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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物線索-102.最後審判II:言詞辯論
2015/05/11 23:48:39瀏覽139|回應1|推薦2

102.最後審判II:言詞辯論

    第二次開庭,照例是沸沸揚揚的菜市場景象,還有幾位攝影大哥因為激烈的推擠而不小心跌倒了。

    只不過,外頭再多的紛擾,都無法影響到法庭內莊嚴肅穆的氣氛,檢察官席上的簡福貴,還有被告席上的高志陞和顧海光都到了。但奇妙的是,辯方證人席上按照上次的裁示,可以看到楊根地已經端坐在那裡,但是檢方證人席上,卻空無一人,在場的人紛紛猜測:「難道檢方今天就要棄械投降了嗎?」

    如此詭譎的局面,讓顧海光的心裡湧現隱隱的不安,再說簡福貴的樣子,未免也太從容了一點,就好像他已經取得了關鍵的證據,只要底牌一掀,所有人都得拱手讓出自己珍貴的籌碼似的。反觀顧海光,卻早已經亮出最後的底牌,此刻只能焦慮地坐在賭桌上,等待對方攤牌的那一刻。

    但是簡福貴並沒有理會旁聽席上的竊竊私語,也沒有回應顧海光屢屢刺探的目光,他仍舊獨自坐在檢察官席上,略顯輕鬆地靠著椅背,兩隻手擱在桌上,用手指摩娑著一隻白色的紙鶴。

    「起立!」庭務員喊道。

    三位法官魚貫而入,等到所有人都就座之後,審判長隨即宣布開庭,並且諭知兩造:

    「上週本庭有收到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補充理由書了,提出的理由還算合理,因此本庭准予補充證據。請問檢察官要先出證嗎?」

    「不,由於我方的證人和相關的證據脈絡較為複雜,因此希望先讓辯方傳喚完證人,並且舉證完畢之後,再換檢方出證。」簡福貴立刻起身答道。

    「好,那被告律師有沒有意見?」審判長轉而詢問顧海光。

    顧海光看了簡福貴一眼,心裡有些猶豫。可是他目前也想不出什麼理由來反駁,因此只能應允。

    「我方沒有異議,請求傳喚證人楊根地出庭作證。」

    「好,證人楊根地請到前面來。」審判長隨即指示庭務員引導證人就位。

    楊根地走到應訊台前就座,感覺仍然有些緊張。高志陞也看見了,便向他微微地點頭,想為他加油打氣。

    在核對完證人的身分之後,審判長依規定由傳喚的一方先開始主詰問。

    顧海光起身走到楊根地的面前,給了他一個安撫的微笑之後,開始問道:

    「請問你有聽說過『公共意外責任險』嗎?」

    「有……有。」楊根地回答得有些惶恐。

    「那請問貴公司有投保這項險種嗎?」

    「有,我還把額度拉高到三百萬。」

    「那在投保之後,有申請理賠過嗎?」

    「有,可是被拒絕了……」

    「喔?那請問保險公司拒絕的理由是?」

    「我記得……他們那個時候好像是說,那個是疾病不是意外,所以不能申請理賠。」

    「不好意思我沒有聽懂,方便請你簡單說明一下那次理賠的經過嗎?這樣我們也比較好明白保險公司的說法是什麼意思。」

    顧海光用清楚扼要的提問,一步步引導楊根地說出對高志陞有利的證詞。但是他不禁訝異,檢方竟然會讓他鋪陳這麼久,卻連一句話都沒有打斷,這可真是罕見。

    「好,讓我想一下……」

    楊根地顯露出很苦惱的樣子,或許是因為事過境遷再加上年紀大了的關係,讓他回想起來格外地吃力。但他還是做出了如下的證詞:

    「我記得那好像是三年前的事情了,當時因為我們院裡有一位住民被發現死在自己的房間裡面,後來法醫來看過之後說是心臟病發作,算是自然死亡。沒想到死者的家屬卻怪我們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延誤了送醫的時間,才會害他們的爸爸死掉,就把我告到法院去了。結果我被法官判了十個月,還得再賠兩百五十萬給家屬。我原本想說被抓去關也就算了,至少賠償金還可以拿保險的錢來補,沒想到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居然跟我說:『心臟病發是疾病不是意外喔,所以不在理賠範圍內。』我聽到的時候都快氣死了!可是我又有什麼辦法?人家契約上面就是那樣寫的,我們這些看不懂規矩的就只能摸著鼻子認了,不然還能怎樣?」

    楊根地說到這裡,似乎仍對過去的事情耿耿於懷,言語中充滿了怨念。

    「那當時有其他的員工也像你一樣被起訴或索賠的嗎?」

    「沒有。可是我請的看護裡面,也有一個是因為在餵老人吃飯的時候不注意,害那個老人家被米粒給噎死,後來也被關了八個月。而老人的家屬在打民事訴訟的時候,又獅子大開口要她賠五百萬,結果那個看護嚇到出獄以後再也不敢當看護了……」

    「異議,被告律師詰問到現在,都是和本案無關的問題,請庭上制止他繼續問下去。」簡福貴終究還是提出了抗議。

    「謝謝檢察官的提醒,我沒問題了。」

    顧海光已經取得他要的證詞,因此不打算再跟檢察官爭辯,接下來,就看對方的手裡到底抓著什麼牌了。

    「檢察官有問題要詰問證人嗎?」審判長問道。

    「沒有。對於被告律師試圖扭轉被告犯罪動機的努力我深表敬佩,但這終究無法改變被告犯罪的事實。」

    簡福貴的這番話,可以算是他對被告律師舉證內容的簡短回應,而他的言下之意或許是:「我根本不想在這種爭點上浪費時間。」

    「那好,請問被告和辯護人還有其他的證據要提出的嗎?」審判長有點打圓場似地在詢問辯方。

    「沒有,我方已經舉證完畢。」

    在顧海光回答的時候,高志陞只是坐在一旁靜靜地觀察他,似乎對他的辯護策略僅只於此而感到有些遺憾。即便如此,高志陞此刻的樣子仍然像極了坐在電視機前的觀眾,正用鄙夷的目光默默地觀看一齣乏味的肥皂劇;又像是一位不太強勢的編劇或導演,對於演員的敷衍和隨便,只有稍稍用皺眉和癟嘴的方式來表達不滿。

    此時此刻,或許只有楊根地才是最快樂的人了。他單純地認為自己已經完成了律師交辦的任務,因而在離開應訊台之後,感到如釋重負的快樂。他邁著輕快的步伐走回旁聽席,在呂鳳嬌為他預留的位子上坐下。

    「那接下來請檢察官出證。」審判長接著宣布。

    「由於檢方所傳喚的證人身分特殊,請庭上依照證人保護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予以隔離訊問。」簡福貴一改剛才從容不迫的樣子,而用一種極為嚴肅而慎重的態度提出請求。

