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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後期的社會變化
2012/11/03 11:31:15瀏覽107|回應0|推薦0
蒲慕州《西洋上古文化》:

經濟上的另一種變化是農業和土地制度的破壞。
由於帝國前二百年長期的和平,奴隸的來源逐漸減少,
使得許多依賴奴隸生產的大田莊不能維持,
於是地主開始將土地租給小農戶耕作,收取部分租金。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奴隸逃亡,
地主也不得不採取讓奴隸佃田耕作,地主收取租金的合作方式。
到了五世紀,狄奧多西二世的法條中規定農民不得擅自離開耕地,另謀生路。
這是一種企圖穩定農業生產的方式。

不僅如此,政府又規定其他行業的人也不得改行,
譬如軍人的兒子也必須當兵,以求穩定兵源。
同時,原來城市中的「市紳」階級,
也因為必須承當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不斷增加的賦稅要求而破產,
其結果就是城市經濟活動的日漸萎縮,
而這種情況又以西半帝國的新興城市較為嚴重。

在這樣的變局中,比較沒有受到影響的仍然是原來的大地主階級。
由於許多為賦稅所逼而無法生存的人紛紛逃入鄉間,藏匿於大莊園之中,
而身為貴族的莊主多半有賦稅豁免權,遂能坐大,
成為幾乎獨立的地方勢力,為中古時代莊園的先驅。
另一方面,無主的逃民進入山林,成為打家劫舍的土匪,
在廣大的農村曠野橫行無阻,打亂了中央政府的統治。
在義大利、西班牙、萊茵河流域、不列顛,以及高盧等地區,
官逼民反的地方亂事成為帝國後期的常態。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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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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