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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不容歪曲
2013/12/05 21:58:03瀏覽206|回應1|推薦5

《開羅宣言》不容歪曲

郭都人

本月一日是《開羅宣言》發表的七十週年。

北京所控制的《環球網》昨天刊載了《環球時報》發表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韋戈:《開羅宣言》是「台獨」的國際法障礙
2013-12-04 02:35 環球時報

幾十年來,開羅會議及其宣言在台灣本來只是教科書上的一段歷史敘述,今年突然受到重視。這或許既與當前的東海爭議有關,也和兩岸想要爭取話語權及正當性有關,值得一談。

1943年二戰進入戰略轉折期,中美英三國於同年12月1日發表《開羅宣言》,其中主要內容在於:「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台獨」人士普遍質疑《開羅宣言》,認為宣言無人簽名,缺乏法律效果,台灣地位要以後續的《舊金山和約》為準,而國民黨政府沒有參與舊金山和會,因此台灣地位未定。但現在也有部分「台獨」人士強調,既然《開羅宣言》的存在是一個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那麼台灣早已獨立自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其實,在國際法中,只要官方確認就有效力。日本投降書承諾要實行《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表明要實行《開羅宣言》。因此,在國際法中,公約、宣言、公報、議定書等都可視為條約。

台灣確實屬於中國,雖然國民政府在治權上目前僅及於台灣,但根據其現行法律規定,在台執政的國民黨當局應追求國家統一,只是在大陸另有政權存在,所以兩岸現況只能是主權重疊、治權分立。

《開羅宣言》對兩岸關係的未來以及台灣的歸屬影響重大。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完全依法有據,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純屬無稽之談。國民政府當年光復台灣、治理台灣有完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所謂外來政權的指控不值識者一笑。於今之計,兩岸政府確實應合作探討,正視與正確解讀歷史事實,共同努力構建統一史觀,此其時也。 ▲(作者是台灣政治學者)

上述署名文章的最可貴之處是,它明白指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而北京權威媒體的編者對其實事求是的精神,顯然不提異議。

海峽兩岸在評論
《開羅宣言》的內容與意義,也顯然有了最起碼的共識。這當然引起日本的極端憤懣。於是台獨份子紛紛尋求補救辦法。他們絞盡腦汁的結果竟是:《開羅宣言》的存在」證明台灣早已獨立自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云云。換言之,蔣介石、羅斯福、邱吉爾三巨頭在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發出了台獨宣言,為李登輝、蔡英文等姦人敗類提早創立一邊一國的論據!

其實,還有更明顯的歪曲實例。例如,根據媒體報導,特別是《中時電子報》今天發表的署名文章,美國在台辦事處前處長司徒文說:

中國以《開羅宣言》主張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不具說服力」,「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3年存在,美國也不會希望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福爾摩沙等領土應歸還中華民國,但日本在1895年從戰敗的中國手上取得福爾摩沙時,中華民國還不存在」等等。

按照這種歪理,《開羅宣言》要么保護日本的非法所得,要么保證海峽兩岸永不統一,不勞任何外國費神干涉。

問題是,日本及其遊說集團借用《開羅宣言》企圖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並不是新鮮事,效果也不彰。

司徒文大概從來也覺得《開羅宣言》也可以推翻聯合國大會1971年十月二十六日關於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決議,從而改變因北京掌握安理會否決權所造成的日本入常絕望悲慘局面。如今,淪為一介旅台平民說客,司徒文即使與施明德的美國前妻享有同等地位,恐怕也無從發揮其極豐富的想像力與歪曲力了。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美國在台辦事處前處長司徒文
圖二,施明德的美國前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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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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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reaizuguo*😻工業奠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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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心叵測
2013/12/05 23:02

這“司"總不至於連基本的國際法和國際近代史都不知吧?

他只是居心叵測,在“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