    「祕密證人?」

    「是誰啊?」

    「難道這件案子有目擊證人嗎?」

    旁聽席上的記者和家屬們頓時議論紛紛,但是他們對於檢察官要採取的反攻無不期待萬分,期待他今天就可以讓那位邪惡的律師再也沒有狡辯的餘地。

    「了解,請法警協助將祕密證人帶到指認室去,再開始詰問。」審判長立刻下達了指令。

    然而此時的顧海光卻很想提出抗議,因為無法得知證人的身分,會讓他難以進行有效的反詰問,進而平添許多不可知的風險。但是台灣的法庭,向來都是站在被害人那一邊的,縱使證人保護法中有諸多條文明顯侵害被告的防禦權,法官仍然會在有罪推定的心證下為檢方護航。難怪有人會說:「在台灣,被起訴就等於被判有罪,所以最應該打點的人其實不是法官,是檢察官。」

    在這樣的司法制度下,無怪乎台灣誤判和冤獄的比例會在國際上名列前茅,因為我們的司法還停留在戒嚴的時代。

    等到證人就定位之後,法官席和檢方席上的液晶螢幕隨即顯示出證人坐在鏡頭前的畫面──但是被告席和旁聽席的人卻看不到畫面,只能聽到經過變聲處理後的聲音。

    「檢方傳喚的第一位證人,基於證人保護法之規定,不予訊問身分年籍,只以代號A1來代稱。現在請檢方開始主詰問。」審判長向眾人簡要說明完之後,隨即開始詰問的程序。

    而對坐在被告席上的顧海光和高志陞而言,現在的感覺應該就像置身在庸俗的綜藝節目當中,只能憑藉從擴音器中發出來的聲音來猜測對方的身分,並且依此擬訂反擊的策略。

    但是對簡福貴來說,這也並不是一場好打的仗,因為面對被告無法預期的潛在威脅,他也得用最低限度的問題來取得最有利的證詞,其他部分則是能不提就不提,以免洩漏更多的線索讓被告去推敲。而且,萬一被告當真在詰問的過程中猜出了祕密證人的身分,那麼不管被告是否正在羈押,只要他有心,都可以透過各種管道對祕密證人不利, 而一旦祕密證人在事後有任何三長兩短,那簡福貴就成了無庸置疑的幫凶。

    因此,簡福貴並不像顧海光表面上看見的那樣從容,相反的,現在的他,是用一種走鋼索的心境在進行詰問的。

    「請問……」簡福貴坐在位子上,對著麥克風說話:「證人是否曾經目擊過被告有任何可疑的舉動?」

    他選擇開門見山,直接切入正題。

    「我……」擴音器中傳出了高八度的金屬怪聲:「常常會看到,他在三更半夜的時候,在老人院裡面到處遊蕩……就像鬼一樣。」

    「他是阿成。」高志陞低聲地說,帶著一種鄙夷的態度。

    「什麼?」顧海光正在專心聆聽證人的發言,沒有聽清楚他說的話。

    「我說,這個證人是我們安養中心的晚班警衛,何嘉成。」高志陞又說了一遍。

    「警衛?」顧海光有些納悶,不過這樣一來,他的心裡也有底了。

    「除了被告會在半夜四處遊蕩之外,你還有發現什麼是你覺得很怪異的事情嗎?」簡福貴繼續詰問道。

    審判長也戴上耳機,專注地聆聽證人未經變聲處理過的證詞。而許仁惠也和其他的記者一樣,在旁聽席上振筆疾書,彷彿是為了彌補她沒有採訪到高志陞的遺憾似的。除此之外,那些記者們之所以會對祕密證人的證詞如此感興趣,也是因為黎明安養中心基於保護名譽以及偵查不公開的考量,向所有員工下達了封口令,因此那家驚傳連續殺人案的養老院,直到今天,對外界來說仍然是個充滿未知的謎團。

    外界唯一清楚的是:那是一家歷史悠久也是當地最知名的養老院,然而他們卻違法收容了插管的病人,就連消防安檢也有多處不合格,目前已經被主管機關處以罰款並勒令限期改善了。

    「很怪異的事情……」證人回想了一下,才接著說道:「我記得有兩件事情真的非常詭異,我一定要在這裡說出來才行。第一件事是有關我們院裡監視器的事情……」

    證人話還沒說完,簡福貴卻自己打斷了他:

    「請證人陳述明確的事實就好,其他的細節不用多說,以免暴露自己的身分,請繼續。」

    「好……那我就簡單說好了,」證人明白了檢察官的苦心,因而變得更加地謹慎:「就是我們院裡因為之前發生過意外,所以後來在每個房間還有走廊跟樓梯口都裝了監視器。可是在去年底發生一位失智老人跌倒死掉的事情之後,有一次我看到……我看到被告正在操作監視器主機的備份系統,那個系統只有他一個人會用,而那個時候他好像是想要抓那兩個警察闖空門時的錄影吧,可是我卻注意到,在那些備份檔案中,唯獨那個老人死掉的那一天的錄影檔不見了。這一點讓我覺得非常可疑,因為就像我剛才說的,我們院裡就只有他一個人會用那個系統,結果偏偏又只有那一天的檔案不見了,這樣真的是很詭異啊。」

    「請書記官務必將這段證詞記錄下來:『被告身為全院裡唯一會操作監視系統的人,但是證人卻目擊到最新一起命案發生當天的錄影檔不見了。』請將這段證詞確實記下來,謝謝你。」簡福貴再次打斷證人的陳述,因為他必須確保每一句關鍵證詞都能白紙黑字地被記錄下來,這樣就算一審輸了,還可以留給二審法官當作參考。

    「很抱歉,請證人繼續陳述。」簡福貴接著說。

    「好,那第一件事就是我剛才說的那個,再來是第二件事,也是我覺得最詭異的事。就是有一天晚上熄燈以後,我照例在院裡巡邏,結果卻看到他一個人關在工具間裡面,他就蹲在地上,手上還拿著那把警察送回來給他的榔頭。我記得他那個時候好像還說什麼……說什麼『你一定餓了吧?想嚐一嚐那些混蛋的腦漿嗎?一定要忍過兩年才可以喔』之類的話,嚇得我趕緊跑掉了!我不得不說,那個男人真的好陰沉、好恐怖,我根本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聽到擴音器裡傳來如此不利的證詞,沒想到高志陞卻只是冷冷地說:

   「你看,我沒說錯吧?他絕對是那個晚班警衛沒錯。」

    不過,顧海光雖然和其他旁聽的人一樣,對證人的證詞感到十分驚訝,但是他不能就這麼相信了,因為他是被告的辯護人,他有義務用更嚴苛的態度來檢視這份證詞的可信度,就算證人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的,他也要讓這些話在法庭上無法被採信,只能留給後頭的那些記者作為創作的素材。

    「庭上,我沒有問題了。」簡福貴向審判長說道。

    而審判長還沒來得及開口,顧海光就已經站起來向審判長聲請反詰問了。

    「但是證人的身分是……」審判長有些遲疑地說。

    「庭上!大法官已經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解釋,如果剝奪被告和辯護人向祕密證人提出詰問或對質的權利,將有違憲法第八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之嫌疑!」顧海光嚴正地提出反駁,甚至還搬出大法官釋憲來壓人,表達出不容拒絕的堅定立場。

