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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14:39:33瀏覽58|回應0|推薦0 | |
友人日前接到司法院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的一封電子郵件,內容是針對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合理性提出辯解。司法院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回復:依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第4點第2款:「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或裁判書類20件以上未達40件,且於同期間發表與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有關之1萬字以上論文1篇以上者。」之規定申請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必須提出裁判書類,經本院聘請曾任、現任實任法官10年以上或助理教授以上之專家、學者2人為審查委員,審查合格後,再由本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始能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並無浮濫核發情事。 雖然司法院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針對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說得義正言詞,指摘並無浮濫核發情事,但事實上這明顯是為了應付交差而弄出來的,是一套為最高行與高行法官量身訂做、因人設事的審查要點,令人置疑是司法院只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大限前趕鴨子上架,敷衍了事的經典之作。稅務專業法官的門檻竟然是「3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40件以上者。」如果這40件稅務判決,只讓人民勝訴率4.8%,甚至還有0%,一件都不敢自為判決,憑什麼可以當專業稅務法官?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是讓爭訟能在法庭獲得終局解決,法官如果沒有能力作終局解決,豈能說是合法的稅務法官?浮濫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 司法改革在哪裡? 如果現任行政法院法官這麼有專業,還需要立法者成立稅務專庭嗎?更令人遺憾的是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曾在一年內他所承審的所有稅務案件,都判人民百分之百敗訴,竟然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也可以榜上有名。其中林秋華法官審案時不依證據來判案,開記者會時告訴大眾,他有沒有仔細看調查公文證據,他說:「『因為』年紀大了,有時候看了(有利人民證據)會很快就忘掉。」,這種不依證據來判案的法官,他的審判能力可以相信嗎?他公然承認他忘掉證據,這個審判不是要重來?不是要作廢嗎?不是審判無效嗎?人民是可以告他的。林秋華法官真的審查合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可以審議通過嗎?可以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給他嗎? 我們都期待國家有健全的稅務法庭,專業財稅法官除了可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並可塑造法治國家的正面形象。就承如司法院長許宗力所說:我們已經沒有太多的時間,只做挑剔、責難與辯護,也沒有剩餘的能量,進行書齋內的空論,而是必須以理想為前導,以當前實際困境為材料,匯集各方的觀點,從客觀的分析與理性的檢討中,得出司法改革應有的方案。秉持鋼鐵般的意志,劍及履及的精神,推動務實的、深刻的、效率的、有感的司法改革。誠心建議許院長拿魄力,真正以民為本,以民為歸不要說一套做一套,司法院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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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