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8/12/26 16:57:59瀏覽258|回應0|推薦3 | |
李慶安立委是否擁有美國籍?答案會這麼難找嗎?說穿了,是李慶安捨不得放棄美國籍,所以編了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理由(謊言)。 立法院的國民黨委員,為了避免同儕難堪,也配合李慶安立委演戲;政府也不敢得罪立委,只能隔山觀虎鬥,說穿了,也是拿百姓血汗俸祿卻是無「肖」作為,「一場遊戲一場亂」,簡單的事件卻被複雜化,看了直讓百姓吐血,更讓全世界見識到台灣的立委及政府官員的無知與故意裝肖的嘴臉。 除了李慶安立委的「是否擁有美國籍」疑問外,其它民意代表是否也「擁有外國籍」的問題,政府官員一定要拿出魄力,以正面表列方式作出一致性規範,並要求全體國民共同遵行,管他是立委、官員都必須遵守,違者究辦。 除憲法規範外,在所有法令中必須明文規定:服公職、民意代表、或其它法律規範之重要職務者,一律必須只能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如有違背,除撤職、追回不當所得外,一律依法嚴辦。 想服公職、或競選民意代表者,必須做出選擇,不能持僥幸心態而想要兩者得兼。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是忠誠及盡中職守的基本守則,簡簡單單的事情,卻被李慶安給搞糊掉,而且國民檔同儕、政府官員們也一齊扯濫污,說穿了,都是「捨不得」及「偷雞取巧」作祟,這樣的心態與行為,與現在弊案纏身的阿扁有何差別? 建議李慶安立委,用最簡單的白話告訴國人答案,不准再扯東扯西、拐彎摸角。 建議不肖的政府官員,趕緊醒來、拿出魄力、比照公務人員申報法,立即作出統一解釋及要求:要求所有受制規範的國民,必須以書面對外宣示,如有未依要求格式、或隱匿者,立即依法作出處分;對於怠惰職守、未盡監督及執行之責之官員,也應依法予以處分。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