    而那位面容白皙的女審判長,並沒有運用自身的權力來威嚇被告律師,也沒有馬上做出裁示,而是睜著一雙清澈的眼睛注視著顧海光,又看了看螢幕上那位戴著鴨舌帽、墨鏡和口罩的祕密證人。在沉思片刻之後,她終於做出了裁示:

    「准允被告律師詰問證人,但是……若有牽涉到證人身分的敏感問題,本庭有權制止。」

    顧海光點點頭表示同意,隨即用麥克風進行反詰問:

    「請問證人,你能不能告訴我,十二月二十七號的錄影畫面還在不在?」

    「十二月二十七號?這個……我不太清楚。」證人囁嚅地回答。

    「不清楚?可是你剛才不是很篤定地說……」顧海光看了一眼他剛才所做的筆記:「唯獨那個老人遇害那一天的錄影檔不見了嗎?但是既然你已經記不太清楚了,那我就換個簡單一點的問題問你,請問那個老人遇害的那一天是幾月幾號?」

    「是十二月二十五號,這個我記得很清楚。」證人很肯定地回答。

    「既然你記得老人遇害的日期,那為什麼只隔了兩天的十二月二十七日的錄影檔,你卻無法確定它還在不在呢?」

    「這個是因為……我想……我覺得應該還在吧。」證人結結巴巴地說。

    光憑這一點,就足以證明顧海光的策略奏效了。一般人對於日期這種事向來不具備敏銳度,有很多人甚至連今天是幾月幾號都會記錯,那麼,當監視器系統的視窗裡面跳出了密密麻麻的日期選單時,一般人也很難馬上看出來每一天的檔案記錄是否都有確實留存,因此當證人說出「唯獨那一天不見了」的證詞時,他就是在給自己挖洞跳了。更重要的是:

    「既然你現在改口說它『應該還在』,那何不將主機裡的檔案再調出來,讓我們當場確認一下呢?」

    顧海光此刻的發言已不是針對證人,而是針對簡福貴了──因為監視器的主機,現在就扣在他的手裡。而顧海光不用聲請調查證據也知道,一般家用和公司用的監視系統確實都有影像暫存檔沒錯,但就算是公司用的監視系統,影像暫存的時間短則三天,最長也頂多兩個禮拜,然後就會被洗掉以容納新的錄影檔案。因此,當檢方在一月十八日突擊搜索時,就算他們查扣了主機,但是兩個禮拜前──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後的記錄──早就已經被洗掉了,所以檢方什麼畫面也看不到。再說了,要是檢方真的發現檔案被刪的話,那早在上一次開庭就可以拿出來給所有人看了,又何必拖到今天才傳喚這位祕密證人出來虛張聲勢呢?

    除此之外,還有一件事是比沒有檔案更能夠摧毀那位證人的,那就是證人接下來自己說的話:

    「可是那個主機……我不會用……」

    顧海光一聽到證人的回答,差一點就笑出來了,可見檢察官一定沒有事先跟證人套好招,不然他怎麼會講出這種自打嘴巴的證詞呢?

    「那好吧,我想關於監視器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但是……」顧海光接下來卻用一種非常嚴厲的口氣質問道:「證人剛才提到有關我的當事人在半夜把玩榔頭,而且還說出那些只有在恐怖電影裡面才會出現的話,這是對我的當事人最嚴重的汙辱!我想請問證人,當時有其他人在場嗎?有人可以證明你說的是真的嗎?或者你有當場錄音嗎?還是你有錄影呢?如果這些證據你都沒有的話,你憑什麼讓我們相信你說的話是真的呢?憑你剛才的『不清楚、不確定、我不會用』嗎?還是你有其他的考量,才會故弄玄虛說出這套可笑的證詞呢!」

    「異議!被告辯護人是在羞辱證人!」簡福貴大聲地抗議。

    「異議成功,請被告辯護人換問其他問題。」審判長立刻做出裁示。

    「我沒有問題了。」

    顧海光決定見好就收,不想再節外生枝。

    「那檢察官有要覆主詰問嗎?」審判長接著問道。

    「我也沒有問題了。」

    「好,那A1證人可以離席了。」審判長透過麥克風,指示陪同證人的法警將證人帶離指認室。

    「請求傳喚第二位祕密證人,」簡福貴接著說道:「並且當庭遞交補充物證──千紙鶴。」

    所有人都露出了驚訝的表情,有人立刻質疑說:

    「千紙鶴?那不是小朋友在玩的摺紙遊戲嗎?」

    「祕密證人就算了,現在還要臨時補充證據,這不是在整被告的律師嗎!」

    當然也有人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

    「真是太有趣了!這場官司簡直比連續劇還精彩!」

    至於旁聽到現在始終神情凝重的許仁惠,此刻也終於露出了一抹微笑。但是她同時也感到憂慮,因為這代表──那位祕密證人一定就是張秀慈了。

    希望她可以撐得過去……許仁惠在心裡祈禱著。

    而在一片眾聲喧嘩當中,只有顧海光的聲音能夠清楚地傳進審判長的耳裡:

    「異議!檢方的證據理應連同起訴書一併送交,不在起訴書中的證據理當排除,怎麼可以在起訴之後還補充證據呢?請審判長當庭退回這項證據,或者要求檢察官當庭撤銷起訴,否則就是違法舉證!審判長絕不可助紂為虐!」

    面對顧海光的質疑,審判長猶豫了,她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才好。從刑事訴訟法的層次來看,簡福貴並沒有違法;但是從憲法的層次來看,他確實嚴重侵犯了被告的防禦權,就如同顧海光所說的──違反了武器平等原則。

    所有人都在屏息等待,等待那位女審判長的裁示,而時間正一點一點地流逝。

    「顧大律師……」審判長用她那輕柔卻堅定的聲音說:「我的理性認同你的異議,檢察官補證的行為確實不夠正當,而且有失公平。這一點我認同。但是,檢察官這樣的作為──並不違法。現行的法條並沒有規定檢察官在起訴之後不能再補充證據;相反地,現行的法條還允許法官,在審判之前先提醒檢察官應該補足哪些證據,甚至連法官自己,都還有『義務』要負起調查證據的責任。我必須說,這根本是球員兼裁判的作弊行為,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寫入刑事訴訟法裡,但是無論我的理性如何斷定,都無法否定『他沒有違法』的這個事實。因此,身為法官的我,只能依法審判,卻無法跨越法律而憑自己的理性來論斷。這是身為法官的最基本認知,也是身為法官的無奈,我相信你也能明白才對,你只是基於捍衛被告的權利才提出異議的,我很佩服你的勇氣,但是──我終究必須駁回你的異議。」

    對於審判長的回覆,顧海光也無話可說了。

    審判長隨即接過簡福貴所提交的證據:一張張被拆開來還殘留著摺痕的紙鶴。在那上頭大多是一位母親向她女兒訴說養老院生活的點點滴滴,當然,還有跟本案密切相關的可疑訊息,全都寫在那些紙鶴裡面。只不過,雖然那些紙鶴上面的字跡都很一致,而且寫得笨拙又歪斜,標點和語法也有多處錯誤,看起來的確很像是一位年邁的老人所寫的字條,但是──

