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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15:08:42瀏覽66|回應0|推薦0 | |
五月報稅季,今年有許多報稅新措施,如婚姻懲罰稅解除、最低稅負制申報門檻跟扣除額調高,但實務上在台灣節稅、避稅、逃漏稅的界線不清,合法的節稅卻被稅捐機關當成惡意逃漏稅的大有人在,除了補稅還要倍數處罰,民眾要訴願不合理的稅單前,還要先繳一半稅額,不僅如此,民眾跟國稅局打稅務官司的勝訴率只有6.11%,贏了行政法院也不做終局判決,又將稅單發回稅捐機關將稅額加加減減再開出來,報載就有人被萬年稅單霸凌二三十年。 一位稅災戶在民國101年7月份接獲國稅局通知,關於在民國101年5月份賣掉桃園市大業路房子,但因為未滿二年戶籍不在新屋之下,必須繳交奢侈稅高達賣屋總房價的15%。他拿出水電費收據,證明自己確實自住自用不是炒房,而且身為獨子的他未將戶籍從嘉義縣老家遷出,只是很單純為了盡為人子女的一點孝道,生平第一次購屋單純的考量為將來結婚打算,但之後因為大環境景氣差,財務狀況不佳才會賣屋,沒想到賣屋沒有獲利,還要背上賣屋總房價15%幾乎百萬的奢侈稅,實在是無妄之災。 台灣的賦稅環境被外界詬病為「還處於戒嚴時期,比白色恐怖還恐怖。」稅捐機關為了達到收稅的目的,不依正當法律程序課稅,也不依證據法則課稅,有位法律系教授曾無奈的說,即使算讀完法律、稅法,也打不贏稅法,因為函釋多如牛毛,連行政法院法官也不知道,尤其舉證責任應該是稅捐機關,結果卻是人民要自己證明沒有逃漏稅,真是荒謬至極! 國家為了籌措政府的經費,擁有課徵稅捐的公權力,但是必須具備合目的性及合法性;若國家不合目的性,違法課徵稅捐,就跟搶錢沒有兩樣。談到稅務機關抱持「保護國庫收入」優先的角度,儘可能多收一點稅,法治國家當然可向人民徵稅,但是稅務機關不能愛怎麼收就怎麼收,人民沒有道理供養這樣的國家。專家呼籲,除了省稅的小確幸,人民頭家也要關心自己與下一代的賦稅人權,要求政府全面檢討改革賦稅人權問題,只有稅改得到真正的改革,人民才會心悅誠服,願意納稅,政府也才有徵稅的正當性,國家才有可能進步,才是全民的真正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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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