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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5 18:33:52瀏覽5599|回應4|推薦16 | |
林益世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林益世沒有涉及貪污,只有恐嚇得利,判處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其妻子、母親以及2位舅舅都被判無罪。 這個案子,有76%的民眾認為判太輕,幾乎所有媒體都指責判決不合理,民進黨的支持者,拿這個判決來批評「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事實上,我認為這個判決,民進黨的支持者,不應見獵時喜,而是應該大大警惕。 林益世以立委的身分拿了陳啟祥6300萬元,對有公股的民營公司施壓喬合約。這在民代不是罕見,只是6300萬元多了一點。這是否構成貪污,法律不是沒有爭議,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和前立委何智輝,同樣是民代拿錢喬事情,法院的判決,就有所不同,一為無罪,一為有罪。 我所以說民進黨的支持者該警惕,是林益世一審被判七年,輿論大嘩,有人還把它當作國恥。而扁家在龍潭案,也是喬合約,在二次金改案,也是喬人事。而獲得的利益,不管是政治獻金或賄款,都是數億元。民眾不懂深奧的法律,民眾無法諒解的是,政治人物用政治的影響力去換取鉅額金錢,這種行為不被發現就罷了,被發現了,當然就是罪大惡極。罪大惡極的行為,法院當然一定要重判。 我要說的是,林益世獲得6300萬元,被判7年,絕大多數民眾覺得太輕。尤其法院不認為林益世是收賄,絕大多數民眾無法接受。同樣的,陳水扁拿了企業家許多個億元,最終被判無期徒期,在民眾的眼光,只是剛剛好而已。由林益世案一審判決民眾的反映,政治敏感的人應可以看出,扁迷們說陳水扁應無罪,這與絕大多民眾的看法有異。 扁案在整個司法程序上,是過度被追殺,例如檢察官教唆偽証、恐嚇証人作不利陳水扁的証詞、以行政程序換法官、最高法院違反發回或駁回之慣例而自為有罪判決等等。然而如果扁案全部判無罪,可能也會像林益世案一樣,會是另一個更大的輿論嘩然。 陳水扁以政治影響力,向企業家拿錢,而結果上也有在施政上個案圖利該企業家。在政治上,扁家就像國民黨過去在經營黨產一樣,利用特權累積財富。扁家之支援同志選舉,就像國民黨的黨產在支援自己的黨提名的候選人一樣。國民黨是用黨產在控制民代和公職,而扁家則企圖用扁家的政治影響力,由企業家的錢輸送到民進黨的候選人,而擴大扁家的影響力。如果扁家沒有出事,這樣的結果,民進黨最後將產生另一個「蔣家」,使扁家蔣家化,使扁家在本土勢力定於一尊。使本土政治人物,變成扁家家臣,這絕對不利於台灣的民主化。陳幸妤說,「誰沒有拿我爸爸的錢」,這種心態,不就是要把別人「家臣化」?民進黨目前檯面上的人物,沒有人敢得罪扁家,不就是這扁家蔣家化的後遺症遺留迄今?就如同蔣家淡出政壇二十年,迄今國民黨仍然無人敢批評一樣。 這篇文章扁迷一定看不下去。不過,想一想,這次民眾對林益世案的憤怒,應該要給民進黨的支持者警惕和啟示。扁政府有很多政績優於馬政府,包含多項硬體建設(如高鐵、雪隧)、經濟成長率、人民實質薪資所得、外國人投資比例、失業率、中央負債比…等等。不過,陳水扁把扁家當作類似過去國民黨的黨產在經營,這在民主政治上絕對是大錯。民進黨的支持者,想要批判國民黨的黨產不義,就不應該不同時批判扁家的聚斂行為不義,尤其把不是自己勞力所得的鉅額款項匯到海外,絕對是政治大忌。 政治和法律,往往有不同的思考方向。民進黨的支持者在林益世案,應得到的最大啟示是,民進黨的支持者可以說陳水扁在司法程序上被不公平對待,可以在陳水扁的監獄人權上關切,然而在政治意義上,卻不能說陳水扁無罪,如果一直咬定說陳水扁無罪,那民進黨絕對無法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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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