    「檢察官,請問你要如何證明這份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簡福貴顯得有些驚訝,因為提出這個問題的人竟然不是被告的律師,而是審判長自己。旁聽席上有些律師便私下猜測說:

    「那或許是法官想要稍微替辯方說話,來彌補她准許檢方補充證據的內疚感吧。」

    「庭上,這份證據是由一位熱心的民眾轉交給我的,是他在案發後從養老院裡搶救出來的重要證物,也算是本案最後一位受害者李水順的遺物。至於它的證據能力,則需要傳喚A2證人來替我們說明。」簡福貴態度懇切地說。

    但是他此刻的心情,卻比顧海光還要焦慮,因為只要她一出庭作證,勢必會有一個人在法庭上被毀滅──這是一場非生即死的零和賽局。

    「好吧,」審判長勉為其難地說:「准許傳喚A2證人。」

    幾分鐘之後,指認室中便出現了另一個人的身影,體態明顯嬌小許多,不過同樣戴著一頂帽子、一副墨鏡還有一面包住整個臉部的口罩,審判長僅能從縫隙中一窺她那細緻卻蒼白的輪廓。

    「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審判長迅速下達指示。

    「請問證人有看過法官手中的那份證物嗎?」簡福貴問道。

    「有……」

    一陣虛弱又充滿恐懼的聲音從擴音器中傳了出來,那是變聲系統也無法消除的心魔。

    「請問那些紙鶴上面的字是誰寫的?」

    「是我的媽媽……李水順寫的。」

    全場頓時陷入了一陣錯愕與狂喜的情緒當中,被害人的遺物被當成了證據,並且由被害人的家屬親自出面作證,這可真是極富戲劇性的轉折啊!在場的記者無不興奮地摘記下這段經過,並且全神貫注地等待接下來的發展。但是有一個人的臉色卻變得非常難看,近乎猙獰,再加上左眼周圍那片深褐色的疤痕,讓他簡直就像魔鬼一樣嚇人。那個人就是高志陞,他正咬牙切齒地咒罵著:

    「那個賤女人!當初真該把她砍死算了!」

    這些話雖然只傳到顧海光的耳裡,但也足夠讓他毛骨悚然了。

    「你知道她是誰了嗎?」顧海光謹慎地詢問高志陞。

    「當然知道!她就是我的老婆!」高志陞忿恨地說:「哼!沒關係,妳也有把柄在我手上,敢指控我,我就讓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妳的醜事!」

    高志陞滿腔的怒火無處發洩,坐在只能聽到變聲後的證詞卻什麼影像也看不到的被告席上,他此刻的憤怒可想而知。因此顧海光決定不再多說,暫且靜觀其變吧。

    「妳如何確定那是妳母親寫的?」簡福貴接著往下問。

    「她的字跡……因為我的媽媽只有小學畢業,所以就算她已經那把年紀了,寫出來的字還是跟小學生一樣,也因為這個理由,她很討厭寫字,可是她寫的每一個字,都是一筆一畫認真寫出來的,還有……」她似乎還想補充什麼,但是說出口的卻是:「沒什麼,我知道的就這些了。」

    簡福貴其實沒有在聽證人說什麼,因為她要說的內容他早就已經知道了,所以此刻的他是想觀察審判長聽到證詞時的反應。而當證人說到「她寫的每一個字都是認真寫出來的」這句話時,似乎成功打動了審判長,讓她原本充滿疑慮的神情頓時舒展開來。

    「請檢察官先暫停詰問,」審判長突然打斷了他,接著對被告及其辯護人說:「這份證據的內容我大致看過了,與本案有關的地方有兩點:第一點是上頭有寫到被告是以補貼醫藥費的名義為被害人買保險,並且還教導被害人要如何回應保險公司的查證;第二點是被害人寫到被告是因為遭到A2證人的欺騙,所以想把被害人母女一起殺掉,而紙鶴上所押的時間是十二月二十五日──與被害人遇害的日期同一天……」

    審判長拿起了一隻她剛才偷偷摺回去的紙鶴,向被告展示,她的臉色就和那隻紙鶴一樣蒼白,眼眶微微泛紅。

    「你要如何解釋……這項證物所記載的內容?」

    審判長兩眼直視著被告,彷彿是在逼問對方的良心。

    想不到,高志陞卻對那項證物嗤之以鼻,並且異常沉著地起身答道:

    「請法官准許我為自己辯護。」

    被告沉默至今,突然要為自己辯護,讓在場的記者們頓時又騷動了起來,要不是法庭內禁止攝影,恐怕現場早就響起此起彼落的快門聲了。

    審判長立刻敲響兩聲法槌,制止了這場騷動,隨後才諭知被告:

    「准許陳述。」

    「請問法官對失智症了解多少?」

    沒想到高志陞的第一句話,竟然是對高高在上的法官提問。

    眾人的表情也和此刻的審判長一樣,有如被賞了一個耳光般,啞口無言。她連「只有法官可以訊問被告,被告無權訊問法官」的這項規定都忘記說了。

    「不知道嗎?」高志陞表現得就像是一位無比好奇的小學生,因為沒有得到老師的解答,於是轉而向檢察官提出了同樣的問題:「那……請問檢座對失智症了解多少呢?」

    簡福貴雖然也不知道答案,但他就算知道也會拒絕回答,因為他是檢察官,被告沒有權利問他,他也沒有義務回答被告的問題。因此,他選擇保持沉默。

    「那我再問問看這位A2證人好了,請問妳知道妳媽媽得了失智症嗎?」高志陞不確定該朝哪個方向提問,所以乾脆對著所有人問道。

  就在這個時候,回答他的不是檢察官也不是A2證人,而是連續三聲急促而響亮的法槌聲。

    「被告請自制!你只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沒有訊問的權利,請你記清楚這一點!」審判長有些動氣地說。

    但是簡福貴卻發現,螢幕上A2證人的樣子,明顯在發抖,於是他立刻起身說道:

    「異議!被告的目的是在羞辱並且影響證人,請審判長制止他繼續發言!」

    「異議駁回,」審判長無奈地搖搖頭說:「但是請被告趕快陳述,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審判長雖然年輕,但是她已經恢復了冷靜,因此該賦予被告的權利,她一步也不會退讓。

    高志陞沒有正面回答她,但他確實收斂了許多,等到法庭內的騷動完全平息之後,他才從容不迫地說出剛才那個問題的答案:

    「所謂的失智症,也就是俗稱的老人痴呆症,是一種好發於老年人的疾病。這種疾病的症狀非常複雜,最常見的是失憶,病人會忘記自己的東西放在哪裡,忘記自己已經吃過飯、洗過澡,忘記自己住在哪裡,甚至──連自己的小孩站在她面前都認不出來……」

    「異議!」簡福貴再次打斷高志陞的發言:「被告的陳述與本案無關,是在模糊焦點!」

    「異議成功,請被告根據證據的爭點來辯駁,不要再浪費時間了。」審判長迅速做出裁示。

    「沒問題,我現在就要說到重點了。」高志陞仍舊一派輕鬆地說:「失智症除了剛才所說的失憶症狀之外,還會有情緒起伏變大、言語表達困難的問題,而最讓人困擾的是──妄想。病人會開始懷疑自己的配偶不忠,懷疑有人要偷她的東西,或者是……懷疑有人要殺她!」

