對夫妻皆是高所得,且又有股利等非薪資所得者最有利,對一般雙薪家庭則影響不大。夫妻可分析兩人在薪資所得和非薪資所得的收入結構,比較稅率和稅額差異,選擇最有利方式計稅,但都需要合併申報。官員表示,覺得太複雜、怕算錯的民眾也不用擔心,財政部提供的稅額試算服務,會幫納稅人算出選哪一種方式來報稅最有利。
三讀修正條文也規定,若夫妻因感情不睦、婚姻暴力或其他因素分居,所得稅可分開申報所得稅,不必「報」在一起;但需有客觀證據、經財政部認定才能申請,如提出夫妻分居達半年以上證明,或因家暴取得保護令等法院相關證明者,即符合各自報稅資格。
這項修法緣於一○一年一月廿日大法官第六九六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在一○三年一月廿日失效。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財政部隨後雖提案修法,希望趕在申報一○二年所得稅前上路,但期間遭遇學運、又有在野立委質疑這樣的修法讓高執行業務所得者少繳稅,等於變相圖利富人。但財政部表示是依大法官釋憲文修法,沒有圖利問題。
盧秀燕表示,這次修法還稅於民,是最好的新年禮物。台聯立委賴振昌表示,過去婚姻懲罰為德不卒,這次修法讓夫妻所得能分開計稅,是稅法進步指標,也讓雙薪家庭擁有租稅公平。 圖/經濟日報提供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未來包含股利、執行業務等非薪資所得,夫妻將可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且今年就可適用。 記者曾學仁/攝影 ◎月薪少於7.3萬 免每月扣稅 2015-01-19 03:22:01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小確幸,受減稅效應帶動,今年1月起,薪水族每月扣繳所得的門檻調升了。月薪7.3萬元以下,不必再按月扣稅,門檻上調3,500元,全年可支配所得增加4.2萬元,為近五年新高。
財政健全方案的降稅效應已經發酵,不必等到明年5月報稅,薪水族首先受惠。
自1月起,受薪者每月所得稅扣繳門檻全面調升,以單身者為例,月薪6.95萬元以上者,去年每月需扣繳2,010元所得稅;今年開始,扣繳門檻調增3,500元,月薪低於7.3萬元的單身薪水族,不必再每月扣繳所得稅。
財政部每年定期發布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級距表,這項關乎受薪者每月所得稅應扣繳稅額的級距標準,去年並未調整,前次調整是2013年,當年單身者最低扣繳門檻上調1,000元。今年,最低門檻調高則3,500元,是近五年來調升金額最大的一年。
若為四口之家(雙薪夫妻及二名未成年子女),最低起扣門檻同樣也調升3,500元至94,501元。財政部表示,去年四口之家的最低起扣門檻是月薪91,001元,今年調升3,500元,每月扣繳稅款則維持2,020元不變。
受惠扣繳門檻上調,以月薪低於7.3萬元的單身受薪者為例,享有免再按月預繳所得稅給國庫的好處,形同全年可支配薪資增加4.2萬元。
財政部已編製完成2015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級距表,自今年1月開始啟用。由於扣繳門檻已調升,財政部表示,除按固定扣繳率5%扣繳所得稅的薪水族之外,選擇以查表(薪資扣繳稅額級距表)方式按月預扣所得稅者,扣繳單位應依新訂級距表對員工扣繳所得稅。
財部今年調高包括薪資、身障特別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的扣減額度。明年5月報稅時,標準扣除額部分,單身者由7.9萬元調高至9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障特別扣除額則由10.8萬元上調至12萬。 圖/經濟日報提供 ◎出國買藥自用 食藥署放寬36瓶為限 發稿時間:2015/01/16 16:33 最新更新:2015/01/16 17:13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6日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民眾出國旅遊時攜帶西藥回國以36瓶為限,購買同度數隱形眼鏡限量60片。
財政部關務署12日公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食藥署最新說明相關放寬規定並表示,參考立法委員及民眾建議,取消6種類限制,草案預告期7天,最快1月底正式公告。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新規定已大幅放寬現行規定,出國買藥以自用為主,在西藥部分以36瓶(盒)為限,每一種藥不能超過12瓶,沒有處方的西藥則以兩個月用量為限;若有醫師處方箋,在合理用量規定下,6個月用量為限。
戴雪詠說,中藥材及中藥製劑部分,從
許多民眾出國會買維他命或營養品,不過藥物都有風險,藥物也非土產,戴雪詠說,應依個人需求及情況衡量,對於錠狀、膠囊狀食品則放寬到每種最多12瓶(盒、罐、包、袋),總計不能超過36瓶(盒、罐、包、袋)。
戴雪詠說,草案仍在預告期,放寬並不意味可以買很多,放寬是讓民眾方便,身體有症狀仍是要就醫,從國外帶回台灣的藥品若超量仍需預先申報,且也不得任意販售。1040116
法源編輯室/
財政部於昨(十一)日核定一百零四年度的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與員工薪資通常水準,並調整一般職工的最高月薪,與一百零三年度相比,增加為新臺幣五萬七千五百元,若超過此數額,對超過部分不予認定,且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的薪資,包括年節獎金也都應核實認定。
財政部指出,關於一百零四年度員工薪資的通常水準,參照財政部104年2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300705330號令的內容,獨資或合夥事業的一般職工月新最高為五萬七千五百元,而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月薪最高以八萬二千元為限,超過數額的部分將不予認定。此外,公司組織與合作社職工的薪資、獨資或合夥事業的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的薪資,包括年節獎金,都應核實認定。不過當年度經認定的薪資數額與年節獎金合計後,若不超過月薪標準依支薪月數另加二個月為基數的累積數額,則可准予核實認定。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依據所得稅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借貸款項的利息如果應在本營業年度內負擔,可准予減除,而約載利率若超過法定利率時,仍依照當地商業銀行最高利率核計。所以一百零四年度營利事業向金融業借款的利息,須依照約載利率核實認定,而向非金融業借款的利息,其利率最高為月息一分三厘,對超過的部分也將不予認定。另外,公司、合作社職工,或合夥及獨資組織的職工薪資、執行業務的合夥人及資本主的的薪資,若不論營業盈虧都必須支付,且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參照同法第32條規定,得列支為費用或損失。
