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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人表達愛——即使會受傷害?
2009/11/06 22:32:38瀏覽781|回應0|推薦3

你得面對一個事實:有時候在生活中必須忍受一些我們不喜歡的人。也許是每年感恩節才見一次面的姨婆,但她卻年復一年想盡辦法要破壞這個節日。也可能是和你同一屋簷下的家人,天天的相處不時引發衝突並造成挫折感。我們是人,都需要愛與被愛。而身為基督徒,我們奉命要去愛別人。但愛一個不時會激怒我們的人實在不是簡單的事。若離了神的愛絕沒辦法做得到。

缺少了那個最重要的因素——神愛我——人根本不可能真正的愛人,尤其愛那我們不喜歡的人。你我必須知道,雖然自己是如此不完美,但神愛我們、接納我們,在祂眼中每個人都是特別的,獨一無二的。大多數的人都是依別人對自己的反應來與之相處。別人愛我,我就愛他。如果別人能接納我們,連帶我們也會覺得自己不錯。但如果別人不能接納,我們對自己的看法就會大打折扣。這可能就是一般最常見的愛的公式,但這絕非神的原則。神說因為祂愛我們,所以每時每刻祂都是百分之百地接納我們。因此我們也能愛任何人,包括叫我們覺得不舒服的人。

再沒有比和對我們的愛沒反應或與我們意見分歧的人住在一起,更能測驗出我們實踐神的原則到底已到什麼地步!腓立此書第四章4至7節的前後秩序具有深遠的意義。首先要在主裡找到喜樂,然後是不自私、多體貼別人。如果你對某件事(在與人的關係上)煩憂,那就為此事向神禱告。如此你就會有平安,而這從神來的平安絕非人的頭腦所能理解。當我們蒙召和某個一直在考驗我們耐力的人住在一起時,所需的就是這種平安。底下有一些實用的原則,可以幫助我們如何與不受歡迎的人相處愉快。不過,要是我們不相信神的愛足以彌補人的愛,那任何一個原則都產生不了多大的功效。

第一,記住一點,愛是一種行動,並不是感覺。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4至7節充滿了動詞。如果我們和自己討厭的人住在一起,就能體會為什麼愛是行動。每一刻,不論喜不喜歡,我們都要靠著禱告不停地忍耐,不停地表現親切的態度。第8節說,如果我們愛某個人,那不論付出多少代價,這愛都不可以止息(神對我們的愛是永不止息,即使祂所付上的代價是自己的獨生子)。

第二,記住有些人很可能有心理障礙。沒腿的人我們不會期望他去參加馬拉松賽跑,但我們卻會期望那些在情感上還不會爬的人能像成人般地走路。有時候我們就會搞錯對象。譬如,對盲人大聲說話——忘記了他們並不是聾子。有時候某個人在感情上的一、兩個弱點困擾了我們,我們就認定他在人際關係上不可能有健全的態度。其實此時應該盡量避免提他的弱點,因為不斷地揭他瘡疤就永遠也不可能改善彼此的關係,也不能幫助他克服心理的障礙。以弗所書第四章2節說:“凡事彼此忍耐,並且要用愛心,互相寬容”(生活聖經)。包容對方的缺點也包括情感上的缺點。

第三,永遠保持儆醒,對方不是你的敵人!撒但才是你我的敵人,它企圖破壞人與人的關係,鼓動不好的感覺,製造自私和仇恨。如果我們不能有愛的行動,那撒但才是贏家,我們每個人都是大輸家。

如果有某個特別的狀況可能會引發緊張的情緒,那最好的應對方法就是放慢反應,把這些反應分開來。這時候可以向神禱告。遇到這類事情我們可能會出現某種情緒,也許是憤怒、受傷或嫉妒,這些都是人類自然的反應,但神召我們要與基督同過超自然的生活。並非忽視或隱藏那些感覺,而是把感覺交給神,並且不以這感覺做為反應的背景。

第二部分的反應也是內心的。我們可以仔細想想自己的感覺,然後選擇靠神的愛而非那些感覺為反應的背景,不管那些感覺是多麼難以控制。這時候我們就要問自己:我要怎麼樣才能表現和善的樣子?如果我說出感受,那是會緩和整個氣氛或使其更惡化?我是否願意讓神的愛藉著我臨到他身上,即使我一點愛的感覺都沒有也願意?

最後一步就是外在的:實際的行動。從實際行動中就可看出自己是靠感覺還是靠愛過日子。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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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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