    高志陞說到這裡特地打住,只為了觀賞審判長和檢察官此刻的表情,在這一瞬間,他們總算明白他想說什麼了。他再轉頭看了看旁聽席上的觀眾們,他們也全都明白了──明白自己對於老人病有多麼地無知;明白那一箱由失智老人所寫的千紙鶴被拿來當作證據又有多麼地可笑。

    高志陞不禁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李水順老婆婆……」他繼續他未完的陳述:「在我好心從路邊把她帶回來照顧的時候,就已經被院裡的醫生診斷出罹患中度失智症了。如果法官要我拿出診斷證明的話也沒問題,我會請我的律師盡快替我補件,就像……就像檢察官今天可以臨時補充證據一樣,相信法官應該不會拒絕才對。」

    顧海光聽到被告這麼說,忍不住輕哼了一聲,但那並不是輕蔑或不屑,而是自嘲與欽佩。嘲笑自己的臨機應變能力反不如手無寸鐵的被告,欽佩居於絕對劣勢的被告竟能在為自己辯護的同時,還不忘賞給審判長和檢察官各一個巴掌。這個被告,實在高竿。

    在高志陞輕鬆地落座後,只見對面的檢察官鐵青著臉,不發一語。而同樣遭到被告嘲諷的審判長卻好像完全沒聽見似的,只是輕描淡寫地交代被告律師要及早補足有利的證據,隨後便讓檢察官繼續剛才未完的證人詰問了。

    那位女審判長的氣度和智慧,讓兩造和後方旁聽席上的眾人,都心悅誠服了。

    「法官很抱歉,我還想提出最後一個請求。」高志陞突然又站起來說。

    「請說。」審判長並沒有制止他。

    「在檢察官詰問完證人之後,我想要直接和證人對質,來證明我的清白。」

    「異議!證人保護法已經明文規定,法院要依職權拒絕被告和證人對質!」簡福貴立刻起身抗議。

    這下子,審、檢、辯三方又僵持在那裡了,但這並不是因為案件本身的爭點,而是為了保護一個人。

    審判長從證人的原音、身型和裝扮來推斷,她一定是個女人沒錯,而且是一個柔弱的女人。同樣身為女人,審判長心中的天秤當然是更傾向證人的,只是現在她的身分不只是一個女人,還是一名擔任公正第三方的法官,因此,雖然十分心疼證人的處境,她也只能駁回檢方的異議。

    「被告的請求獲准。」

    簡福貴當場愣住了,他呆站在檢方席前,一句話也說不出來。他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

    「請檢察官繼續詰問證人。」審判長提醒他說。

    既然無法避免她的傷害繼續擴大,那就只能想辦法問出最有利的證詞,讓她的犧牲不致於白費了。簡福貴只能在心裡這樣安慰自己,隨即重啟詰問。

    但是證人的情緒已經明顯受到影響,她的肢體顫抖得更加劇烈,淚水也浸溼了桃紅色的口罩,轉變成像血一樣的鮮紅,並且開始出現脫序的發言:

    「我不想再作證了……我要離開、我不要跟他對質!讓我走──!」

    她開始尖叫,並且推開前來安撫她的女警的手。

    這對簡福貴來說不啻是第二次打擊: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就陷入歇斯底里的狀態,這樣一來將讓她剛才的證詞信度大打折扣,甚至被拒絕採信。

    A2證人!請控制好妳的情緒,不要忘了妳是為了什麼才坐在這裡的!如果妳現在就走了,一切就前功盡棄了!」

    簡福貴透過麥克風大聲地對她喊話,神奇的是,她真的停止了哭鬧,好像有人按了暫停鍵一般,所有的動作都停止了,所有的哭鬧都消失了,只有眾人屏息的傾聽,傾聽那位證人接下來的一舉一動。但是有一個人卻意外打破了寧靜,那是一個女人的啜泣聲,而聲音是從旁聽席中傳出來的。於是上自審判長下至最後一排座位上的旁聽民眾,都好奇又猶疑地在尋找那個聲音的源頭,最後他們的視線都聚焦在一個老先生的身上,讓他頓時惶恐了起來,趕緊安撫坐在他旁邊的一位老婦人,要她不要再哭了,大家都在看她了。

    那位婦人就是呂鳳嬌,也可以說是那位A2證人的婆婆。而此刻的她,是在為她那命運多舛的媳婦而哭泣。

    「請……請旁聽的民眾保持肅靜,不要影響到審判的進行。」審判長盡量委婉地勸導,因為那位婦人好像真的很傷心的樣子。

    但是沒有人知道她在哭什麼,他們只知道她是被告的母親。

    「好了啦,不要再哭了,大家都在看妳,連法官都在警告我們了,要是被趕出去的話,妳就什麼都看不到囉!」楊根地盡量壓低聲音說話,但是口氣卻很強硬。

    「我也不想這樣啊……可是……我看到他們兩個現在變成這個樣子,我這個做母親的心好痛啊……」呂鳳嬌極力想克制自己,但是眼淚卻一直不爭氣地往下掉。

    這時,突然有一包面紙遞到呂鳳嬌的面前,讓他們兩個一時之間不知該如何反應才好。

    「不要客氣,我是記者,但我也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我知道妳現在的心裡一定很不好受。」

    跟她說話的人,是許仁惠。

    A2證人……是妳的媳婦對不對?」她小小聲地問。

    「啊……」呂鳳嬌立刻停止了哭泣,因為她面臨到了一個更危險的處境,要是他們的這段婚姻曝光的話,對那個女人來說可是二度傷害啊。

    就在這曖昧不明的當下,楊根地突然一把拿走了那包面紙,然後對那個記者說:

    「謝謝記者小姐,但是我們不接受採訪,也不回答任何問題,不好意思啦!」

    許仁惠識趣地向他們點點頭,隨即坐回自己的位子上。但是從呂鳳嬌前後的反應中,她已經看出來,高志陞和張秀慈的這段婚姻是真的,而且──曾經是幸福的。

    等到旁聽席上的騷動稍稍平息之後,審判長總算可以把心思拉回到審判上,然而讓她備感意外的是,A2證人已經恢復了理智,並且安安份份地坐在位子上了。

    「怎麼……也好,請檢察官繼續詰問。」審判長做出了裁示,但是心裡卻充滿困惑。

    「好的,」簡福貴接著往下問:「請問證人,妳是被告的什麼人?」

    所有人頓時倒抽了一口冷氣,腦中隨即浮現出一個共同的疑問:要是回答這個問題的話,祕密證人的身分不就曝光了嗎?