◎經公證租賃契約租金偏低,國稅局:稽徵機關仍得依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 法源編輯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第5款、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財產出租約定之租金,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至於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係依土地申報地價之百分之五計算。
又參照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字第100號判決,個人應有部分財產既有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他人營業使用之事實,不論有無收取租金或訂定租賃契約,即應設算租賃所得,則稅捐機關依個人應有部分財產計算,核算其各年度租賃所得,歸課核定其合所得總額,並補徵額,即非無據。
高雄國稅局說明,財產出租,租賃契約雖經公證,惟公證僅能證明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確有訂立租賃契約之法律行為,至契約約定內容為何,是否屬實,則非公證效力所及。故縱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其約定之租金顯較一般租金為低者,依法仍得調整計算其租金收入。 重點新聞》 自104年1至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增開10組100萬元專屬中獎金額 。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即無實體發票)自104年1至2月期起,增開10組100萬元專屬中獎金額,原3,000組2,000元專屬獎項增至5,000組,消費者以載具接收之電子發票如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獎額兌領。 該所特別呼籲,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可不再蒐集發票自行逐張對獎,且中獎機會大增,另可節能減碳為保護環境愛護地球盡一份心力,一舉數得,請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陳慧娥。電話:05-7820249轉403) 更新日期: ◎伙食費免稅額度調高為 2,400 元,財政部:企業應實際提高補助 法源編輯室/ 財政部昨(十)日表示,為鼓勵企業加薪,採納工商業界的建議,調高許久未變動的伙食費免稅額度,未來在新臺幣二千四百元內,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並回溯自今年 財政部昨發布財政部104年3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404525720號令,核釋自今年 財政部指出,原本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屬於對員工的補助,應當歸併員工薪資所得課稅。不過基於雇主執行業務便利性及配合實務上營業需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賦予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一千八百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說明,雖然伙食費免稅額度經過本次修正調高,不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發給員工的伙食費如有超過調整後限額的情形,其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但是應配合轉列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員工薪資所得。此外,財政部期盼本次調整能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效益。同時呼籲雇主勿採用將員工原有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以增加員工免稅薪資所得,減少員工應稅薪資所得方式實施,而應實際提高員工伙食費補助,以確實增進員工福利。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訂定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法源編輯室/ 財政部於昨(一)日訂定「一百零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讓民眾於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不動產財產所得能有所依據。而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民眾在出售房屋時應核實申報,若無法提供成本交易的民眾,才能依此計算所得。 財政部指出,依一百零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第2款,稽徵機關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七千萬元以上、新北市六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四千萬元以上時,應以查得的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歸屬房屋的收入,再以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算出售屋所得。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以房屋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計算房屋交易所得額範圍,是參照中央銀行對高價住宅貸款採取針對性審慎措施所界定的高價住宅而訂定,以改善以往僅能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所得額,因而導致所得額偏低及未符實際的情形。若是非屬高價住宅者,其房屋交易所得額標準,則依一百零三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第2款,維持往年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核定;而該百分比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財政部最後表示,為了遏止房地產的投機炒作,符合量能課稅原則,除了由各地區國稅局詳加調查並擬訂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外,已同時將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列為一百零四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的計畫項目,杜絕規避租稅的情況發生;而民眾在出售房屋時也應據實申報,以維護租稅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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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