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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院是中華民國政府認證許可的詐騙集團
2019/01/28 09:34:59瀏覽5086|回應5|推薦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06日發文

發文字號:北檢治 號102 他1024字第08781號

主旨:本署102年度他字第1024號案件,業經簽結,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最高法院檢察署102年1月2日台敬字第1020000048號函轉台端101年12月24日告訴狀暨附件影本、同署102年1月14日台敬字第1020000658號函轉台端102年1月3日致法務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經查:(一)法院組織法第106條規定: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係為評議完畢後,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得以留存書面紀錄,使當事人得以在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以昭公信。而法院組織法並未規範評議簿之一定記載,則各法官於評議討論後,於評議簿記載「如判決書」、「同上」、「同意」等文字做為其意思表示,均屬正當,與法更無不合之處。是據以「如判決書」、「同上」、「同意」而逕自空言推論「不相信確實開過評議庭」,顯無依據。(二)又是否召開評議,與評議簿之記載並無必然關聯,被告朱漢寶等既均有實質上進行評議,並在評議簿簽名表示自身意見,則與前開法院組織法條文規範目的並無相違,單以被告朱漢寶、張瑜鳳、吳定亞於承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再小上字第2號民事事件時,有漏未記載評議日期一情,遽認偽造,實屬速斷。綜上,本案被告等之評議記載難認有何犯罪,爰予簽結。

三、本案承辦人:號股書記官,電話:(02)23146871轉8142。

檢察長 楊治宇

檢察官 黃冠運決行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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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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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的內行人說外行話
2020/04/12 10:03
北檢治號102他1024字第08781號

p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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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不算證據嗎?瞎!
2020/04/03 13:21

相對台灣成功防疫超前部署的秘訣,包括「不相信中國政府,也不相信世界衛生組織( WHO )」,北檢卻批在下據以評議簿上「如判決書」、「同上」、「同意」推論不相信確實開過評議庭是無依據、在逕自空言。


雁~《詩詞習作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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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14:31

2014後政局混亂,大法官職權趨於消極保守。

聲請釋憲案被駁回率甚高,自屬意料之中。

pnv(gogo171) 於 2019-01-29 21:05 回覆:
人民的訴訟權為憲法所保障,心裡有鬼纔不敢說清楚、講明白。

雁~《詩詞習作輯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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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14:22

①司法界人言言殊見解各異,若有判決不公可提證再訴。

②檢調、法官非聖人,難免良莠不齊,則另當別論。

③貼文標題避免聳動,內文據理力爭即可。 Fox想

pnv(gogo171) 於 2019-01-29 21:01 回覆:
遇到恐龍已經夠倒楣了、傻傻繳訴訟費再訴發現根本沒開評議庭,標題就是事實。
pnv(gogo171) 於 2019-01-31 08:52 回覆:
最先21位被告合議庭的法官
98年度審小上字第145號,宜股,法官朱×寶、黃×縉、劉×菁
99年度再小上字第2號,文股,法官朱×寶、張×鳳、吳×亞
99年度再小抗字第1號,辰股,法官薛×興、鄧×倩、歐陽×菁
100年度小抗字第12號,道股,法官林×玉、陳×玉、王×萱
99年度小上字第135號,修股,法官朱×寶、劉×安、熊×強
100年度再小抗字第1號,山股,法官薛×興、羅×君、賴×蘭
101年度小上字第54號,澤股,法官薛×興、郭×毓、羅×君
被告濫權檢察官
檢察長 楊×宇
檢察官 陳×如 102年度他字第9933號
主任檢察官 朱×俊 102年度調字第136號
主任檢察官 陳×進 102年度調字第 122號
檢察官 鄧 × 102年度他字第6675號
主任檢察官 江×達 102年度陳字第 46號
主任檢察官 林×瑩 102年度調字第 37號
檢察官 許×欽 102年度陳字第 12號
檢察官 黃×運 102年度他字第1024號
台北地檢署北檢治冬102他9933字第82399號及102度他字第11383號之無名氏承辦檢察官

p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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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官官相護
2019/01/28 09:53
什麼纔是?
pnv(gogo171) 於 2019-01-28 09:58 回覆:
聲請大法官釋憲被駁回、這不是官官相護什麼纔是?
pnv(gogo171) 於 2019-01-28 10:53 回覆:

能做、 該做的都做了

官逼民反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