    「檢察官,你確定要問這個問題嗎?」審判長滿臉憂慮地詢問他。

    「是的,我想透過接下來的詰問,來證明被告有多麼地冷血!」簡福貴堅定地回答。

    審判長忍不住看了高志陞一眼,只見他雙手抱胸,腦袋垂到胸前,正在閉目養神。只是他的模樣,卻讓她聯想到等待比賽鐘響的拳擊手,好像隨時準備衝上來給對手致命的一擊。

    於是,她做出了一個折衷的決定:

    「證人可以選擇不回答。」

    在片刻的靜默之後,擴音器傳來了變聲處理後的聲音:

    「我是他的老婆。」

    旁聽席上的騷動變得更加激烈了,讓審判長被迫敲響法槌來維持秩序。

    反倒是高志陞,既沒有咆哮也沒有咒罵,只有輕輕地哼了一聲,卻恰到好處地表達出他心底最極致的鄙視。

    「請問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日當天晚上,妳有和妳的丈夫見面嗎?」簡福貴絲毫不受影響,緊接著問道。

    「……有。」從擴音器傳出來的聲音在發抖。

    「見面的目的是?」

    證人沒有馬上回答,審判長從螢幕中看見她突然仰起了頭,於是她憑直覺推斷,證人是想抑制眼眶裡的淚水。

    「他是要來殺我的。」

    坐在旁聽席上的呂鳳嬌立刻發出一聲慘叫。

    高志陞認出那是母親的聲音,但是他卻把頭垂得更低了。他是在忍耐,在醞釀,並且已經下定了決心,就算等一下母親衝出來求他閉嘴,他也一定要徹底揭穿那個女人虛假的面具。

    「雖然這個請求很殘忍,但我還是希望妳向三位法官描述一下當時的經過好嗎?」簡福貴以一種十分沉痛的口吻說著。

    證人微微地點頭,然後才緩緩地說出當天的經過:

    「那天傍晚,我才剛打開家門,還來不及開燈,就在一片黑暗中被一股很大的力量給甩到床鋪上,我正想要求救,臉上卻突然被一個軟軟的東西罩住,那是我的枕頭,有一個人打算用我的枕頭悶死我,我用力地亂踢亂打,可是那個人幾乎是把全身的重量都壓在我的身上,我想喊叫,可是被枕頭壓得喘不過氣,就在我以為我死定的時候,門外突然傳來我鄰居敲門的聲音,於是我用盡最後的力氣喊了一聲救命之後,就昏過去了……等到我醒來的時候,那個人就已經不見了。」

    「妳是怎麼知道殺妳的人就是妳的丈夫?」簡福貴進一步問道。

    「因為……我有聽到他跟我鄰居爭吵的聲音,就在我暈過去之前。」

    「原來如此,那妳的丈夫為什麼要殺妳呢?」

    證人在鏡頭前沉默了好一會兒,才滿懷恐懼地說:

    「就像他對我媽媽做的事情一樣,那個男人……他也替我買了三分意外險。」

    聽到這樣的證詞,呂鳳嬌的心都碎了。她不知道他們夫妻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但是她很清楚,他們永遠不可能和好了。

    不過,顧海光當然不會聽憑檢方證人繼續傷害他當事人的名譽,所以他立刻起身抗議道:

    「異議!證人的證詞純屬臆測,就算被告真的替她買了保險,那也是基於夫妻之間相互照顧的義務,而不是被告存心要殺人詐保!」

    審判長沒有馬上做出裁示,而是沉吟了片刻,才進一步訊問證人說:

    「除了保單跟妳單方面的證詞之外,妳還有其他可以證明妳丈夫企圖謀殺妳的證據嗎?」

    「我……」A2證人想起了那天晚上在派出所的經歷,當時那些警察兩手一攤、表示無可奈何的樣子,她到現在都還記得一清二楚。這樣一來,就只剩下偉恩這個目擊證人了,但是──她還要再讓他蹚這灘渾水嗎?

    「沒有。」這是A2證人幾經思考後所提出的最終答覆。

    審判長小小聲地嘆了一口氣,隨即指示書記官:

    「把證人指控被告殺人未遂的證詞刪掉。」

    聽到審判長的裁示,顧海光很滿意地落座了,但是簡福貴卻完全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他立刻起身抗議,但是這一次,審判長不打算再偏袒他了。

    「請檢察官注意自己的態度!這裡是法庭,一切講究證據,只憑保單和被害人的證詞就要給被告扣上殺人的罪名,這樣太過輕率了,如果檢方和A2證人都無法提出更有力的證據,那麼證人的這項指控當然必須刪除,才不致汙染法官的心證,而對被告產生不必要的敵視。」審判長緩和一下情緒之後,接著說道:「現在請檢察官繼續詰問證人,否則我就要讓被告律師來詰問了。」

    檢察官異議無效的裁示,代表A2證人冒著身敗名裂和生命的危險所做出的證詞,在法庭上已經完全沒有用處了。這是他的失策,也可以說是他太過一廂情願地認定──法官絕對會站在他那一邊。

    「我……沒有問題了。」

    簡福貴神情黯然地坐下,已經沒有必要再詰問下去了。但是A2證人的痛苦,才正要開始。

    果然,在簡福貴話音剛落的那一刻,顧海光便迫不及待想要站起來了,沒想到高志陞卻突然伸出手來拉住他。

    「這個女人,交給我就夠了。」高志陞的臉上,帶著狠毒的笑容。

    這是他第一次選擇略過自己的律師,直接主導他的辯護,只見他目露兇光,語調冰冷地對審判長說:

  「請求法官,讓我直接跟證人對質。」

    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猜到被告的企圖了,而簡福貴更是膽戰心驚地等候審判長做出裁示。

    「請求獲准,被告可以開始了。」審判長別過頭去,不願看見螢幕裡A2證人那種惶恐又無助的樣子。

    但是讓審判長和簡福貴意想不到的是:螢幕裡包覆嚴密的祕密證人,此時竟然拿下了她的帽子、摘下她的墨鏡,一層一層地卸除她滿身的盔甲,最終顯露出來的,是一位面容清秀,眼眶泛紅,嘴唇緊抿,但是神情卻異常堅決的女人。她的勇氣,瞬間震懾了簡福貴,就連端坐在法台之上的審判長,也不禁肅然起敬。

    「為什麼她要這麼做?」簡福貴看著螢幕裡那張憔悴的臉龐,喃喃自語。

    只可惜,坐在被告席上的高志陞看不到她此刻的勇敢,否則,他絕不會用這麼羞辱人的方式來對待他曾經愛過的女人;只可惜,現在的他,心裡只剩下遭到背叛和嫉妒的複雜情緒,所謂的愛情,從他決定殺害李水順的那一刻起,就已經被他徹底拋棄了。

    「聽說現在要叫妳A2證人是吧?」高志陞開始發言,而且用的是律師那種冷峻的詰問語氣,不帶任何一絲感情,就好像他正在跟一個素昧平生的女人說話,卻連對陌生人最基本的客套都忘了:「妳說救妳的人是妳的鄰居,那妳敢發誓你們之間的關係……就只是鄰居而已嗎?」

    「異議!」簡福貴立刻提出抗議:「被告提出的問題和本案無關!」

    「當然有關!」高志陞儼然代替了審判長做出自己的裁示,並且將批鬥的矛頭對準了檢察官:「她是我的女人,卻讓別的男人隨便來找她,難道這一點不值得追究嗎!如果今天是你的老婆跟別的男人出去玩了一整天才回來,回來以後那個男人還單獨跑來找她,還站在她家門口跟她說什麼:『如果妳的先生沒有來找妳的話,那我可不可以怎麼樣?』我倒想問問鐵面無私的檢座大人,換做是你,你不會火大嗎!不會想要追問她跟那個男人到底是什麼關係嗎!」

