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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17:46:34瀏覽66|回應0|推薦0 | |
近年來,幾乎每個人都接過詐騙電話或簡訊,不少人聞風色變,人人自危。2016年初美國報稅季節,有騙子冒充國稅局工作人員進行詐騙。據美聯社報導2013年以來,美國人被騙走了超過2600萬美元。 新科立委時代力量黃國昌收到民眾緊急陳情,接到電話自稱國稅局的人,調查1996年時候的所得稅案件,及當事人當時的所得稅狀況,電話中並拒絕表明職銜、姓名及電話,讓民眾心生恐懼,以為被詐騙集團鎖定,寢食難安。 據報導指出,受害代表許小姐轉述,自己的母親已高齡80歲、住台南,也接到一通未有來電顯示的電話。自稱是國稅局的人說,85年的時候是不是有繳一筆甚麼錢,是贈與還是學費?甚至還說那我就照你這樣講的,把它記錄下來…等等,讓老人家很害怕的是,20年前的事怎麼會記得,另一方面萬一真是國稅局,她又怕被記錄了什麼,會不會被課稅……?打電話的到底是國稅局?還是詐騙集團?讓老人家急得,整個下午一直打電話給女兒,嚇得心臟怦怦跳,睡都睡不好。 讓筆者想起多年前,家母接到詐騙集團放出小孩哭聲,告訴家母我兒子遭他們綁架,她聽到就是我兒子的哭聲,86歳高齡的媽媽,哪分辨得真偽,全身嚇得發抖,只能依電話另一端的指示做事,還告訢對方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及家中沒人在要他們派人來幫忙領錢,要說出家中地址之際,大弟剛好返家,才免除受騙的災難,財失事小,因財殺人才可怕,從此取消了家庭電話,媽媽也不敢再接電話 。就是不懂為何國稅局要學詐騙集團的作法來,嚇唬老百姓,更慘的是不屑人士也會以國稅局之名,到處行騙。難怪黃國昌也呼籲,大眾未來在接到自稱為國稅局的調查電話後,就可以直接掛掉,因為這些電話將很可能是詐騙。 國稅局怎可將政府的信譽掃地,官員難道不知稅捐稽徵法第11-5條: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於進行調查前,除通知調查將影響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之事由及範圍的規定嗎? 這是提供納稅人程序保障非常重要的條文,國稅局怎可輕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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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