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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載洗冤清白日,半入黃泉
2006/05/18 22:27:31瀏覽513|回應2|推薦8

浪淘沙 

竟日理私嫌,俗事三千,案牘積尺枕書眠。

夜夜夢縈驚堂木,羨煞雲閒。

持箋問青天,人間誰憐?層層更審日霜顏。

十載洗冤清白日,半入黃泉。 

   剛收到高等法院無罪的判決書,患有嚴重憂鬱症的林先生沒有一點欣喜的樣子。他匆匆忙忙打電話給律師,說他還要委任律師第三審辯護。他知道,告訴人先生一定不會放過他的,一定會聲請檢察官上訴。律師告訴他:「等收到檢察官的上訴理由再說吧。」先生說:「不行,我年紀大了,不知道能夠再活多久,為了打這個官司,我已經五年沒有去美國看我的大兒子、大女兒和孫子了。如果我完成委任,法院有什麼信寄給我,我就請我的二女兒馬上轉給您處理。」 

先生雖然完成了委任程序,但是仍然沒有出國。他每天仍在等檢察官的上訴理由,因為他不放心,怕二女兒漏掉了,並且不斷地打電話到事務所詢問檢察官寫上訴書為什麼需要那麼久?從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高等法院判決到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檢察官寫好上訴理由,先生足足等了半年。等收到檢察官的上訴理由,先生馬上又約了律師,把上訴理由親手交給律師,忐忑不安地問:「最高法院還會發回更審嗎?」 

這個案子讓先生在精神上已經坐牢了五、六年。他看起來又老了許多。當我看到他滿頭白髮,拖著沉重的腳步,蹣跚地扶著事務所的鐵欄桿,一步一步緩慢地走下階梯,在夕陽斜照下拖曳著微駝背的身影,慢慢地消失在門口。我眼眶微溼,那天晚上,我填了這闕〈浪淘沙〉。 

先生於民國十一年出生,經營出版社已經四十年,先生告他違反著作權法,是他平生第一次上檢察署。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先生的好朋友先生開的出版社周轉不靈,為幫助好友,乃把先生自六十四年出版,由先生所著的《口才技巧》一書,包含著作權轉讓的「所有權利」買下來,先生並寫了一張切結書給先生,保證無任何權利的問題,如有問題,完全由周先生負責。 

先生於八十年十二月出版這本書,書名改為《口才技巧引例》。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作者先生開始對先生提出告訴。根據卷宗所示,先生的信封上寫著自己的頭銜:「非訟事件代書」,因此先生告先生的罪名洋洋大觀,包含侵害重製權、改作權、著作人格權、贓物罪、偽造文書罪等。 

地檢署傳先生來作證,證明該書確實是他賣斷給先生的,當時是他透過先生向余先生買斷。於是先生又自訴先生業務侵占及違反著作權法。法官問先生有何轉讓證據?先生說他的確對先生付了轉讓費,不過事隔十餘年,無法提出字據。先生提出他十餘年來在中央日報刊登甚多此書的廣告,先生不可能不知道,並要求法院傳先生作證。先生聽說先生沒有留下任何字據,怕先生又告他,來到法院只說介紹先生與先生認識,至於他們談什麼並不清楚。於是法院判決先生三個月有期徒刑,因減刑的關係,減到一個月又十五天。 

高院在先生的判決上面寫著:「先生不知先生對於該書是否有發行權,惟基於幫助先生渡過難關之意而予以買受。」認定先生沒有故意,先生在地檢署的案子獲不起訴處分。然而先生不斷再議,高檢署也不斷發回,經過了五次再議發回程序,第六次檢察官不經開庭,就對先生起訴。起訴的時間是八十七年十一月。距離先生提告訴的時間已經三年又九個月了。  

先生在地檢署時,並沒有請律師。第一審,律師請求法院調閱先生自訴先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的卷宗,仔細一看,發現證據和引用法條都有問題,乃詢問先生,願不願對原確定判決提非常上訴?先生搖搖頭說:「我這輩子不想再上法院了,上法院比坐牢還痛苦。」由先生的表情,似乎認為,律師和法官都是貴族俱樂部的成員,律師和法官在法院講的是另一個世界的語言,這種語言是一般升斗小民所不能懂的。 

在第一審和第二審經過冗長的訊問和辯論,先生被判無罪了。不過到目前為止,他仍然無法理解,何以法官會一直質問他買著作權為何不向作者買,而向出版社買,難道他不知道早期書籍出版,大部分是賣斷的?同樣的,他也無法理解,何以法官會問他,為什麼買斷著作權要用切結書而不用契約書?他問律師:「切結書的效力不是超過契約書嗎?」這次律師沒有告訴他答案,因為律師正默默地咀嚼法界流傳的一句話:「判決主要的憑藉,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我將這個案子告訴一位律師同道,他的反應竟然是哈哈大笑,認為我沒有辦過殺人放火的大案,所以才會如此大驚小怪,把這種芝麻小事看得那麼認真,真是坐井觀天。不過我還是不服氣,先生自認為被折磨了五、六年,也浪費了不少司法資源,難道這個案子沒有任何的啟示? 

 (本文原載二○○一年四月全國律師雜誌)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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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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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感交集
2006/05/19 12:22

這個案子的第一審和第二審,林先生都勝訴,第三審又發回更審。更審的第二審,法官逼林先生要和解,當林先生同意以三十五萬元和解的時候,林先生的女兒在法庭的旁聽席上,當場哭出來。

和解後,法官才看到我這篇文章,我知道法官事後也百感交集。

當律師看盡人事滄桑,可說是煩惱業。李遠哲說,敬業的教授通常活不過六十歲,律師也差堪適用這句話。



涼涼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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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9 08:53

一般人對於上法院一事皆心有戚戚焉

並非律師不懂律文

並非法官不公正

有時候我在處理公司的案件時

會有一種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

明明知道我們該勝訴的. 實際上卻非如此..........

唉!  

我知道同情心不該加入

我知道理法該伸張

我也知道........

但畢竟我是個人, 當人性勝過理性時.......該是失敗還是勝利呢? 每次看到白冰冰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