    回答他這番尖銳提問的人不是簡福貴,而是審判長的法槌。她嚴正地制止了被告繼續當庭咆哮,試圖讓審判重新回到冷靜且理性的狀態。

    「好了!」審判長大喊道:「請檢察官和被告都冷靜下來!這裡是法庭,不是菜市場!現在……請被告好好解釋一下,你為什麼要追問證人這個問題?你剛才的那番情緒性發言,我拒絕接受。」

    兩個大男人眼看就要打起來了,直到現在才總算恢復了一點理智,各自回到座位上。高志陞暫時壓下自己滿腔的怒火,改用一種略顯嘲諷的口氣說道:

    「回法官,既然檢察官可以憑我幫老人買保險就斷定我殺了那些人,那我也想做一個合理的推測,那就是A2證人──也就是我的老婆──打算藉由指控我殺人,好順理成章地跟我提離婚,然後跟她那個小白臉遠走高飛!不知道法官能不能接受我的推論呢?」

    簡福貴沒有料到被告竟然會提出如此可笑的理由,正想出言反駁,卻被審判長斷然地拒絕了。

    「檢察官請你自制!」審判長訓斥他說:「被告的說法確實合乎常理,因此……證人必須回答剛才那個問題。」

    旁聽席上再一次沸騰了起來,這或許是因為,他們都是第一次看見──法官竟然是站在被告那一邊的。

    這樣一來,A2證人就面臨到比剛才那些詰問更殘忍的抉擇:如果她承認了,就會掉入高志陞的陷阱,甚至變成眾人眼中的淫蕩女人;如果她不承認,那就是再一次刺傷偉恩的心,而此刻的他,一定還守在電視機前關注她的狀況才對。

    就在這一刻,偉恩一路走來對她的付出和犧牲全都浮上了心頭:他抱著她逃出醫院的樣子;他穿著大賣場制服站在她家門口說早安的樣子;他守在她床邊睡得像個嬰兒的樣子;他在保育場裡和小黑狗玩耍翻滾的樣子;他站在派出所門口大喊「我一定會想辦法救妳」的樣子;還有,他在她接受完許仁惠的採訪後,第一次擁抱她的樣子──他永遠是那一個無怨無悔支持著她的人,不管她是不是一次又一次地責怪他、推開他、拋下他、否定他,他都從來沒有放棄過她。

   

    今天,我無論如何都不會放棄你,因為……我愛你。

 

    A2證人終於下定了決心,她抬起頭來,兩眼正視著審判的鏡頭,堅定地說:

    「他是我的鄰居,也是我心愛的人,他的名字,叫做黃偉恩。」

    許仁惠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指尖突然感到一陣溼潤。原來是她不知何時滴下的眼淚,落在她的指尖,浸溼了她的筆記本。

 

    妳這個女人……真的太傻了。

 

    原本膠著的案情,在她說出口的那一刻瞬間明朗了,但那並不是雨過天晴的喜悅,而是兵敗如山倒的驚駭。簡福貴好像被人重重地揍了一拳,頹然地倒在椅子上;顧海光則是仰起頭來,雙眼緊閉,在心裡暗暗佩服被告這番扭轉局勢的精采對質;至於審判長,她就像洩了氣的皮球,無力地靠在象徵無上權力和威嚴的長椅背上,右手撐著過度負荷的腦袋,陷入了無言的沉思之中。

    「喔?妳終於肯承認啦?」這個時候,只有高志陞一個人還意猶未盡的樣子,他接著說道:「但是我想在場的記者朋友們應該還沒聽夠吧?你們應該還想知道這個為了情夫而出賣自己丈夫的女人更多的內幕吧!來!我現在就告訴你們!」

    「不要再說了……我求求你……」擴音器中傳來了哀求的聲音。

    「被告請停止發言!」審判長也驚醒了過來,立刻出聲制止。

    但是高志陞並沒有要住嘴的意思,而動作再快的法警,也比不上一張決心殺人的嘴巴:

    「有一個男人,他叫做王宇翔,你們趕快記起來!他叫做王宇翔!王八的王、宇宙的宇、飛翔的翔!他是我老婆的好朋友的男人,有一次把她騙到汽車旅館去,和一群男人輪流幹她!怎麼樣?這個夠勁爆了吧!」

    「啊──!」

    一聲淒厲的慘叫從擴音器中爆出,劃破了原本激昂熱烈的氣氛,所有人在出於自衛的反射動作下迅速摀上耳朵,深怕這聲尖叫會刺穿他們的耳膜、嚇走他們的理智,最終變成一落落在暴風雨中驚慌失措的羊群。

    「馬上把被告給我帶走!」審判長用盡她最後一絲力氣喊道:「指認室的女警!趕快把證人送走,快點讓她離開!」

 

    在一陣手忙腳亂之後,法庭中心的風暴才終於平息了下來,逐漸回復它應有的肅靜。在證人離開之後,被告也被允許回到法庭,繼續進行審理的程序。然而,眾人有目共睹──高志陞是用一種勝利者的姿態,重新走進法庭的。

    「本案繼續審理……請問兩造還有其他證據要提出嗎?」審判長開口問道,感覺她就快要虛脫了。

    「沒有了。」簡福貴絕望地答道。

    他最後的王牌,事後證明只是一張小丑。

    「我們也沒有了。」顧海光對於證人的遭遇,深表同情。

    「好,那本案調查證據完畢,開始進行辯論。請檢察官開始論告。」審判長接著宣布。

    簡福貴先摘下眼鏡,揉了揉他那早已痠澀不堪的雙眼,隨後才起身說道:

    「庭上,檢方所提出的各項證據,雖然都被辯方律師及被告以各種理由來反駁,甚至……摧毀了,但是請庭上重新檢視這些證據,並請相信這些證據和證詞都是半點不假的真相,不要因為證物或證人本身所存在的些許瑕疵,就全盤否定了他們所呼喊的事實。本案被告高志陞確實是本於殺人詐保的意圖,才會為那八名被害人,不對,還要包括A2證人,雖然我們無法在法庭上證明她的確遭到被告的攻擊,但是我相信庭上一定也和我一樣,在心裡是完全相信她所說的話的。而被告正是基於殺人詐保的動機,才會為這『九』名被害人購買多張保單,並且根據A1證人的證詞,可知被告不僅懂得偽造文書來購買保單,更知道保險法中有一條供人謀財害命的漏洞,那就是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所載:『契約訂立經過兩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而這條法令所造成的結果是,只要保戶投保超過兩年,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不會再浪費時間去調查事故的真實性,因此被告才會說出『要忍過兩年才可以』的話。此外,被害人發生意外的時間點,也大多是間隔了兩年左右,由此可知這絕對不是單純的意外,也不是像被告律師所說的是為了自保才替住民保險,而是千真萬確的連續殺人詐保的冷血犯罪!

