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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03 11:50:56瀏覽295|回應0|推薦1 | |
| 蒲慕州《西洋上古文化》: 羅馬法講求實用的性格又表現在他們的法律上。 在西元前450年之前,羅馬的法律是不成文的習慣法, 而西元前450年是傳統認為十二表法公布的時間。 所謂的十二表,據說是當時羅馬一個負責制定法律的十二人小組, 將草擬的法律提交公民大會通過後, 將內容刻在十二塊銅牌(亦有人認為是木牌)上, 公布在羅馬城內廣場,以昭公信。 十二表法的基本精神是所謂的「以牙還牙」,也就是公平原則。 不過,由於當時仍為階級社會, 在不同階級之間,這以牙還牙的原則就不完全適用了。 十二表法的訂定與頒布, 是將社會自古以來約定俗成的習慣法用文字加以定型, 減少因口說無憑而產生的糾紛,使得人民的法律權益有了公開而明確的保護。 檢視其內容,可以發現, 法條的主要關心點在社會日常生活中各類常見的問題, 如婚姻、繼承、財產、家庭、司法程序、犯罪等等。 有學者因而推論,由這些內容, 可知當時推動立法的動力是來自需要被保護的小民。 此後,又不斷的有各種立法來修正或補充舊法。 而擔任司法官的人每年就職之時會發布一通詔令, 陳述自己執法所依據的原則, 這些原則經過長時間的累積,也逐漸成為法律的一部分。 總之,羅馬法律有重視信用、重視字句的傳統。 這些都對於歐洲後世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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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