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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社會正義公平的起點-自我負責,自負其責
2010/09/26 08:18:13瀏覽289|回應0|推薦4
高市府要求政院撥10.5億 補助泡水車

看到這則新聞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高雄市政府初估凡那比颱風在高雄市至少造成三萬輛汽機車泡水,市府已經發文給行政院,希望撥款十億五千萬元補助車主修復,並指這是比照前市長吳敦義的作法,希望吳院長能同意。] ,我認為這群公務員真是不要臉到極點,寡廉鮮恥莫此為甚。

首先,要究責,先把責任歸屬釐清,該負責的官員要下台,該賠償的金錢先做扣押動作,怎可因為有人不自行先避災,事後再找納稅人共同承擔他的過失呢?譬如大台北市區每次颱風來前都呼籲水門外停車的停車者須自行駛離,道理之一就是如果不駛離可能受災遭損,事後車輛受損可以要求賠償或補助嗎?當然多數人會反對,因為這是自做自受,縱然他有不得以的苦衷也只能自認倒楣自己認賠。那高雄的淹水不也是如此道理嗎?所以我反而認同高雄市三民區本和里里長林紀美發動連署要求國賠並要控告市長陳菊與水工處等官員瀆職的做法。

成熟社會就是一個自做自受的社會,譬如你聽到別人的推薦去買股票,如果賠錢你可以去要求當初推薦人賠償嗎?當然不可以,所以台灣是個遷徙完全自由的地方,住一樓或樓上也是可自己決定,一樓升值潛力大,但就要自行負擔淹水的風險,你住高雄可能不能決定市長與整個市府的官員是誰,但卻是你自己居住的選擇,所以是需共同承擔當初投票選出的人,當他在放煙火或電音三太子,不是也讓高雄人享受無比的快樂與光榮?社會要進步,首先學會承擔,如同住台灣如果有任何不好的結果不也是所有人須分攤承擔嗎?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想改變只有自己努力,靠著團體或社群去影響整體居民觀念的提升與進步,自己的生活與居住是自由可選擇的話,那當然就得自作自受,自我承擔,不是嗎?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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