    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八名被害人慘遭殺害了,如果這次又讓被告躲過,那麼下一次又會輪到誰呢?又有誰有能力保護那些老人呢?我不禁懷疑,被告之所以沒有把凶器和那箱千紙鶴處理掉,就是因為他算準了不會有人在乎那些被遺忘的老人,正如被告自己所說的,失智的老人會忘記自己的親人、會找不到回家的路,甚至會幻想有人要害他,這樣的老人說的話,又有誰會相信呢?於是,這些老人就成為了被告眼中『最完美的受害者』,活著的時候什麼都忘了,死去的時候也不會有人記得,更不會有人覺得奇怪,或許──還會有人感到慶幸。

    因此,我有必要在這裡,代表那些無辜受害的老人們,基於國家所賦予我的權力及義務,向庭上請求判被告有罪,並求處唯一死刑。」

    檢察官的論告與求刑,在旁聽席上激起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一種是為死刑而叫好的衛道者;一種則是純粹出於憐憫的嘆息。

    但是對呂鳳嬌而言,她既不嘆息也不哭泣,反而展現出過人的堅毅。她可以為了他們夫妻倆而難過落淚,但是對於兒子的清白,她擁有絕對的信念,所以她要求自己,絕對不能表現出軟弱的樣子。

    「被告還有什麼要辯解的嗎?」

    審判長同樣既不叫好也不唏噓,她只負責執行公正的審判。

    「我只想麻煩書記官再幫我記下這段話:『A2證人,也就是我的老婆,她是為了自己的情夫才出面指控我殺人的。』請書記官幫我記下來。」高志陞看見螢幕上確實出現了這段陳述之後,隨即心滿意足地說:「很好,我沒有其他要辯解的了,謝謝法官。」

    不知道是因為情勢仍然對被告有利,還是被告早已經將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總之,眾人對於被告所表現出的瀟灑與從容無不感到驚訝。

    「被告不用客氣,我們只是在保障憲法所賦予你的權利。」審判長平靜地說著:「那麼接下來請辯護人為被告辯護。」

     顧海光深吸了一口氣,接著起身說道:

    「庭上所言極是,我今天之所以站在這裡,為的也是用行動來捍衛被告的人權,我希望今天在場的所有人,尤其是在旁聽席上的記者朋友們都能牢記這件事:憲法所保障的人權,不單指每一位奉公守法的國民,更包括每一位作姦犯科的罪人,更何況是一位在法律上仍屬無罪的被告呢?而當我們從這個最基本的憲法精神出發,來檢視我的當事人所面臨到的司法審判,就會發現檢方從拘提、羈押、起訴到此刻的審理階段,都明顯違反了憲法所保障被告的人權,但是這些違法濫權的粗暴行徑,直到今天、直到現在,還是被整個司法體系所默許。對於這個病態制度下所形塑的共犯結構,渺小的我無力改變,但是對於這件案子,對於我的當事人究竟是應該無罪釋放還是判處死刑,我卻必須力爭到底,因為,我必須再一次提醒各位──死刑,是由國家所犯下的一樁無法挽回的罪孽!我不能忍受這個病態的制度再奪走任何一個寶貴的生命!」

    顧海光的這番前言,與其說是說給審判長和那些記者們聽的,倒不如說是在說給自己聽的。但是誠如他自己所說的:「死刑,是無可挽回的決定。」那麼讓一個罪人無罪釋放,就是在拿所有人的生命安全,來賭被告的洗心革面。後者不只是無法預測,他所造成的傷害也同樣是無法挽回的。因此,顧海光此刻的心情,比審判長更加為難,比簡福貴更加煎熬。

    上帝,果真不是個輕鬆的工作。他如是想著。

    「且讓我們再次回顧檢方所提出的各項證據,雖然有偽造文書和疑似凶器的證物沒錯,但是並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殺人;沒有目擊證人、沒有血衣、沒有確實沾有被害人血跡的凶刀,只有一把沾黏到許多不相干人等的DNA的榔頭。縱使檢方握有足以引起合理懷疑的間接證據,但是我想請庭上換個角度思考──請問這樣的證據,真的足以判一個年輕人死刑嗎?足以證明這名年輕人把那八位慈祥的老人家全都殺害了嗎?在調查證據的過程中,我方不是一次又一次為這些「有力證據」提出各種值得懷疑的盲點了嗎?

     至於檢方所認定的詐領保險金的殺人動機,本人以為那更是不值一駁!且讓我們回顧歷年來重大的殺人詐保案件,其中幾乎毫無例外地,都是因為凶手欠債或是經濟狀況不佳,才決定鋌而走險的。因此,『缺錢』才是殺人詐保的犯罪動機能夠成立的最大前提,如果沒有缺錢的迫切性,又何來殺人詐保的勇氣和必要性呢?關於這一點,也請庭上務必納入考量。

    最後,我想請庭上好好看一看這位年輕人,他今年才三十二歲,可是他卻已經在養老院裡服務超過二十年了,一個把自己的人生都奉獻給老人的年輕人,現在卻被法院誤認為是殺害那八名老人的殺人凶手,這可真是天大的玩笑啊!這是我們在用自己的疑心來扼殺一個年輕人的孝心;我們把自家的老人丟給他照顧,現在又來怪罪他沒有把老人顧好、是殺死老人的凶手!請問我們的羞恥心在哪裡?我們的慈悲心又在哪裡?我們對得起這個無辜的年輕人嗎?

    本人沒有權力決定這名年輕人是否有罪,僅能向庭上提出一點點被告可能是清白的證據和觀點,懇請庭上務必斟酌採納,做出俯仰無愧的判決。」

    顧海光說完之後,便默默地坐下了。他沒有轉頭看看自己的當事人,也沒有再去關注審判長和檢察官的一舉一動,更完全無視旁聽席上極力壓低的咒罵聲和極盡羞辱的嘲諷。他只對自己負責,只對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負責。而當他說完這最後的辯詞之後,他心裡明白,自己已經問心無愧了。

    審判長摘記完雙方辯論的要旨後,依照規定給被告最後陳述的機會,但是被告卻給了她一個匪夷所思的答覆:

    「我要等到您宣判以後,才能決定自己要說什麼。」

    既然如此,審判長也不想再多做揣測,她當庭宣布:

    「本案辯論終結,定於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四時,於本法庭宣判,退庭。」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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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氣麗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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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08:09

法律  完全沒有保障好人

想制裁 卻反其道而行

罪行 就是罪行

罰則或有輕重

正義會模糊

人性多面而複雜

勝負如何定?

贏得的生命 生活

應該如何使用才是重點吧

懷疑 和反 懷疑 本身是種詭辯

普世價值 應該還在人心

甘弟(glenchiou) 於 2015-05-18 23:07 回覆:

提了好多點,

不知該如何回覆才好,

不過關於法律的看法我們卻有共識:

法律的設計,本來就不是拿來保護弱者的。

法官制的法庭有官老爺的遺毒,

陪審團制的法庭有種族歧視的風險(如美國),

至少,

人類的文明是朝著更理想的司法制度而邁進的,

這一點,值得期許。

這一節,

算是總結了我自去年年中至今對法律的研究成果,

等到寫完宣判的那一天之後,

我應該會好一陣子不想再碰法律了。