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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00:43:48瀏覽260|回應0|推薦0 | |
為解決台灣人越來越不想生的問題,勞委會鼓勵生育也釋放大利多,婦女節前夕傳來好消息,除了二年的育嬰假,未來懷孕婦女可持醫師證明,向雇主請無薪安胎假,為期最長一年,仍享勞保身分,婦女及勞工的權益又多了一道保障,也讓婦女人權上更前進一步。 但以中小企業僱主的立場來看,無形之中增加許多不確定的成本,如果請假員工的貢獻度高、取代不易,公司當然願支付成本留住人才;如果屬於表現一般,尤其在現今不景氣的市場中,難保不會影響年度考績,甚至在遇到如裁員潮時,就會優先列入名單。 政府的好意,懷孕婦女看得到卻無法享受的到,超過三十天不支付薪水,除了擔心工作不保,也擔心跟不上競爭激烈的工作節奏,擔心工作因此不保,而不敢請安胎假。安胎假的推行立意良善,就像目前推行的育嬰假推動很多年了,與很多人口、婦女、家庭方面的政策一樣,宣示色彩重,沒有面對根本的問題,成效有限。 如果政府真的要執行安胎假或落實育嬰假,除非政府能夠提出可以真正替代所得的補貼政策,強勢執行安胎假,最後的結果就是企業主乾脆不找已婚婦女,反而更影響婦女的就業權利,提高已婚婦女的失業率。職業婦女為了保有穩定的工作機會,政府這口惠不實際的新政策,鐵定讓台灣的生育率繼續快速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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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